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题库(硕士类)【真题精选+章节题库+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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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法理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从认识论的角度,可以将法学划分为(  )。

A.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

B.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

C.立法学和法律解释学

D.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答案】D

【解析】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从认识论的角度,可以将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前者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如法哲学、法的一般理论等;后者研究现实的国际和国内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形式、内容以及法律的制定、实施、解释和适用的状况和知识。

2.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下列选项中,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  )。

A.某法院对于一桩离婚案的判决书

B.《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C.某工商行政管理局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D.某地200户居民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答案】B

【解析】A项,判决书属于法律文书;C项,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而制作的记载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一种文书;D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3.下列学者中,属于分析实证主义法派的是(  )。

A.庞德

B.洛克

C.萨维尼

D.奥斯丁

【答案】D

【解析】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是指19世纪边沁和奥斯丁所创立的法律命令说,他们在法律研究的方法方面,采取一种分析的方法,总结出法律制度的一般概念、范畴和原则,用奥斯丁的话说,是“一般法理学”所采取的科学的方法,他们严格区分立法学(或者称为论理学)和法理学,将法理学的范围严格地限定于一个国家的实在法。

4.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  )。

A.公平正义

B.执法为民

C.党的领导

D.依法治国

【答案】B

【解析】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解释了刑法该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该法律解释属于(  )。

A.有权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审判解释

【答案】A

【解析】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法律的含义以及法律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进行进一步说明的活动。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两种。正式解释,也称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立法机关,其作出的解释属于有权解释中的立法解释。

6.实体性原则是直接涉及实体性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原则,下列法律原则种,属于实体性法律原则的是(  )。

A.公开审判

B.诚实信用

C.刑事被告有权辩护

D.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

【答案】B

【解析】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按照法律原则设计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实体性原则是直接指涉及实体法问题(实体性权利和义务等)的原则,例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中所规定的多数原则属于此类。程序性原则是直接指涉及程序法(诉讼法)问题的原则,如诉讼法中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辩护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ACD三项,属于程序性原则;B项,属于实体性规定的原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本法通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按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或政策处理”,据此,著作权法对其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的处理,采取的原则是(  )。

A.从新原则

B.从新兼从轻原则

C.从旧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答案】C

【解析】该规定是对著作权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在处理依据上是否具有溯及力的规定。依照该款规定,没有溯及力。处理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应当依照侵权或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不能适用本法的规定,即采取的从旧原则。

8.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非法猎杀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应付法律责任,从法律调整对象和法律关系理论的角度来看这一规定,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法律调整的是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

B.野生动物受保护,可以成为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

C.法律不仅调整人与人的关系,而且调整人与动物的关系

D.尽管野生动物受保护,但法律调整的是人与人的关系

【答案】D

【解析】法律具有如下特征:法律是调整是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是对人们行为所设立的标准,即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医务一致性;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虽然我国立法保护野生动物,但是调整的是人与人的关系。

9.下列关于法律部门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一国法律部门的数量是固定不变的

B.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制度的基本要素

C.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依据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D.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的法律

【答案】D

【解析】A项,法律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法律部门也不是一成不变;B项,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称;C项,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依据;D项,人们对法律部门的划分,不是机械的描述,而是能动的反映,划分的目的是使人们更好的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的法律。

10.当法律价值发生冲突时,一种价值并不必然优于另一种价值,“个人利益”不必事事让位于“公共利益”,而是要结合具体情形寻找解决方案,这种价值关系解决原则是(  )。

A.比例原则

B.个案平衡原则

C.价值位阶原则

D.自由裁量原则

【答案】B

【解析】A项,比例原则着眼于利益的均衡,以维护和发展公民权为最终归宿;B项,个案平衡原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公共利益并不一定高于个人利益,而是结合具体情形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点;C项,价值位阶原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D项,自由裁量原则是指法律赋予法官在法律允许发尾内,对案件的具体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利。

