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与新闻传媒责任担当
在现代社会,新闻传媒作为社会信息系统中重要的制衡工具,既是“社会这个建筑物得以粘合在地的混凝土”,又是社会变革、发展的推进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如何担当和谐社会舆论的引领者,履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和充满活力的思想交流市场的职责,是新闻传媒无法回避的课题。本文从新闻传媒的天赋使命切入,通过分析当前新闻传播中影响社会和谐的现象与原因,探讨构建和谐社会征程中新闻传媒责任担当的方法与途径。
一 和谐社会思想追求与新闻传媒天赋使命的契合
和谐社会思想是人类先哲们探讨构建理想社会的长期求索的结晶。西方先哲们在构建理想社会的道路上,曾先后形成过两个基本的思想指向:一是基于“正义、理性、法律、权力”等理念,通过强调刚性的社会契约来构建理想社会的指向;二是以休谟为代表的使理性服从情感召唤的指向。前者导致西方现代社会技术至上主义盛行,人文精神沦丧,结果是“一个‘理性’不断膨胀的时代从此展开。在这样的时期,人们的真实需求被压缩成条例与法规,冰冷的机器压迫在每一个人身上”。后者则导致非理性主义泛滥,反对理性的管束,要让本能和情感超越理智而冲动。和谐社会的理论正是基于对上述两个思想指向所造成的西方现代社会危机的深刻反思,因此,也可以说其指向是建立在和谐哲学基础上的构建理想社会的第三条道路。
和谐哲学,“是将人类的独特性表现为建立友谊和进行联姻的能力,表现为在坚持原则的理性和富于生机的情感之间获得兼顾和平衡的能力”;是既强调“正义、理性、法律、权力”的刚性理念,又肯定“同情、宽容、博爱、诚实、团结”等柔性观念的一种兼容的公共哲学。在公共领域,人群关系之间既有理性的知识性因素,也有情感的非知识性因素。和谐哲学的提出,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描绘出了新的蓝图。
作为公共哲学,和谐哲学把公共话语放在首要地位,主张公共话语应该用民主、对话、妥协、折中的途径展开。正如哈贝马斯所说,“只有关于妥协的谈判是根据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以平等参加谈判的机会的程序进行的,只要这种谈判允许有平等的机会彼此施加影响,并同时为所有有关的利益创造大致平等的实施机会,就有根据做出这样的假定:所达成的协议是公平的。”② 和谐哲学承认事物的多样性、差异性,不强求统一,奉行“和而不同”的多元价值观,提倡互惠多赢,共谋发展与合作;提倡不同社会阶层、团体的对话协商,以达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公民、社会、政府相互支持和配合,全体社会成员公平分享社会进步成果的共赢结局。因此,用和谐哲学代替过去的斗争哲学既是对现代社会危机的反思的结果,又是对中国传统和谐思想的承传;是全面建设现代国家的现实需要,也体现了我们党执政理念的新飞跃。
现代新闻传媒是西方自由市场经济培育出来的理性工具,其天赋的血脉中流淌着自由、平等、博爱的血液,履行着社会公共领域的职责。哈罗德·拉斯韦尔在《传播的社会结构与功能》(1948)一文中首先为现代新闻传媒界定了其使命,他认为传播的三种功能是:①监视社会环境,②协调社会关系,③传衍社会遗产。也就是说,传播媒介应该是环境的瞭望者、社会利益的制衡者和知识的传播者。后来,查尔斯·赖特在《大众传播:功能的探讨》(1959)一书中,又补充了传媒提供娱乐的功能。如果说这些研究更多的是从单向度的传者本位来界定传媒的功能的话,那么哈贝马斯就从传受互动的角度,给传播活动赋予了理想的色彩,他认为传播的终极目的不在于效果,而在于人的解放,把人从大众传播、文化工业中由于工具理性极度膨胀造成的种种束缚中解脱出来。为此,他提出了“公共领域”“交往理性”“理想言说情境”等富有思想力的学术命题,为全面概括传媒的社会使命提供了深远的思想支撑。
剖析和谐哲学的价值指向和现代新闻传媒的天赋使命,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建设和谐社会与新闻传媒大体相似的价值追求。这首先表现在,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思想和新闻传媒的社会公共职责相契合。和谐社会的前提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而新闻传媒作为社会的雷达,能够及时地监视社会环境的变化,能够形成社会舆论,监督政府行为,保障公共领域的纯净和公权的有效运用。因此,也可以说新闻传媒是民主法治社会的安全网和防护罩。其次,和谐社会倡导的诚实友爱、充满活力的社会风尚与新闻传媒追求新鲜及时、全面客观报道事实、惩恶扬善的职责相契合。最后,和谐社会倡导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与新闻传媒协调社会关系、传衍社会文化的职责相契合。安定有序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社会的安定除了靠政府的管制和法律的规范等刚性手段外,更主要依赖于社会各阶层、各社群的有效沟通。新闻传媒作为社会公众论坛、意见的自由市场,能够疏导社会情绪、引领社会舆论,传播先进文化,维护主流社会价值观念,从而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
