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小结与讨论
政府一方有将土地资本化的意向,村民一方也有将土地货币化的意图,双方共享一套“发展”的话语,征迁矛盾的性质是利益博弈而非观念对抗。如果只有村民和地方政府两个博弈主体,村民在双方“策略行为”的互动中将完全处于下风。中央政府和媒体的预期角色为平衡者,其可以扭转征迁博弈中地方政府强村民弱的局面。平衡的结果应是抑制地方政府各种不合理的“策略行为”,将双方纳入共同的规则之治中,让博弈回归基本事实的层面。但由于中央政府和媒体倾向于从绝对化的角度定义“出事”,是否“出事”不与事件本身是非曲直联系而与事件的剧烈程度联系,因此中央政府和媒体的加入反而强化了民众的“策略行为”。村民升级“策略行为”,地方政府也升级自身的“策略行为”作为回应,结果是到最后难免有村民使用“边缘政策”,一旦出现“边缘政策”,极大概率将引发“双输”的悲剧。
[1] 熊彼特等经济学家在之前也对“创新”等问题进行过论述,但针对技术进步较为系统化的研究发轫于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
[2] 又被称作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外生经济增长模型。
[3] 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81.88%)最大,其次为土地(11.01%),劳动的贡献率(7.11%)最小(丰雷、魏丽、蒋妍:2008)。
[4] 毛振强和左玉强认为:技术进步贡献率>劳动力投入贡献率>资金投入贡献率>土地投入贡献率(毛振强、左玉强:2007)。李名峰认为该文运用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模型缺陷在于假定投入要素替代弹性不变,这一点与经济现实不符。
[5] 除了基于全国性数据的研究,还有若干基于地区性数据的研究(杨志荣、靳相木:2009;李明月、胡竹枝:2005)。
[6] 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措施往往是“一揽子”的:如低价土地、低税收、免费代招工、水电补贴,等等。
[7] 赵燕菁(2014)认为,中国土地收益的本质,就是通过出售土地未来(70年)的增值,为城市公共服务的一次性投资融资。
[8] 改革初期,一些地方政府对待以土地换投资过于随意,对厂商拿地的管控不是很严格,结果造成很多厂商名义上来投资建厂,实际上为囤积土地,这些厂商或者与政府签订协议,通过“协议出让”以低地价甚至“零地价”拿地,或是直接向一些国有企业低价购买土地。土地被商人大量囤积,造成地方政府要进行市政建设还要高价从商人手中买回土地,吸取教训后,地方政府多建立土地储备中心以严格控制国有土地流出,另外,很多地方政府也已不再是饥不择食式地“招商引资”,而是开始“招商选资”,许多工业用地也纳入“招拍挂”程序,价格仍比商业用地低得多,但有了更强的程序性监督。
[9] 在当前财政制度下,营业税全部归地方政府,所得税四成归地方政府。因此地方政府更有动力获取营业税而非所得税。
[10] 2012年笔者在中部某省一偏远村调查时,该村正在实施“增减挂钩”土地置换项目,全村526户全部拆迁,房屋补偿价依据的是该区2009年的补偿标准:楼房400元/平方米;平房38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270元/平方米。这仅比盖房成本价稍高。而且,村民还要自己花钱购买村庄新居。
[11] 周娟描写了其家乡(湖北某城郊村)村民焦急等待征迁的情形:“每天人们都在路上观察啊、望啊,看有没有勘测队的车路过或来,因为有勘测队来就意味着有戏了。现在,一点点的风吹草动都会引起全生产队和旁边生产队的震动。一次,我爸和我妈出门了,回来时已全城风雨,说是要拆迁了,因为我们旁边的邻居家大妈看到有一辆车停在我们家门口,在我们家门前比画了半天,分明就是勘测队的,然后这个消息在我爸妈回家之际就已传遍了。后来我妈问在家的奶奶,奶奶说,啊,那是高压局的人来查看高压线的。一场虚惊……有人甚至在网上查看电子卫星地图、查找市里的开发计划、跑很远去看在修的路,为的是看在修的路或规划中的路到底会不会经过我们生产队,会不会经过自己的宅基地或田地……老人们也在焦急地等啊等,因为他们现在可不能随意死去,如果确定要拆迁,无论如何也要等拆迁完了再死,因为听说家里多一代人就会多补一套房……在外的青年们也在等啊等,尤其是待婚无对象男青年更是焦急,有人几乎每个星期都会打电话询问。因为,如果能拆迁,意味着他们将会一夜变富,其身价也就陡增,这无疑会增加他们在婚姻市场上的砝码,能拆迁时能找的对象与不能拆迁时能找的对象无疑会是两个档次的,至少他们是这么认为,而实际上也是如此,因为邻村的经验在那呢。”(参见周娟:《是什么改变了你——我美丽的故乡》,http://www.snzg.net/article/2013/0303/article_32821.html)。
