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第四版)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六章 中国犯罪的状况与特点

犯罪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又是个人行为。因此,它不是孤立的,是随着政治、经济的变革而变化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犯罪随着我国的政治形势、经济变革和社会治安情况等的变化而变化着的事实,充分证明了这一犯罪的发展规律。考察新中国成立后犯罪的背景、状况与特点,如果以“文化大革命”作为分水岭,大致可以分为“文化大革命”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和“文化大革命”之后的市场经济体制时期。这两种不同经济体制下的犯罪背景、状况与特点大致又可以分为五个时期(时期系按历史文件的叫法)和五次犯罪高峰。详见下列新中国成立后1950—2006年刑事案件发案数量图和1950—2004年刑事案件发案率图(图6-1、图6-2)。2008年3月10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工作报告》指出:“2003年至2007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3261人,提起公诉4692655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20.5%和32.8%。”

图6-1 1950—2006年刑事案件发案数量

从图6-1、图6-2可见,我国犯罪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犯罪,总体上说是增加的发展趋势,并且基本上是每隔10年形成一次高峰。1950年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犯罪高峰;196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次犯罪高峰;198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三次犯罪高峰;199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四次犯罪高峰;200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五次犯罪高峰。

由于第一次高峰是在国民党破烂摊子基础上造成的,所以新中国成立之后形成的第二次高峰低于第一次高峰,并且很快就平息下去。第三次高峰形成于改革开放初期,较之第二次高峰从数量上看增加了一倍多。第四次高峰与第三次高峰相比增多了近两倍,第五次高峰与第四次高峰比较增加了两倍多,并且严重犯罪都有较大幅度增加,充分反映了我国犯罪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日益严重性。如果以第五次犯罪高峰的4457579件与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高峰513461件比较,则增加了近8倍。但是,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特别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治安形势持续稳定,2005年与2004年相比,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的立案数都有所下降。2005年,全国发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和爆炸、投毒、放火、抢劫、强奸、绑架致人死亡8类命案3.1万余起,破案率达到89.6%,共破历年命案积案2384起,其中杀人案件2万余起,破案率达87.2%。按每10万人命案发案数的国际惯例,2005年我国命案发案数远低于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等国家。

图6-2 1950—2004年刑事案件发案率

据介绍,2005年江苏、河南、湖北、山东、吉林等14个省份命案破案率超过90%。我国侦破命案的能力和水平已接近日本、德国、韩国等国家的破案水平,超过了英、法、美等国家的命案破案率。[193]中央综治委委托国家统计局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群众认为“安全和基本安全”的达91.9%,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