二 当前新闻传媒不和谐现象透视
(一)公共信息平台的倾斜与媒体话语权的失衡
改革开放近30年来,在我国社会财富取得巨大增长的同时,由于社会的转型也伴生着诸多新的社会矛盾,其中由于社会分层而产生的“弱势群体”问题最为突出。现在社会上关注得较多的是对弱势群体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和医疗保障等,而对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和信息权的保障却极少关注。社会公众间话语与信息的“阻隔”,势必造成社会矛盾,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
作为社会公共领域的新闻传媒,是党和人民的耳目与喉舌,理应也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的扩音器。借助传媒表达自己的呼声与诉求,引起社会特别是政府的注意,从而获得有利于改善自身生活的制度安排与资源配置,进而获得生活的自信和参与社会的能力,这是弱势群体应有的权利。然而,遗憾的是,在传媒产业化过程中,一些媒体越来越成为市场驱使的经济动物,逐渐远离公共领域的本位。市场的诱惑,已经使一些传媒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或主动或被动地淡化甚至放弃自己的社会责任,将信息资源的分配权拱手交由市场来支配。在这期间,弱势群体很显然在社会地位、消费能力等方面处于劣势,自然被排斥在一些服务意识淡薄的媒体“视野”之外,这样就导致了公共信息平台向社会的强势者倾斜。随着传媒上强势群体不断放大自己的利益主张和政治诉求,处于弱势群体的声音自然越来越小,最后成了沉默的螺旋一族。传媒话语权的失衡必然加剧社会阶层的信息鸿沟(Information Divide),而信息鸿沟的扩大反过来又会进一步恶化经济上的贫富差距,造成新一轮的社会不公,结果更加剧了社会各阶层的疏离与摩擦,和谐社会也就失去了建构的基石。
(二)新闻媒体镜像的歪置与失真
媒介世界是通过对现实世界的符号复制而营造的一个不同于现实的“拟态环境”(李普曼语)。新闻学者刘建明教授把这种透过新闻传媒了解世界的方式称之为“新闻镜像”。他说:“新闻提供的信息,使人们体验到逼真的生活,每天看到世界变化的景象,正如从镜中观看世界,得到镜像那样清晰、具体。”在现代社会,公众由于直接接触的现实世界有限,因而其意见或舆论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拟态环境”的真实性或曰“镜像”的真实性。
现代传媒既能够作为人体的延伸,也可以屏蔽真相,弱化大众思维,制造虚假镜像。拉扎斯菲尔德在《大众传播的社会作用》(1948)一文中提到媒介的负功能时告诫我们说:“大众媒介是一种既可以为善服务、也可以为恶服务的强大工具;总的来说,如果不加适当的控制,它为恶服务的可能性更大。”在市场经济冲击下的新闻传媒,随着部分传媒公共责任意识的消解和新闻专业精神的淡化,新闻镜像的妖术化、失真化趋向愈演愈烈,已影响公众对现实社会的真实判断,误导公众的价值观,从而影响社会和谐。
“新闻镜像”的歪置与失真,首先表现为泛政治化、单一的正面宣传,制造传媒镜像烟雾,影响了国家形象和公众对自身处境的认知。翻开我们的报纸,到处可见歌颂新成就、新景象的“颂扬性”报道,其结果便造成一个虚假的繁荣镜像。由于接触的是被拔高了的“繁荣镜像”,公众自然难以掌握真实的生活处境,而且还被“大好形势”所激发,需求心理越来越高,对社会的物质和精神的期待值也越来越高,然而现实的处境又让公众的心理期待得不到满足,结果造成巨大的心理落差,从而产生不稳定的因素。不仅如此,传媒镜像烟雾也导致了国家形象在国际传播中被误读、误解,且授人以柄。前些年,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要求我国以发达国家身份加入WTO,与我们传媒的宣传也不无关系。
其次是传播的商业化、庸俗化,新闻公共性失守,影响了新闻“拟态环境”的价值。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不少传媒简单地把受众定位为“消费者”,选择新闻着眼于满足受众的消费欲望,甚至为吸引“眼球”不惜向暴力和色情归顺,导致新闻镜像走向低俗化、煽情化。在新闻报道内容上,一些传媒倾向于报道成功人士的奢侈人生、奋斗历程和趣闻轶事,热衷于为富商明星的新婚离婚、奇闻丑闻等私人领域奉献公共版面。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兴的一些市民类报纸,把名人轶事、犯罪新闻、暴力事件、花边新闻等具有较强娱乐性的内容作为报道重点,而使严肃新闻的报道比例越来越少。