[12] 2010年笔者在广东省一城郊村调研了解到一起村民主动要求村集体卖地的事件。该村人口3000多,户数900多,8个自然村,土地多达5万亩,其中3000亩为耕地,其余大多为20世纪70—90年代围垦出来的养殖场。村里土地或用于厂房出租,或用于滩涂养殖承包,所得租金扣除集体开支后作为村民分红,一位村民每年可分到几百元,由于该村不在城郊和城中,土地租金较低,这些分红已经无法满足村民的“胃口”,很多村民质问村干部:“为什么我们拥有这么多土地,还会受穷?”2008年4月,市里准备开发该村13000多亩土地,市、镇、村三级着手协商如何进行经济赔偿,开始的时候定了两种方案,一种是租地,一种是卖村民股份。市里主要领导来该村调研时,提出:一次吃了老本,今后和下一代堪忧,从长远考虑,还是以租为好。6月,市、镇、村达成初步协议,采用租地的方案。7月,许多村民在村中发出声音:补偿款应当一次性付清给股民。一天,超过1000名村民围住村委会办公所,对村干部进行责骂。后镇政府研究决定让全村村民对“是否同意一次性赔偿”进行票决,结果绝大多数村民同意一次性赔偿的方案[有效票数3330,同意票数3272],按照该方案有股份的村民每人可以拿到14.2万元。“卖地”之后,很多村民仍不满足,认为应该继续卖,并提出口号:“第一次卖地脱贫,第二次卖地致富。”[详细情况参见耿羽:《从征地看当前农民的土地变现观念》,《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13] 陈支平(2011:42—43、101)指出,福建族田的设置和增值,主要通过提留祭产、劝捐、派捐等途径。所谓提留祭产,即每当分家析产时,提取出一定数量的田产作为祖、父辈的赡养费,祖、父辈去世后,便成为宗族祭田。这种分家提留祭产的做法,是福建族田增值最具制度化和最重要的一种手段。个体家庭及其经济不断裂变细分的同时,与之成鲜明对照的是家族的公有经济却在这种裂变中不断壮大。
[14] 郭亮(2010)在其博士论文中描述了村民如何通过“祖业权”的表述来和他人、村集体争夺地权和林权。
[15] “策略主义”不同于“策略”。“策略”是一种纯粹的权力运作技术和方法;而“策略主义”是一种行为原则,通常不问手段或方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因此,“策略主义”既包括那些灵活的、因地制宜的合理、合法的策略,也包含了那些不讲原则、不顾战略,不具合法性与正当性的策略;策略主义中的策略既可能与组织运作的目标相一致,也可能相背离。应该说,任何时期的基层政权均讲“策略”、讲“方法”,但不一定任何时期的基层政权均是以“策略主义”的逻辑运作(欧阳静,2011:12)。
[16] 2012年笔者在中部某省刘村调研时,该村正在实施“增减挂钩”项目,需要将村民的宅基地置换出来进行土地复垦以增加建设指标,具体措施就是全村拆迁,让农民“上楼”集中居住至新的社区。镇里接到拆迁任务后,将任务继续下沉到村,每个村干部承包数十户人家,村干部必须起带头作用,率先拆自己家的房子,然后上午、下午、晚上轮番到包户村民家中做工作。镇里提出口号是“村镇联合,包户到人,死守二十天”。村干部为尽快完成任务,使用了许多施压手段,如自5月10日拆迁工作展开时,村干部就开始宣传,“5月20日之前签字同意拆迁的,将在原房屋拆迁赔偿的基础上,多加10元/平方米作为奖励;在5月20日—5月30日签字同意拆迁的,则在原房屋赔偿的基础上,多加5元/平方米作为奖励;过了5月再签字的就没有额外的补贴了,而且到那时还不同意的就进行强拆。”村民在村干部“车轮战”和“心理战”的高压下,纷纷妥协,不到20天,就拆掉了村里526套房子中的99%。
[17] “花钱买稳定”导致近年上访出现了一些新的类型,如“谋利型上访”、“要挟型上访”(田先红,2012:187;饶静、叶敬忠、谭思,2011)。有些民众在最初上访时,是基于合情合理的要求,但在和地方政府多次博弈过程中,发现地方政府“遇强则弱,遇弱则强”,结果上访异化为目的,为了上访而上访,上访成为谋利手段,原初上访目的成为修饰理由。
[18] “边缘政策”的说法来自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其在1956年1月提出美国“不怕走战争边缘,但要学会走到战争边缘,又不卷入战争的必要艺术”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