11.依据恩格斯的观点,下列属于法学产生条件的是(  )。

A.法律体系的完善

B.马克思主义的产生

C.职业法学家的出现

D.多元化法学流派的形成

【答案】C

【解析】法学是随着法的出现而出现的,但是,不是有了法就有法学的。法学产生的前提是:立法已发展到相当复杂和广泛程度;社会已出现了一个职业法学家的集团。

1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规则属于(  )。

A.准用性规则

B.委任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

D.义务性规则

【答案】C

【解析】A项,准用性规则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B项,委任规则即具体内容尚未确定,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有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C项,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经明确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无须再援引或者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题干所述属于该规则;D项,义务性规则是指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规定人们应为或勿为一定行为的规则。

13.下列关于法律规则逻辑结构中的法律后果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律后果就是法律责任

B.法律后果都是否定性的

C.义务性法律规则不含法律后果

D.法律后果可以不通过法律制裁来实现

【答案】B

【解析】法律后果一般是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大体上可以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两大类,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

14.下列选项中,属于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是(  )。

A.行业习惯

B.判例法

C.国际公约

D.司法解释

【答案】A

【解析】法律的正式渊源通常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和国际条约等;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真实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规定,如正义标准、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学说等。

15.根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应依据的事实是(  )。

A.公众相信的事实

B.合法证据证明的事实

C.当事人陈述的事实

D.能够支持法官对案件结果预测的事实

【答案】B

【解析】“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决定提起刑事诉讼、采取具体的诉讼措施以推进刑事诉讼的进程和最终定案处理时,必须以业已查明的案件客观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及在各个诉讼阶段对案件做出最终的结论时,必须严格遵守程序法和组织法等法律关于国家专门机关的职权分配、相互关系以及办案程序的规定,并根据实体法关于犯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量刑原则等规定做出适当的处理。

16.“我们相信真理不言自明,那就是人人生而平等”,这句话的出处是(  )。

A.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

B.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

C.1787年美国宪法

D.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答案】B

【解析】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列举了英国殖民者的种种罪恶后庄严宣称:“我们相信真理不言自明,那就是人人生而平等。”《独立宣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7.对于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主体来说,下列行为中属于守法行为的有(  )。

A.自愿放弃法律权利

B.自认法律的规定不公仍服从法律

C.因害怕受到法律制裁而履行法律义务

D.信仰法律并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事

【答案】ABCD

【解析】守法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按照法律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活动。守法的含义大多限于不违反法律,不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或做法律要求的事情,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履行而权力则可以放弃。

18.下列关于法律实现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法律实施是法律实现的前提

B.法律实现是法律实施的目的

C.法律的目的只有通过法律制裁才能实现

D.法律实现不受社会成员法律意识的影响

【答案】AB

【解析】法律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的实现,就要对法律实施的状况作出评价,法律有实效还是没有实效,实效较好还是实效较差等等。法律实施是法律实现的前提,法律实现是法律实施的目的。

19.下列属于我国司法权行使的情形有(  )。

A.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B.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乙无期徒刑

C.人民检察院对的法院的某刑事案件提起抗诉

D.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评选优秀法官

【答案】BC

【解析】我国行使司法权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分别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查院依据法律的规定独立的行使审判权和检查权,不受任何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

20.下列条件中,属于法律责任免除的条件有(  )。

A.超过时效

B.不予起诉

C.紧急避险

D.有效补救

【答案】ABD

【解析】法律责任的免除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即行为人事实上违反了法律,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某些法律的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包括:时效免责、不诉及协议免责、自首立功免责、补救免责、因履行不能而免责、自助行为。

21.我国一些城市曾经发布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许多市民认为它影响了节日的气氛,限制了正常的娱乐活动,为此,部分城市修改规定,准许市民在法定节日于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关于“禁放令”的这一变化,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体现了法律对传统文化和习俗的适度让步

B.反映了公民自由最终取决于政府法令

C.体现了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协调

D.反映了对公民自由的闲置与放任之间的理性平衡

【答案】ACD

【解析】许多市民认为它影响了节日的气氛,为此部分城市修改规定,准许市民在法定节日于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这体现了法律对传统文化和习俗的适度让步,及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协调,对公民自由的闲置与放任之间的理性平衡,不能就此认为公民自由最终取决于政府法令。

