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硕士阶段阅读大量社会科学经典,到了博士阶段,则是进行以驻村为基本特点的饱合调研。我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写博士论文前,一般要到10个省(每省1~2个村)进行不少于15天/村的驻村调查。驻村调查,没有课题任务,不搜集专门资料,而是对所在村庄各个方面(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宗教等)作全面系统的调查,以厘清农民生活逻辑和村庄治理逻辑。这样的调查,我们称为“村治模式”调查,调查目的是提高调查人对经验的认识,形成贯通的经验。有了200天的“村治模式”调查,一般都可以形成我们所说的“经验质感”,然后再开始博士论文选题、调研和写作。
晓峰在博士论文选题前也一直在做“村治模式”调查。每年暑假,既是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最大规模的集体调查,又是博士研究生进行“村治模式”训练的好机会。2009年暑假,中心有近百人分别在全国4个地区进行集体调研,其中晓峰和我同在湖北岳平县保安镇调研。
当时,我们有20多人,分别在5个村调研。基本调研模式是,每村一个调研小组,由4~5人组成,小组成员白天分开调研,晚上进行小组讨论,隔3~4天,5个小组再集中讨论。这样高强度的调查和高频度的讨论,很快就形成了很多有趣的问题意识。据说2009年7月是岳平历史上最热的一个月,我们调查期间,碰上停水停电,衣服一天被汗浸湿很多次,很快就又干了,晚上也是酷热难耐。有一次大组讨论,没有电,20多人围坐在一起,点蜡烛讨论到深夜,然后大家踏着皎洁的月光回到自己调查村庄的住地。炎热的气候与纷飞的灵感,相映成趣。
岳平是鄂东南地区,与一般湖北农村有很大区别。岳平语言上属于赣方言,文化上仍然保留有比较浓厚的传统色彩,最重要的是,以岳平为代表的鄂东南地区,宗族房头势力仍然是农村中基本且重要的结构,而湖北其他地区大都是我们所说的“原子化农村地区”。宗族房头对村庄治理、农民行为和心理都有着重要影响。2009年正是岳平进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时期,岳平在自然村一级成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由自然村每个房头的代表人物组成。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有效地化解了新农村建设中的各种矛盾,且能够有效地使用自上而下的国家转移资源。而之前由村委会来进行新农村建设却总是矛盾重重。
也就是说,岳平在新农村建设中,是将房头当作治理资源在用,且用得颇有成效。岳平以宗族房头为基础组成的理事会,是自上而下的国家力量与农村社会传统内生结构巧妙结合的产物。这样看来,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高度公共化的国家与高度私人化的农民如何对接,是颇为值得研究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宗族房头显然不同于一家一户甚至单个人的“私”,若将一家一户或一个人称为“私”,则宗族房头就是“大私”。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到了村庄也有体制内的代表人物,主要是村支书、村主任,还包括村民组长,因为村民组长也是国家行政建制的产物。若将国家当作“公”,在村庄内的村组干部就成为“小公”,是“公”在村庄内的代表。这样一来,“小公”与“大私”就在村庄层面形成了相当有趣的错综复杂的关系。这种关系会极大地影响村庄治理的效果,也极大地影响国家政策在村庄层面实施的效果。如何设计“小公”与“大私”的关系,以及过去“小私”与“大私”的关系及其效能,追究起来就太有趣了。
“小公”与“大私”关系的提出及其追究,是2009年暑假岳平调研组众多的田野灵感之一。晓峰这时正考虑博士论文选题,有深入追究“小公”与“大私”关系的强烈热情。因此,晓峰于2010年初再次踏入岳平农村进行了为期半年的田野调研,写出了题为《公私定律》的博士论文。
晓峰的博士论文显然不只是要讨论岳平农村的特殊,还要讨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政权建设的一般。岳平农村至今仍然存在的宗族房头势力是当前中国南方农村普遍存在的结构,更是中国历史上尤其是宋明以后中国农村社会中的一般结构。这样一种特殊的“大私”结构,塑造了中国农民的基本行为逻辑。2009年暑假调查结束,我便写了《大私与小公:特殊主义逻辑的锻造及运行》一文,来讨论中国人的特殊主义行动逻辑。晓峰则更多地讨论了国家政权建设的社会基础问题。对此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深化我们对中国农村、对中国现代化建设、对中国社会政治的认识与理解。只有真正深入到对中国特殊的历史、现实的研究中,我们才能得出靠谱的研究结论,才能借对中国本土的研究来发展有主体性的中国社会科学。我以为,晓峰的博士论文是真正摸到了中国社会的脉搏,正确提出了问题,且有创见地回答了问题。因此,我认为晓峰的博士论文是当下并不多见的具有原创性的博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