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地财权、事权匹配的宪法保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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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外央地财权、事权匹配宪法保障样板及意义分析

国外的情况五花八门,首先要找一个统领,所谓的“言必称希腊”也是此用意。“西方”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概念,最早之于古希腊的城邦政治,分散灵活而又不失共性,而其后的罗马帝国,虽版图庞大却能在各行省选贤任能,保证帝国治理之需,这一点与当时同时期的中国西汉相比有同点,西汉著名的察举制度也是将人才的流转组织为庞大的网络,将人力资源和讯息经过流转汇聚中央,同时人才的不断流转也使地方不至于独占权力,地方任官的本籍回避制度和本籍人辅助制度使得央地之间的沟通达到最优而不至于使地方坐大。但与罗马的区别在于这种制度的政治化而非严格的法制性。但也有学者认为西汉实际上是采取继承秦代精神的“儒表法里”。参见许倬云《西汉时期的意识形态》, 《国家人文历史》2015年第1期,第72~73页。并且维持了多年的大格局,现在看来,当时的“constitution”功不可没,虽然这时的“constitution”还主要指皇帝的诏令。不管是所谓的共和制还是帝制,恺撒养子屋大维所采取的名为“恢复共和”实为实行恺撒“帝政”目标的改革,被后世研究者视为“奥古斯都(当时元老院授予屋大维的称号)卓越的政治手腕,在于他所作所为都是合法的”,也就是都符合当时共和体制下的法律规定。参见〔日〕新潮社编著《罗马人的故事精编体验本》,朱悦新译,中信出版社,2014,第94~95页。央地关系的完整化与深层化成为当时一道亮丽的景观,比如被称为“奥古斯都”(神圣、庄严、伟大)的屋大维在召开元老院会议后宣布交卸他作为三巨头之一的权力而恢复共和,但最后迫于元老院和公民的请求,宣布有权治理一切尚未接受绥靖的边疆行省和一般驻有军队的全部领土而“不再管理”那些老的和秩序较好的行省,有权向这些行省派遣全权代表招募军队、征收军税和管理地产。《图说天下·世界历史系列》编委会编《古罗马》,吉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08,第132页。在这样的央地关系格局下,在后期的罗马帝国甚至出现了所谓的“两帝共治”以及“四帝共治”。但不管怎样,真正意义上的央地财权、事权的宪法保障直至近代宪法在西方产生并待其作用发酵之后才真正出现。再者,在联邦制和单一制的分野上,联邦制因其独特的单位划分机制而使地方保留了更大更多的发展活力,相对而言发展更便利,宪法与法律保障也更为显明,“国中有国”的制度特点也保证了其发展的自主性与针对性,亚洲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之下的成员单位迪拜更是这些年发展的一桩独特案例。迪拜成为中东地区第一个摆脱单一资源即石油依赖的国家,通过产业多样化已经提前步入后石油时代。王大琪、郑廷鑫:《迪拜的野心》, 《南方人物周刊》2015年第8期,第76页。由此也看出财权、事权匹配在一个国家次级单位发展过程中所能起到的助力。但是,正如前文所述,缺少宪法在一国央地财权、事权匹配中的持续保障作用,央地财权、事权匹配的问题便不能得到彻底解决,央地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可能因为人治而暂时的得以维系,但难脱其不稳定性,蕴含着相应的制度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