22.下列关于立法体制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立法体制受国家结构形式的影响

B.立法体制是一国法律部门划分的体制

C.立法体制主要解决立法权限划分的问题

D.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由我国国情和实际需要决定

【答案】ACD

【解析】立法体制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和制度,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一国的立法体制受其国家结构的影响和制约,我国的立法体制是建立在我国国情和实际需要上的。

23.下列选项中,有权监督人民法院的主体包括(  )。

A.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群众

D.审判委员会

【答案】ABC

【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上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均有权监督人民法院。

三、简答题:每小题8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简述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答:法律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法律渊源分为正式的法律渊源和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1)正式的法律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这是由我国国家和法的本质所决定的,主要包括: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或标志;

法律,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规章,分为地方政府规章与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2)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

习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是成文法(制定法),但在特殊情况下,也认可个别习惯;

判例,例如200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各卷案例汇编的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政策,如我国《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四、分析题:每小题1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甲在饭店参加朋友聚会,酒后与邻桌客人乙发生口角,甲动手将乙打伤,随后警方赶到,并将甲带走。经朋友调解,甲的家人同意承担乙的医疗费并赔偿乙2000元。次日,警察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殴打他人为由,决定对甲行政拘留5天,甲的家人遂找到警察说,“我们已经私了,为什么还要拘留甲?”

请运用法理学中法律责任、权利和权力关系的相关知识分析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致伤乙的行为导致了哪些法律责任的产生?

答:甲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区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本案中甲动手打伤乙的行为违法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应当承担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责任。甲由于日常口角而动手打伤乙,是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赔偿乙损失的民事责任

(2)甲乙之间可否就赔偿问题进行“私了”,为什么?

答:甲乙直接就赔偿问题可以“私了”

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包括: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立功免责、有效补救免责、自助免责、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道主义免责。

本案中,就甲的民事违法行为(即“私权利”领域)而言,其可通过与乙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协议赔偿损失而成立协议免责,但这种免责一般不适用犯罪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公权力”领域)。

(3)在甲乙已“私了”的情况下,警方是否有权对甲做出行政拘留处罚,为什么?

答:在甲乙已“私了”的情况下,警方仍然有权对甲做出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可以对行为者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并且同时处以一定罚款,可见甲除了民事责任还应该承担行政责任。“私了”也即协议免责仅限于民事责任,而不适用于行政责任。

五、论述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试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答:法律虽然具有不容低估的作用,但同时必须要认识到,法律不是无所不能的,法的作用也有局限性,这种作用的局限性反映在人的因素、社会因素和法律自身因素三个方面。

(1)人的因素

从社会调整的手段上看,法律只是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调整手段之一,在复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问题面前,除了采用法律手段之外,还需要与其他社会规范的综合使用。

从调整的范围上看,法律作用的深度和广度是有限的:

a.法律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并且只能是外在的行为。法律无法作用到人的行为的背后,即无法对人之所以作出该行为的动机、思想、观念、认识、信仰等发生作用。

b.法理作用所能够调控的人的行为,只是人的所有行为中的一部分,而不可能是全部,有些行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得到调整。

c.从人对法律的认识和利用的角度来看,法律的作用也是有局限性。人的认识水平和相应的道德、文化素养等都会制约和影响法律作用的发挥。

(2)社会因素

法律以社会为基础 ,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需要去“创造”社会。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的创制形成依赖于客观经济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条件。

同样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之一,它的运行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相应的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在不同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中,法律发挥作用的程度是不同的。

(3)法律的自身因素

法律是一种概括性规范,关注的人的行为的共性,而法律所用调整的行为却是多姿多态的,把概括性的规范适用于多姿多态的行为,有时候会出现合法而不合理的情况,即个案不正义。

法律一旦成型就必然需要一定的稳定性,不可能频繁变动,这一特性决定了其相对于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而言会出现漏洞或“滞后性”,难以对社会关系和社会事件进行快速的、及时的反应和处理。

法律是一种以语言为工具和载体的规范体系,语言表达力的局限也是法律作用的局限性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