
前言
金融系统为技术创新配置金融资源,使得家庭储蓄流向企业部门,并在不同企业之间配置投资资金。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新经济”在美国的成功以及金融危机在亚洲各国相继爆发,在金融界展开了一场关于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和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孰优孰劣的热烈讨论。当时,主流的观点认为:“新经济”代表了世界经济发展的新方向,而这种发展又是在“好的”金融系统的有力支持下展开的,“好的”金融系统应具备有效的法律体系、良好的会计标准、透明的金融制度、有效的资本市场和规范的公司治理,这些都是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所具备的特征。这种观点,在同期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中从反面得到了印证。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危机发生后,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首的国际社会在救助这些国家(地区)的过程中,也将发展资本市场、改革银行居于主导地位的金融系统作为治理危机的主要良方。
但是,在金融发展的历史上,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始终是共生的。并且,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究竟何者更为重要、更有效率,究竟何者居于主导地位,目前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事实上,就其在整个金融系统中发挥的作用而言,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是在交替发挥主导性作用。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以一系列技术创新为基础的,而技术创新、特别是类似历史上的蒸汽机和电力的发明以及IT那样的革命性的技术创新,则会通过技术的产业化引致经济结构剧烈调整,这必然会对金融业提出其特定的要求。众所周知,金融系统能实现从储蓄到投资的转化,但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诸如信息搜集和处理成本、甄别成本、协商和再协商成本、监督成本、证实成本等被统称为交易成本的多种成本。金融系统的基本功能就是降低这种交易成本,而交易成本的性质以及在降低交易成本的过程中的效率差别,则是金融系统比较的一个基本思路。
本书探讨的是金融系统与技术创新融资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我国技术创新的角度,讨论了我国金融系统的改革问题。首先对技术创新在新技术开发阶段、技术传播阶段以及技术改进阶段所面临的主要融资环境的不同进行了考察。在新技术开发阶段,由于新技术并不为人所熟知,投资者对该技术存在不同的先验信念,导致投资者之间的意见分歧,这成为新技术开发融资顺利进行的主要障碍。当进入到技术传播阶段,技术已经广为人知,投资者之间不再有先验概率的差异。此时,是否投资于某项技术就取决于人们手中掌握的信息,特别是交易对手的信息。但是,不同的当事人掌握着不同的信息,即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不对称信息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将成为阻碍技术在经济体中传播的主要因素。为人熟知的技术还有进一步改进的必要,因此技术创新进入到技术改进阶段。但改进技术也存在着不确定性,而这种不确定性又将导致事前投资者和融资者无法就技术项目投资签订完备契约,即技术改进融资面临着不完备契约的挑战。此时,对某些失败项目进行再融资或许可以使其重新获得生机。因此,再融资能否得以顺利进行往往成为技术改进成败的关键。
本书比较了在技术创新融资中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不同表现,认为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和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交替发挥主导作用的原因在于:在新技术由不为人知到逐渐成熟的发展阶段上,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因其容易采纳对高风险的新技术的投资而表现出比较优势;而在技术业已成熟并大规模传播的过程中,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因其能够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和外部性效应而表现出比较优势。既然技术存在着由不成熟到成熟的自然演进过程,现实经济中还存在着纷繁复杂的各种技术,那么,理想的金融系统应该是能够适应其对金融服务的需要,即理想的金融系统首先应该功能齐全。同时,理想的金融系统还应该能够根据技术的演进和不同技术对金融功能的需要,适时安排恰当的融资方式,即应该富有弹性。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各主要发达国家的金融系统事实上都在朝着功能齐全和富有弹性的方向发展。在规划我国金融系统发展的过程中,也应当持这种全面的观点。中国金融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根据前面的分析,在这个阶段,大力发展各种市场特别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机构投资者、实行金融混业经营、推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显然成为我们的主要任务。
由于笔者能力和认识视角有限,还有一些与本书研究主题有关的问题未作探讨。如本书研究了技术创新融资,而融资至少要涉及借款者和贷款者双方当事人,但本书却完全没有从借款人的角度来进行分析,没有讨论借款人的自身条件、偏好等。另外,在比较不同金融系统在技术创新不同阶段的融资中所表现出来的相对优势时,没有通过自己的实证分析来加以论证。
肖华东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