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竞价成交与清算交割
在股票买卖中,竞价成交和清算交割是在实战之前要搞清楚的两个概念。交易所目前所采用的竞价方式为计算机集中竞价,即由计算机交易主机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买卖指令,然后撮合成交。清算交割反映了投资者证券买卖的最终结果,是维护证券买卖双方正当权益,确保证券交易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
025 什么是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指的是在交易日每天9:15~9:25,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的股票价格预测自由报价,进行股票买卖申报。
集合竞价的具体步骤如下。
(1)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根据该只股票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是有效价格范围,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无效,自动撤单。
(2)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3)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所有的卖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4)揭示成交量和成交金额。
026 什么是连续竞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时以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进行撮合。
所谓连续竞价,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计算机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
(1)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2)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或卖出申报低于买入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每个交易日上午9:15~9:25计算机撮合系统对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合竞价处理。
(3)将买单和卖单分别排队,买单以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同价的,按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卖单以价格由低到高排列,同价的,按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
(4)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均以此价格成交;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
(5)系统按顺序将排在前面的买单与卖单配对成交,即按“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未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9:30开盘之后,按连续竞价撮合成交。所有超过限价(即涨跌停限制范围)的买单和卖单均为无效委托。
027 集合竞价成交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集合竞价是每个交易日最先买卖股票的时机,投资者可据此较早地感知大盘当天运行趋势的某些信息,了解自己投资计划运作的背景状况,注意事项如下。
(1)主力往往借集合竞价的时机跳空高开拉高出货,或跳空低开打压吸筹。开盘价一般受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影响。如前一交易日股指、股价以最高点位报收,次日开盘往往跳空高开;反之,如前一交易日股指、股价以最低价位收盘,次日开盘价往往低开。
(2)开盘后应立即察看委托盘的情况,据此研判大盘究竟会走强或走弱。一般情况下,如果开盘委买单大于委卖单2倍以上,则表明多方强势,做多概率较大,短线者可立即跟进;反之如卖单大于买单2倍以上,则表明空方强势,当日做空较为有利,开盘应立即卖出手中股票,逢低再补回。
(3)集合竞价阶段往往隐含着主力资金当日运作意图的一些信息。因此,投资者认真、细致地分析集合竞价情况,可以及早进入状态,熟悉最新的交易信息,敏锐地发现并能抓住集合竞价中出现的某些稍纵即逝的机会,果断出击,就能提高涨停板的捕捉概率。
一般情况下,如果某只股票在前一交易日是上涨走势,收盘时为成交的买单量很大,当天集合竞价时又跳空高走,并且买单量也很大,那么这只股票发展为涨停的可能性就很大,投资者可以通过K线组合、均线系统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在确认该股具备涨停的一些特征之后,果断挂单,参与竞价买入。也可以依据当天集合竞价时的即时排行榜进行新的选择,以期捕捉到最具有潜力的股票,能够获得比较满意的投资效果。
(4)投资者在对自己重点关注的股票进行分析研究集合竞价情况的时候,务必要结合该股票在前一交易日收盘的时候所滞留的买单量,特别是第一买单所聚集的量的分析。这对当天捕捉涨停板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5)集合竞价阶段如何处理热门股。跳空高开后,如高开低走,那么,开盘价就成为当日最高价,投资者手中如有前一交易日收于最高价位的热门股,那么就应该在集合竞价时卖出,以减少损失;如热门股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位低于最高价,已出现回落,可以略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价位卖出。
另外,投资者如果准备以最低价买入暴跌的热门股抢反弹,也可以参加集合竞价。因为前一日暴跌的以最低价收盘的股票,当日开盘价可能也就是当日最低价。
在集合竞价中如发现手中热门股有5%左右的升幅,且伴随成交量放大几十万股甚至几百万股,则应立即以低于开盘价卖出所持有的热门股,以免掉入多头陷阱被套牢。这个时候,一般不应追涨买入热门股。
反之,如果热门股在集合竞价时成交量略有放大,跳空缺口不大,则仍有上行可能,如又有新的利好配合,则有可能冲破上档阻力位,可考虑在冲破阻力位后再追涨买入或待股价回档至支撑位时再买入;如开盘价在支撑位附近,则可以立即买入。
028 什么是清算交割?
