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协作配套机制体系的构建
一、能力提升机制的构建
1.大企业辐射能力提升措施
发挥龙头企业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优势,增强辐射带动作用,按照“龙头企业带动、配套企业跟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思路,促进中小企业为大企业协作配套,延伸产业集群产业链条。
建立健全大企业大集团培育服务协调机制,强化“直通车”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推进战略资源向大企业大集团集中。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省内龙头企业通过合并和股权、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积极在省内外、国内外实施重组整合,加强并购和投资合作,推进企业扩张。
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和行业龙头等重点企业,加大招商力度,吸引落户陕西,带动一批协作配套企业来陕共同发展。
支持龙头企业集中优势资源,加强研发设计、标准制定、系统集成、总装测试、对外工程总承包及终身服务体系建设,将一般零部件制造、非核心业务扩散到中小配套企业,通过标准、技术、采购合同和参股等形式与中小企业形成大的配套产业战略联盟。
围绕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长期依赖进口的大型关键部件,组织以企业为主体,国内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参加的科研联合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条件成熟时,可通过股份公司的形式在省内组建新的关键部件生产配套协作企业。
2.中小企业配套能力提升措施
制订实施“中小配套企业能力提升计划”。建立企业成长性评价指标体系,对5000户中小企业进行成长性评价,筛选1000户“成长型”中小配套企业重点支持,力争培育100户“小巨人”企业,努力把配套能力提升到新水平。此外,每年筛选130个中小企业重点配套项目,纳入全省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盘子中,着力加以推进。
积极引导中小企业通过嫁接、兼并、合作等手段,扩大企业规模,延伸产业配套半径,增强配套实力。加快推进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科研成果向中小配套企业转化。继续实施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鼓励中小配套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升创新和配套能力,在给本省龙头企业提供配套产品的同时,力争为国内外相关企业提供协作配套服务。
鼓励中小企业围绕省重点产业集群,积极与龙头企业开展专业化协作配套,建立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配套关系。引导龙头企业帮扶协作配套企业,积极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管理等支持。
做好中小企业资质管理的宣传和认定工作。鼓励配套企业申请行业相关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加强对配套企业资质的监管考核,根据配套厂商的产品质量等进行级别分类,为大企业选择配套厂商提供依据。对承担军工配套生产、科研任务的中小企业建立清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军工协作配套顺利进行。
针对省重点产业集群产业链的空白和薄弱环节,组织引导龙头企业、产业园区积极开展定向招商,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产业关联度大的协作配套企业及重大关键项目,努力把产业链做大做长。
3.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措施
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配套提供服务支撑。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社会化服务机构,是协作配套服务的核心力量。借鉴江苏经验,制定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星级认定办法,通过资格认定、业务委托、业绩奖励等方式,引导和带动专业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支持行业、商会、产业联盟等社会服务机构,面向省重点产业集群,建设一批中小配套企业急需的产品设计、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公共服务平台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全省上下贯通的服务网络,实现服务资源共享。
增强平台服务功能,为中小配套企业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除信息服务外,还应增强服务平台面向重点产业集群配套企业的投融资服务、创业服务、人才与培训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法律服务功能。
加强内部管理,健全服务规范。设立监督电话和网络投诉通道,完善服务监督评价体系,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鼓励服务中心创新特色服务,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规模,降低服务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对接及合作机制的构建
1.信息对接措施
促进协作配套信息对接交流。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通过编制省重点产业协作配套指导目录,发放项目册和印发文件,召开协作配套对接座谈会、重点产业集群配套对接会、龙头企业需求及中小企业供给信息发布会,组织交流互访、对接洽谈、竞标招标等活动,加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联系协作和产品配套对接。
建设协作配套信息服务平台。组建省、市两级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信息网,利用该网站(平台)发布省重点产业协作配套指导目录和相关政策,及时有效地向中小企业和大企业传送协作配套信息,推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信息共享和产品有效对接,为企业协作配套的对接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实体对接措施
建设协作配套园区。通过核心专业园区整合相关协作配套资源、提升现有产业园区协作配套功能、围绕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协作配套园区。高标准建设一批标准化厂房,降低中小企业入园成本,吸引中小配套企业入园发展。
着力打造高标准的协作配套示范基地。协作配套重点项目布局优先向示范基地集中,以扩大示范基地的发展规模和影响力,促进协作配套水平登上新台阶。
3.实现合作措施
在现有合作模式的基础上,大力创新合作模式。支持大企业引领众多中小企业联合组建跨区域的产业联盟,争取更多订单;引导龙头企业通过资本、技术参股等形式,与相关配套企业建立核心层紧密合作关系,参与中小企业管理;支持大企业向中小企业提供自己的销售渠道、销售网络;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有偿共享技术、管理、物资、信息、资金和市场等资源,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激励及考核机制的构建
