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尚未到期兑换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5.1 核算内容
“应收票据”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承兑人的不同。另外,应收票据按照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应收票据和不带息应收票据,前者是指票面注明利息的应收票据,其利息应单独计算;后者是指票面不注明利息的应收票据,其利息包含在票面本金之中。
1.5.2 明细科目设置
应收票据一般按照商业汇票的种类进行明细科目设置,然后在此基础上再根据欠款单位的名称设置下一级明细科目。“应收票据”明细科目设置如表1-8所示。
表1-8 “应收票据”明细科目设置
1.5.3 主要业务处理
应收票据常见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服务时,对方企业无法立即支付款项而开出商业汇票作为信用凭据的情况。在这种交易活动中,有关应收票据的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取得应收票据
企业由于实现销售等情况取得应收票据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由于实现销售等确认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负担的增值税)
应收账款(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
2. 应收票据到期无法收回
若应收票据到期无法收回,应将其转作应收账款处理,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债务方到期无法支付的应收票据)
3. 应收票据贴现
在应收票据到期前,若企业将该票据办理贴现,则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贴现金额)
财务费用(进行贴现应支付的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4. 应收票据到期或转让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到期收到相关款项时或在票据到期前将其背书转让的,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票据到期收回相关款项)
原材料/库存商品(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得相关物资应缴纳的增值税)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1.5.4 专业素养
在处理与应收票据相关的业务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许多与商业汇票相关的内容,而商业汇票在出票、承兑以及付款的各环节都有严格的规定,因此,掌握这些要求将有助于正确处理相关业务。另外,在核算应收票据时,也会涉及较多的计算,如计算票据的到期日、到期价值以及票据的贴现金额等。
1. 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及付款规定
(1)出票
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其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其出票人为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承兑
商业汇票必须有承兑的程序,无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其到期价值即为票面价值。企业向银行申请承兑支付的手续费,应计入财务费用。
商业汇票可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须出具拒绝承兑证明。
(3)付款
•提示付款:商业汇票在具体付款前,需经过提示付款这一程序。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依照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付款: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此项规定主要是针对纸质商业汇票;对于电子商业汇票,其付款期限最长为1年。对于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对于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其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2. 应收票据到期日及到期价值的确定
(1)到期日
应收票据的到期日通常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合同中约定,其可采用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日计算,另一种是按月计算。按日计算的,应以足日为准,计算时按“算尾不算头”的方式确定。例如6月20日开出的60天商业汇票,其到期日为8月19日。按月计算的,则以足月为标准,在计算时按到期月份的“对日”确定,若到期月份无此对日,应按到期月份的最后日确定。例如9月30日开出的6个月商业汇票,到期日应为下年3月30日。
提示
采用按月计算时,若8月31日开出的6个月商业汇票,到期日应为下年2月28日(若2月有29日则为2月29日)。
(2)到期价值
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即商业汇票到期时的全部应支付款项,由于商业汇票有带息与不带息之分,因此到期价值的确认方式也有所区别。若票据不带息,到期价值就是票面价值(即本金);若票据带息,则到期价值等于票据面值加上应计利息,相关公式如下。
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1+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提示
上式中,利率一般以年利率表示;票据期限则用月或日表示,在实际业务中,为了计算方便,常使用360天作为一年。
3. 应收票据的贴现
贴现是一种融通资金的方式,具体是指持票人以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通过背书手续,请银行按贴现率从票据价值中扣取贴现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的贴息后,以余额兑付给持票人。票据到期值与贴现实际收到金额之间的差额,叫贴息或贴现息。办理票据贴现的相关公式如下。
贴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票据实收金额=票据到期值-贴息
疑难点拨——票据贴现期的计算
票据贴现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算头不算尾”,另一种是“算尾不算头”。例如,一张出票日为6月1日、到期日为11月30日的应收票据,若于8月4日进行贴现,按照“算头不算尾”方法,该应收票据的贴现期=28+30+31+29=118(天);按照“算尾不算头”方法,该应收票据的贴现期=27+30+31+30=118(天)。
1.5.5 案例再现
【案例1-5】
汇彩公司2018年5月10日向明达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 896.55元,增值税税额为1 103.45元。明达公司开出一张带息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已知该汇票的票面金额为8 000元,期限为90天,年利率为10%。
要求:
(1)编制汇彩公司实现销售收到商业汇票的会计分录。
(2)编制汇彩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到银行办理收款的会计分录。
(3)若6月9日汇彩公司由于资金周转不灵,持该汇票到银行进行贴现,编制相关分录。
【案例解析】
(1)6月8日,汇彩公司实现销售取得该商业汇票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2)由于该票据为带息票据,所以该应收票据至到期日可获得利息金额=8 000×10%×90÷360=200(元);到期本息=8 000×(1+10%×90÷360)=8 200(元)。因此,汇彩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到银行办理收款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3)由(2)中可知,该应收票据的到期本息为8 200元。由于该应收票据的出票日为5月10日,期限为90天,所以到期日(算尾不算头)为8月8日;贴现期(算尾不算头)=21+31+8=60(天);贴现息=8 200×10%×60÷360=136.67(元);贴现净额=8 200—136.67=8 063.33(元)。因此,6月9日汇彩公司将该应收票据进行贴现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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