清算交割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成交以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将证券商之间的证券买卖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轧抵,其差额由证券商确认后,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证券和价款的收付了结行为。
清算交割反映了投资者证券买卖的最终结果,它是维护证券买卖双方正当权益,确保证券交易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我们一般所说的清算交割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指证券商与交易所之间的清算交割;另一部分是指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清算交割,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价款与证券的交收确认的过程,即买入方付出价款,得到证券,卖出方付出证券获得价款。
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股票、基金、债券及其回购,实行T+1交割制度,即在委托买卖的次日(第二个交易日)进行交割,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与否应以第二天的交割单为准,当日的成交回报仅作为参考。B股股票实行T+3交割制度,即在委托买卖后(含委托日)的第四个交易日进行交割。证券如未成交,则不能办理交割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好交割单,如有疑问,投资者应及时(一般为成交后3日之内)向证券商进行查询。如果在证券成交后的一定期限内(该期限由各证券商与客户自行约定),投资者不向证券商进行交割,则视为投资者对成交结果的默认。另外,投资者可以要求证券商为其提供一定时期内的历史对账单。
029 清算交割的作用是什么?
清算交割是证券交易成交后的收付了结手续。它是买卖双方的证券商通过交易所将彼此买入卖出证券的数量和价款分别予以轧抵,其应收、应付证券和应收、应付差额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收付的行为。清算是指成交后对应收或应付的证券和价款分别同交易所进行轧抵的差额计算过程,而交割则是在预先相约的时间内,证券商按清算交割单上应收、应付差额数集中与交易所办理转账与交接的过程。
清算交割完毕,买方付出价款,取回证券;卖方交出证券,得到价款,这时买卖双方交易才最终完成。
交易所开展清算交割业务还有简化手续提高交易效率的作用,场内交易中的证券商往往既是买方又是卖方,他可能在不同类别的证券交易中充当买主和卖主,也可能在同类别的证券交易中先后作为买方和卖方,所以每个证券商在交易中的角色总处于不断变化中。
倘使没有交易所的清算交割业务的开展,证券商彼此间的直接清算交割就会频繁杂乱,有了交易所作为交易中介人进行清算交割,即使每个营业日有大量的交易额,每个证券商也只需在交易所转一笔账款以及收付证券余额即可,这就节省了证券与价款交割的人力和时间,简化了交割手续。交易所办理清算交割也是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双方权益的需要。交易所要求证券商按规定事先缴存清算交割准备金,以保证即日清算交割划拨价款之需。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证券商应于参加交易前,一次向该所缴存清算交割准备金,专营经纪商或自营业务的证券商为10万元人民币;兼营经纪商和自营业务的证券商为20万元人民币。交易所统一掌管运用该准备金,当遇有证券商不履行交付义务时,就可动用该证券商的缴存准备金支付,以使交割正常进行。对于违约的证券商造成的损失,还要责其承担。
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还贯彻“净额交收”原则,每一证券商在一个清算期中,对价款的清算,只计其应收应付价款相抵后的净额;对证券的清算,只计其应收应付证券数相抵后的净额。清算并非为证券商相互间的轧抵清偿,而是证券交易所居中,向证券卖方付款,向证券买方收款。证券也由交易所集中保管,交割时只需券账分户划转,动账不动券。当然证券商也可以领取或寄存。
030 如何处理清算交割中的争议与违约?
在证券交易的清算交割问题上,由于主观故意或疏忽,也可能由于客观因素的变化,交易双方会发生争议和违约情况,证券交易所对这类情况一般都有相关的处理规定。
交割争议处理中规定,证券商的买方在交割时,如遇下列情形可以拒绝提领卖方证券商交付的证券。
(1)有伪造嫌疑。
(2)污损不全或印章模糊不能辨认。
(3)种类不符或不合交易单位。
(4)记名证券缺转让背书和过户申请书,以及缺出让人印章或印章不符。
(5)其他疑义。
当买方拒绝提领而卖方认为理由不成立时,卖方是可以请交易所清算部和其他有权单位裁定,交割双方对裁定结论不得提出异议,就是说仲裁对交割双方均为终局裁决。
如果买方拒绝提领的理由成立,卖方证券商则应负责按交割双方约定的办法,以同种证券补正交付买方证券商并承担一切损失。
当买方证券商在拒绝提领的理由不成立时,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卖方证券商的一切损失。这样明确的争议处理规定,有助于减少交割双方扯皮纠纷,有助于确立各自的交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