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之为童子时26
梁启超
我为童子时,未有学校也。我初认字,则我母教我,直至十岁,皆受学于我祖父、我父。我祖父母及我父母皆钟爱我,并责骂且甚少,何论鞭挞。然我亦尝受鞭三次,至今犹历历可记,汝等愿闻此老受鞭之故乎?
我家之教,凡百罪过,皆可饶恕,惟说谎话,斯不饶恕。我六岁时,不记因何事,忽说谎一句,所说云何,亦已忘却,但记不久即为我母发觉,时我父方在省城应试也。晚饭后,我母传我至卧房,严加盘诘。我一入房,已惊骇不知所措。盖我母温良之德,全乡皆知,我有生以来,只见我母终日含笑,今忽见其盛怒之状,几不复认识为吾母矣。我母命我跪下受考问,我若矢口自承其罪,则此鞭或遂逃却,亦未可知,无奈我忽睹母威,仓皇失措,妄思欺饰以霁母怒。汝等试思母已知我犯罪,然后发怒,岂复可欺饰者?当时我以童子无识,出此下策,一何可笑。汝等勿笑,可怜我稚嫩温泽之躯,自出胎以来,未尝经一次苦楚。当时被我母翻伏在膝前,力鞭十数,我母当时教我之言甚多,我亦不必一一为汝等告,但记有数语云:“汝若再说谎,汝将来便成窃盗,便成乞丐。”汝等试思,我母之言,得毋太过否?偶然说句谎话,何至便成窃盗,便成乞丐?我母旋又教我曰:“凡人何故说谎,或者有不应为之事,而我为之,畏人之责其不应为而为也,则谎言吾未尝为,或者有必应为之事,而我不为,畏人之责其应为而不为也,则谎言吾已为之。夫不应为而为,应为而不为,已成罪过矣,若己不知其为罪过,犹可言也,他日或自能知之,或他人告之,则改焉而不复如此矣。今说谎者,则明知其为罪过而故犯之也,不惟故犯,且自欺欺人,而自以为得计也。人若明知罪过而故犯,且欺人而以为得计,则与窃盗之性质何异?天下万恶,皆起于是矣。然欺人终必为人所知,将来人人皆指而目之曰:此好说谎话之人也,则无人信之。既无人信,则不至成为乞丐焉而不止也。”我母此段教训,我至今常记在心,谓为千古名言。汝等试思此为名言否耶?最可怜者,我伯姊陪我长跪半宵,犹复独哭一夜。伯姊何为哭?惧我父知之,我所受鞭扑更甚于今夕也。虽然,我伯姊之惧徒惧矣,我母爱我甚,且察我已能受教,遂未尝为我父言也。
呜呼!吾母弃养27将三十年矣,吾姊即世亦且十年,吾述此事,吾涕沾纸矣。汝等有母之人,须知天下爱我者,无过于母,而母之教训,实不易多得,长大而思母训,恐母不我待矣。
自传是作者自己撰写的以个体真实经历为内容的作品。寻访自我历史,书写自己的过去,给自己的成长过程尽可能地提供一种解释或说明,这是认识自我、反省自我的最好途径。“其实每个人都有值得书写的历史,并不需要有多么特殊的经历。日常生活也是值得写的,关键在于你怎样观察,怎样感悟。”28
沈从文说:“现在还有许多人生活在那个城市里,我却常常生活在那个小城过去给我的印象里。”这是他自传写作的立足点。沈从文总是带着一生不变的乡下人情怀写故乡的各个小城,这些乡土特色浓郁的描写无不反映出他对故土的深厚感情。在下文中,沈从文一边回忆往事,一边总结故乡对自己一生的影响。请你边阅读,边勾画体现故乡对作者成长的重要影响的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