“在全球化、商业化的大潮里,新闻自由正在演变成少数大企业集团对全球主流媒体新闻流通的控制,作为民主保障的媒介手段正在演变成少数商业机构为追求商业利润而损害全球民主化的手段……新闻报道本身也已经成了广告和娱乐的囚犯。”在新闻报道手法上,则热衷于运用耸人听闻、哗众取宠的手法报道新闻事件,一味强化事件的悬念或煽情刺激,达到即时的轰动效应。如2004年马加爵凶杀案就使一些传媒兴奋异常,为数不少的市民类报纸甚至出整版、专版加以炒作。这不能不说是一次传媒的集体非理性的狂躁。与此同时,一些严肃的政治新闻也往往被一些传媒的庸俗化报道所替代,如2002年有关张二江受贿案的报道,一些媒体不去深入探究干部贪污受贿的原因及其危害,而对张二江与107个女人发生性关系一事大肆渲染,甚至有记者想起梁山好汉的108将,硬把张二江的妻子也算进去,写成《市委书记与108个女人》《一个男人与108个女人》。传媒的这种商业化、庸俗化行为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共领域功能的担当。
最后是职业道德“滑坡”,虚假新闻泛滥,销蚀新闻的公信力。客观真实是新闻报道的生命力所在,也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底线。然而在现实中,一些传媒却置新闻操守于不顾,热衷于造假、传假,极大地败坏了传媒的声誉。2005年6月,全国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召开了“坚决制止虚假新闻报道座谈会”,强调虚假新闻的存在是新闻界的耻辱,指出当前虚假报道的特点:①文化娱乐报道、体育报道和经济报道是虚假新闻的多发区,社会纪实、口述实录、情景再现等造假现象相对严重;②虚假新闻的制造者日趋社会化,媒体从业人员公然造假现象有所增加;③媒体主观制造的虚假舆论热点不时出现,媒体记者和商家结成利益同盟,相互勾结造假的事例屡屡出现;④虚假新闻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更强,虚假新闻造成的后果愈加严重。这些新闻丑相严重影响了媒介的公信力,也误置了公众对社会的心理地图,影响新闻镜像的真实性。
(三)新闻媒体人文关怀的缺失
新闻的人文关怀,主要指通过新闻报道对人的生存状态的关注,是对人的尊严与符合人性的各种需求的肯定。它不仅着眼于生命关怀,而且着眼于人性、精神、情感和道德的关怀,把人的生存、人的权益、人的发展当作新闻报道的价值取向。新闻是以报道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事业,新闻的传者、受者都是人,尊重人、关注人是新闻传播的本应之义。但伴随着市场化的社会转型,一些新闻传媒在市场逐利中,将媒介的人文精神不断稀释甚至阉割了,导致新闻人关怀的缺失。
当前新闻传媒的人文关怀缺失,主要表现在对社会弱势群体报道的“不公”上。一方面是报道量少,导致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镜像和意见诉求得不到新闻传媒公平的对待。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万艳霞以《兰州晚报》(2005年4~6月)为样本,采用内容分析法分析其有关“三农”问题的报道题材。结果表明,农民在大众媒体上信息空间狭窄。从稿件数量来看,所抽取样本中有关农民工的报道只有11篇,而其内容大多是一些为吸引受众眼球的耸人听闻的突发性社会新闻,如《女服务员被迫跳楼》《惨,钢管插进农民工头》之类的新闻。另一方面是报道视角居高临下,对弱势群体的灾难和疾苦冷漠、麻木。如广州《信息时报》(2003年11月3日)报道《男子对着高压线撒尿遭电击毙命惨不忍睹》:“昨天上午9时15分,一外省男子站在广州市广园西路通通酒店旁边的天桥上对着桥下京广路边的高压线撒尿,由于尿液导电,该男子当场毙命。幸好铁路职工对事故处理及时,没有对京广铁路奔驰的列车造成较大的影响。”接着写道,“记者在现场看到,死者全身被高压线烧得黑乎乎的,像烧焦的烤鸭”。然后用小标题“‘潇洒’撒尿当场毙命”调侃死者。全文除了谴责死者的“自食恶果”,看不到记者对遇难者生命的任何惋惜和同情,这表现出记者典型的贵族式道德审判心态。再一方面是报道语言歧视,缺乏人文精神。如近些年来,“打工仔”一词在媒体上大量运用就是典型。《上海青年报》曾以《打工仔吃的是什么?》为题,报道对外来打工人员的饭食问题的调查,揭露了并不罕见的外来打工人员吃劣质饭食的事实,报道的出发点是唤起人们对外来工饮食卫生的关注,但标题却表现了记者对外来工的轻蔑情感,影响了报道的效果。类似的语言还很多,如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农民)、肉贩子(个体肉商)、擦鞋佬(摆摊擦鞋的谋生者)、卖淫女、发廊妹,等等。这些语言的流行和泛滥,显示了新闻传媒对弱势群体的集体无意识的蔑视,是强势媒体对弱势群体的语言侵害。
