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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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产权交易市场的支撑体系

一、产权交易市场支撑体系概述

(一)产权交易市场支撑体系的基本内涵

在当前国家政治新生态、经济新常态、社会新形态的宏观背景下,中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给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新的增长动力形成带来了深刻影响。产权交易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兴市场体系构成要件,其发展将有别于传统模式,并将面临更多的机遇,这就客观上要求要有动态的稳固的支撑体系。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方向在哪里,支撑体系就朝着哪个方向布局和构建。下一步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方向与支撑体系的建设方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服务深化国企改革

产权交易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基础性平台,产生之初的主要功能就是服务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调整,以及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多年来,产权交易市场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性调整提供了“公开、公平、公正”阳光的交易平台,并逐步扩展到各行业权益性要素资源的流转配置与创新交易。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混改”制度已经成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主线和方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正式将产权交易市场与证券市场一同纳入“资本市场”范畴,对产权交易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功能和服务国资国企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明确提出:将充分依托产权交易市场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2016年7月,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做出重要指示,强调:“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国有企业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各类要素活力。”这也要求产权交易市场积极适应改革发展趋势,促进国企改革创新,为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创造便利条件。实际上,供给侧改革的核心在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因此,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手段,包括简政放权、放松管制、金融创新、国企改革、创新创业等。当前各类企业中,国有企业以最高的资产负债率、最低的资产周转率、最低的主营收入利润率,产生了收入、利润的最大幅下滑。这意味着,在各类企业中,国有企业盈利能力最为堪忧,产能过剩最为严重,未来也将是去产能化的主要承担者。产权交易市场在国企混改和去产能中发挥着服务平台的作用。

作为国企改革衍生的产权交易市场,过去尽管极为分散,但伴随改革进程,通过授权交易的简单手续费运营模式得到了长足发展,能否真正发挥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才是关键。“产权交易市场开展产权交易的传统模式仍可持续,但未来产权交易市场能否突出发挥充分信息披露、广泛权益交易、快速价格发现、综合融资支撑、高效产权流转配置等功能,是整个产权交易市场都必须面对的挑战。”(1)因此,产权交易市场一方面要积极对接国企改制上市、增资扩股、资产重组、股权并购、股权置换等市场化需求,全面承接国企混改业务进场的市场服务要求;另一方面要加快创新,深入研究资产证券化等多种融资创新领域,提升业务能力,为国企混改产股权顺利流转和运营提供各类中介服务和增值服务。此外,产权交易市场还要建立起与其他层次资本市场的协同衔接,通过开展基础业务和通道业务,积极与证券市场、债券市场开展合作,消除壁垒,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功能,助力国资国企改革顺利推进。

2. 深度对接“互联网+”

随着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为标志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深入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互联网已经不再仅仅是一种技术工具,而成为当前经济活动中的基础元素,很多企业都通过利用互联网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利润空间。2015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明确提出:“支持国家出资设立的有关基金投向“互联网+”,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相关创新型企业的投资。”“互联网+”也是成就产权交易市场的重要支撑力量,这不仅仅是产权交易品种长尾化的需求,更是交易流程互联网化的体现。

目前,各区域产权交易机构结合区域发展特点和资源禀赋,将互联网技术运用于产权交易,但主要体现在信息披露和网络竞价上。大多数产权交易机构缺乏核心竞争力,盈利模式较为单一,没有形成与相关参与主体的互动机制和与交易联动的增值服务体系。实际上,产权交易市场就是通过技术对原来拍卖机构的功能进行替代而产生的,拍卖竞价模式和产权交易模式在本质上是相近的,很多产权交易业务就是一些依托局域网的线上拍卖竞价业务,跟现场拍卖相比无非是参与者的范围更加广泛。同理,淘宝网对我们的涉讼业务进场的冲击,就是依靠互联网携带着更为广泛的参与者。由于产权交易市场的平台化属性,它天然地与互联网平台具有竞争性,只要失去政策壁垒的保护,互联网平台对我们的替代和覆盖将是大概率事件,涉讼业务只是一个开端而已。

