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公务员录用考试通用教材: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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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因数分解数列★★★★

因数分解数列:顾名思义,数列各项可以拆成乘积的形式。此类题目的特点是:题干各项多为合数,且可被某个有规律的数列整除。

【例1】44,52,68,76,92,( )

A. 104    B. 116    C. 124    D. 128

——2014年河北省考第40题

【解析】B。题干各项依次可化成:4×11,4×13,4×17,4×19,4×23,其中: 11、13、17、19、23,构成质数数列。因此,下一项应为4×29 =116。故选B。

【例2】0,0,2,12,( )

A. 8    B. 36    C. 12    D. 32

——2012年天津市考第1题

【解析】B。此题难度较大,观察数列可以发现,题干各项可以拆成:0×(-1)2、1×02、2×12、3×22;因此,未知项为4×32=36。故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