当前新闻传媒的人文关怀缺失,还表现在新闻侵权,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上。改革开放以来,涉及新闻侵权的纠纷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趋势,其中对新闻相关者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伤害行为最为普遍。据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经济学教授陈志武对近来发生在我国的170件媒体侵权官司所做的统计表明,媒体的败诉率高达80%。而在美国的媒体侵权官司当中,媒体败诉的概率仅为8%。我国传媒在诉讼中败诉率如此之高,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新闻侵权则是其一大症结所在。此外,传媒自律不足,媒介审判时有发生,也导致了人文关怀的缺失。舆论监督是传媒的职责,但如果在进行舆论监督或履行新闻自由权时,不顾新闻规则,对社会事件进行“舆论预设”,就会导致媒介审判,影响社会正义。如在2001年张君团伙杀人抢劫案审理期间,有些报纸在未判决前对张君口诛笔伐,出现“用张君人头祭奠亡灵”“张君该千刀万剐”等暴力语言。又如,2002年的张二江事件中,一些报纸的报道标题是《“冷面”被告狡辩开脱罪责》《“五毒书记”拒不认罪》《张二江的歪理邪说》; 2003年的马加爵事件报道中,马加爵则被冠以“杀人狂魔”的称号,等等。这种未审先判的“媒介预设”,体现了新闻的语言暴力和语言霸权倾向,必然会影响社会公正。
三 重构新闻公共性,改革报道理念,做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守护者
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新闻传媒要做好构建和谐社会的宣传队和推进器,必须进行新闻体制和报道理念的改革与创新,树立和谐传媒的形象。
(一)重构新闻传媒公共性,以新闻专业精神建构真实社会镜像,确保信息公平
首先是科学设定公共新闻机构与商业新闻机构的身份及其功能,保证公共新闻机构的纯净性,重构新闻传媒的公共性。新闻传播是在特定的社会制度设计下进行的一种制度化的传播。从制度设计上来说,一个完善的、高效的制度应该体现传媒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如美国的VOA是代表美国政府对外宣传的工具,所以它不承担市场盈利的义务,由美国政府全额拨款;《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华尔街日报》等,是私营报纸,政府不直接干预新闻传播与经营管理活动,而由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具体规范其行为。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明确公共新闻机构与商业新闻机构的不同定位,保留必要的新闻机构承担社会“公共领域”的功能(此处所说的“公共领域”含义不完全等同于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领域”,而是具有现实性的、真正以公众事务为关注中心、以公众利益为追求宗旨的意见交流园地),由公共财政支撑其经济来源,发挥其社会把关人的作用,这应该是当前我国新闻传媒体制改革的一大要点。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以党报党刊为代表的主流新闻传媒理应优先承担公共新闻机构的职责,因为这些传媒本来就是党和人民的耳目与喉舌。进入21世纪以来,中央进一步强调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加速了我国政治生态的良性转化;主流新闻传媒也随之具有了传播信息、反映舆情、引导舆论、凝聚公众意识、表达公众利益,甚至有限度地评判政府政策、制约政治权力的功能,初步具有了“公共领域”的价值。但应该看到,主流传媒的这一公共性职能的担当还有待进一步强化、深化。
其次是以公共新闻机构为平台,铸就社会主义新闻专业精神,保障公众知情权和表达权。在美国政党报纸解体之后,新闻业界提出了新闻的专业主义理论,并以此制定了西方新闻行业的基本原则,它强调:①新闻工作必须服务于公众利益,而不仅仅限于为政治或经济利益集团服务;②新闻从业者是社会的观察者、事实的报道者,而不是某一利益集团的宣传员;③他们是信息流通的“把关人”,采纳的基准是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念,而不是政治、经济利益冲突的参与者或鼓动者;④他们以实证科学的理性标准评判事实的真伪,服从于事实这一最高权威,而不是臣服于任何政治权力或经济势力;⑤他们受制于建立在上述原则之上的专业规范,接受专业社区的自律,而不接受在此之外的任何权力或权威的控制。当然,我们不能照搬西方新闻行业的行为规范,但通过对新闻专业主义的本土化改造,其合理的内核可以成为社会主义新闻专业精神的组成部分。事实上,我国近30年来的新闻改革也一直在构建社会主义新闻专业精神,如反对“假、大、空”,强调以事实说话;倡导“三贴近”,提高传媒的服务性;反对“有偿新闻”,提倡新闻业的职业伦理;呼唤舆论监督,推行新闻采编与传媒经营分开管理等新闻实践,等等。只有用这种全面公正、客观真实、平衡理性的专业精神去从事新闻报道工作,才能真实再现社会镜像,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彰显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声音,保障社会各阶层的信息对称和确保公众有自由意见的公共论坛,达到反映民意、沟通舆情、和谐社会的作用。
