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一、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概述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再存在,合同的债权债务均归于消灭。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效力的停止不同。合同效力的停止是指债务人通过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停止债权的行使。此时的合同关系并未终止,只不过效力暂时停止而已。抗辩权消灭后,合同关系又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合同的效力永远不再存在,无恢复的可能。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
一是基于当事人意思,如免除、约定终止等;
二是基于合同目的的实现,如履行、提存、混同、抵销等;
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定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七种情形,分别为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及其他。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称为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债权的行为。
(二)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就是在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得因合同所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三)债务相互抵销
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两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合同法》第一百条又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就是债务人将无法清偿的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就是债权人以消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六)债权债务的混同
债权债务的混同就是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的关系须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时存在方能成立,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时,债权债务就当然消灭。需注意的是,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使合同债权与合同债务归于消灭,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当将负债字据还于债务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协助、保密等义务。该义务称为后契约义务,当事人违反上述义务的,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三、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发生,以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根据使合同消灭的法律制度。
合同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类型。约定解除是当事人以协议方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方式。法定解除是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而使合同终止的行为。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约定解除的内容和方式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因而,无论协议解除还是事先约定解除条件,均需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且该协议必须符合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列举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