1.激励措施
实施协作配套的“双向支持”政策。一是发挥省级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重点支持与中小企业配套表现突出的大企业。对采购省内配套产品的龙头企业,按照实际采购额给予3‰的补贴或奖励,对省内配套率达到40%或省内配套率年增速达到10%以上的龙头企业,给予年度奖励。二是对与大企业协作配套中表现突出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中小配套企业在建、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中小配套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对研发配套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费用超过上年发生额一定比例的企业,可按超过上年发生额部分的50%减免当年应纳所得税。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协作配套项目,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配套企业,按减免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入驻协作配套园区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
鼓励产品使用者积极选用本省工业产品。建立各市《工业地产品指导目录》,送省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级市政设施(工程)、重点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产品的,酌情给予奖励。鼓励省内外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大力推介本省工业产品,设计项目中使用本省工业产品全年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单位实际采购金额的0.5%给予设计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龙头企业采取措施,吸引外省大的配套企业来本省发展。对招商引资工作中引进省外配套企业或大企业成绩突出的部门、市区,中介服务机构及自然人,招商平台机构,商协会、办事处,酌情给予奖励。
2.考核措施
建议省产业集群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协作配套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协作配套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地市工作的考核。对促进中小企业为大企业协作配套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地市进行奖励,将其作为全省促进中小企业为大企业协作配套工作的重点地市,给予重点支持和指导。省中小企业为大企业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的配置以及重大项目的布局,向先进地市、重点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及主要配套企业倾斜。同时,省国资委应大力加强对省内龙头企业采购本省配套产品的考核工作。
四、要素及环境支持机制的构建
1.资金支持措施
一是加快中小配套企业融资渠道建设,扩大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权限,提高中小配套企业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规模。二是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支持中小配套企业发展,由地方政府牵头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定期召开银企对接会;支持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根据来自大企业的订单,对中小配套企业开展订单贷款业务;鼓励全国性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效益明显的中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三是提高信用担保机构对中小配套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提高对中小配套企业的信用担保业务规模。四是支持中小配套企业和大企业开展互保联保进行融资,鼓励银行与企业服务机构、贷款担保机构合作,为中小配套企业建立融资担保平台。
2.土地支持措施
一是扩大增量。积极向国家争取用地指标,每年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协作配套园区建设。二是盘活存量。促进国有、集体土地资源的有效流转,充分利用农业、林业、商业、经贸、供销、粮食等系统的闲置土地和破产企业土地,解决协作配套项目征地难问题。三是节约土地。充分利用非耕地资源,拓展协作配套发展空间;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改,鼓励企业利用老厂房翻建多层厂房,利用厂内空地建造三层以上厂房。四是强化管理。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切实平抑地价,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3.组织保障措施
建议省产业集群领导小组加强对协作配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认真研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为大企业协作配套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大企业(包括民营大企业)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为大企业协作配套的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协作配套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定期组织开展协作配套工作会议,通过工作简报、经验交流和专题培训等方式,总结、推广协作配套的成功经验,表彰奖励协作配套的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组织实施协作配套专项资金的评审发放;加强督查工作力度,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调配套工作健康发展。
4.环境保障措施
各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协作配套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中小企业主动当好配角,鼓励中小企业成为大企业的合作伙伴,建立紧密的专业分工和协作配套关系;鼓励大企业树立共生共存、互惠互利、产地优先的观念,积极主动与本地中小企业开展协作配套,有效拉动地方经济发展。
认真落实国家及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促进中小配套企业技术创新、缓解企业融资难、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清理涉及中小配套企业的各项收费,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合并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切实减轻中小配套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