(二)革新传播理念、调整报道视角,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舒缓社会矛盾
构建和谐社会既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体现,也是转型期社会矛盾日益多样化和尖锐化形势下的施政策略。为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新闻传媒理应转变新闻传播理念,做和谐社会思想的传播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首先,面对新媒介技术的挑战,新闻传媒应与时俱进,更新观念,以把握社会信息主导权。随着媒介技术的创新,以互联网为代表,以介入融合模式、无作者权威为特征的双向互动的大众媒介第二时代已经来临。在第一媒介时代中,无论是何种传播介质,发言权都在掌握话语权的社会精英或权力阶层手上;而在第二媒介时代里,任何人都可以发表意见,双向互动,话语霸权被瓦解了,网络上意见领袖的声音不再是单一的政府的声音、也不再是大众媒体的声音,更多的是代表了普通百姓自己的“草根”声音。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每个人都能够成为双主体的信息传播者和接受者,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传播媒介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传统意义上主流话语载体的新闻传媒不再具有在第一媒介时代的绝对话语强势地位。新闻传媒只有将传播观念由传者本位向受者本位迁移,尊重公众的意志、以受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切实践行“三贴近”的新闻改革思想,才能在话语分权、传播分众化时代,把握传播的主导权,才能履行构建和谐社会的传播者和推动者的使命。
其次,面对社会转型和社会分层的加剧,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新闻传媒有必须担当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的道义。麦奎尔说:“传播既然是基本的权力,那么权力的拥有与实践就必须建立在平等与多元的基础上,特别是既有结构的弱者,其权力更应该受到尊重,让人民得以参与媒介的动作。”新闻传媒改革必须强调社会成员参与新闻传播活动的权利和机会的平等。这种平等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一是用完善的制度保障公共媒体向所有社会成员平等开放,使社会成员拥有平等而真实的知情权,拥有平等的利益诉求和意见表达的机会和权利。二是公共传媒资源向弱势群体倾斜,更多地为弱势群体鼓与呼,成为弱势群体“身体的延伸”,丰富弱势群体的精神世界和交往空间。如通过议程设置、典型报道等方式,提升弱势群体的社会话语权,将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传递给主流社会,为弱势群体拓展更多的机会和变通途径。与此同时,应大力培植民生新闻的版图,扩大民生新闻的覆盖面。民生新闻是在“以人为本”“以受众为本”的新闻理念下,选择普通民众作为报道对象,选择与普通民众关系密切的事情作为报道题材,且用普通民众喜欢和接受的方式进行报道的一种报道模式。它体现了传媒的民生视野、民生态度和民生情怀。如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新闻调查》等,它们以心系国脉与民瘼的情怀,以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为己任,成为民生社会的保护神。民生新闻已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消解社会不公,缓和社会矛盾的润滑剂和减压阀。
(三)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危机预警机制,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
首先要进一步搞好新闻舆论监督,监控腐败滋生,保障公权公用和民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全球知名的反腐败机构、总部设在柏林的“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公布的2006年度世界清廉指数排行榜,中国清廉指数虽然较去年前进了8位,排在世界163个国家和地区中的第70位,但仍属于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社会腐败问题已成为当前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作为社会雷达的新闻传媒,除了准确全面客观地报道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件,以使公众能正确判断社会的生态环境并由此采取合适的行动外,还要监督社会公权的正确运用和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以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不被践踏。
历史证明,不受外力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舆论监督是现代社会权力制衡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为保证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公权公用,必须强化新闻舆论的监督力度和广度。为此,当务之急乃切实做好以下两项工作:①加快新闻立法,使舆论监督有法可依,将新闻传媒的权利、义务、责任,舆论监督的范围、对象、基本原则等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新闻舆论监督纳入法制轨道。②进一步扩大新闻传媒依法监督的自主权,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维护稳定大局的前提下,要保证新闻传媒对重大腐败案件有采访、报道、评论的权利,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和阻挠。
其次是建构高效的危机传播机制,保障信息公平和社会安全。复杂多变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和日益恶化的自然环境,使人类社会进入了危机高发期。目前我国新闻传媒在应对突发性社会危机上还缺乏足够的智慧和经验,如2003年春广东发生“非典”初期,就是由于危机处理不当,媒体集体失语,造成了严重的政治和社会后果。“媒体已经把人们对这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恐惧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现代媒体技术对病毒危险的扭曲、放大,致使恐惧本身成了另一种公害。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David Baltimore在《华尔街日报》上撰文指出,‘我们在经历一场令人恐怖的与非典有关的公共健康危机’,这是一场由媒体传播开来的恐怖。”可见,建构高效危机传播机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新闻传媒危机传播的长效机制的建构,主要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①高效的传播预警机制。设立危机传播中心,专门负责对社会和自然界中存在的高危社群或现象进行信息监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力争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出危机预报。②健全危机信息披露机制。选准有公信力和控制力的新闻发言人,准备尽可能详细的相关资料,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透明、准确地向公众传播有关事件信息,确保公众对危机的知情权。③确立危机应急处理机制。传媒在危机发生后,应注重对危机后的社会各界信息的传播与沟通,特别是对政府和专家的救助措施与建议的传播,同时做好心理辅导和舒解工作,以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普利策说:“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报。”我们的新闻传媒只有与时俱进、更新观念,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实践新闻专业精神的战场,用雷达般的敏锐瞭望社会行进的航程,让公权得到公用,让弱者得到关怀,用舆论的武器推动社会的公平公正,唯此才能真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器。
(2006年11月初稿,2007年3月定稿;陈文高参与本文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