综上所述,产权交易市场在与互联网的关系上,一方面要积极利用互联网,在创新自身组织体系基础上重新构建业务运作的商业模式,改变目前分散基础上的低水平状态,实现各种资产的电子产权化和交易数据的信息化,大幅提高竞报价业务处理速度,大幅度优化交易流程,改善用户参与交易和投资的互联网体验;另一方面,要加强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融合,适应未来互联网常态下的交易新模式,以此来拓宽资本要素资源分配的渠道,实现产权交易市场向着资本要素市场运营管理效益化、精细化、科学化、网络化的转变。通过构建互联网金融平台,利用互联网强大的整合能力,可以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各方资源聚集、连接起来。利用互联网金融的新理念、新技术对资本市场原有业务和职能予以发展和创新,使产权交易市场成为非标准金融权益交易平台。

3. 交易模式外延扩张

交易模式外延扩张,是指将产权交易市场最具有市场化特征的交易所模式进行外延扩张。近年来,产权交易市场不断承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的市场化服务项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各类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市场平台,是基础性、权益性的资本要素市场。我国经济改革走过将近40年,投资品和消费品的市场化都已基本完成。据统计,目前我国90%的商品定价是由市场决定的。在商品领域,我国的市场机制已经成为绝对的支配性力量,当前我国市场化进程中真正滞后的是要素市场化。以产权交易市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资本要素交易平台发挥市场优势,以市场的方式承接了部分政府行政职能,在市场发展中挑选优胜者给予资本支持,发挥了政府在市场中的管理、分配、引导职能,形成了以资本要素市场为导向、产权交易产品多样化的新局面。

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不仅在于体系的完善,更在于功能的拓展。基于这一思路,产权交易机构积极推动各交易市场从交易功能向融资功能的转型和拓展,并充分发挥交易场所相对集中的“扎堆效应”,不断提升场外市场的资源聚合能力和融资实现能力。从资本供给者和需求者的多样化出发,资本市场必定通过细分来最大限度、高效率地实现供求均衡才能体现其效率和功能。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展也就成为必然。产权交易市场要成为各类所有制资本投融资的重要市场平台。一方面,传统产权交易市场面临适应经济新常态和互联网经济的冲击,政策优势不再明显,必须转型发展,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另一方面,传统产权交易市场侧重于交易功能,要素市场则要在交易上体现融资功能,服务于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要素市场的金融资本属性更强,是主流融资体系的有益补充。

综上所述,产权交易市场要在现有市场基础上,将未上市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碳排放权、矿业权、水权、农村产权等权益类资本吸收进来,同时结合地方优势,发展矿产品、农产品等商品类资本要素市场,发展全要素综合市场。大力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质押、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农业设施和农业机械抵押等适合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抵质押贷款业务,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等适合小微企业的新型融资模式,切实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题,推动产业升级和资本在全社会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正是由于产权交易市场交易品种不断丰富、交易模式不断创新、资源与要素不断汇集,才更需要更新产权交易市场服务模式、提升产权交易所市场服务能力,包括利用大数据统计等分析行业发展前景和趋势预测,促进传统产权交易行业转型升级。

4. 金融功能日益凸显

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需要重新认识产权交易市场的金融功能,以交易所为代表的产权交易市场可以有效弥补传统金融模式的缺陷。传统金融模式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传统金融模式在较大程度上具有垄断性,市场化程度低,金融效率相对比较低;传统金融产品同质化严重,不能完全满足融资者的需要;传统金融模式下,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融资渠道单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和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传统金融模式正在受到强烈冲击,天然的优势逐步丧失。以资本要素交易为导向的交易所新金融模式能有效弥补传统金融模式的不足,解决传统金融所不能解决的问题。

关于如何依托交易所模式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可以按照“四层次论”的逻辑来加以建设,如图3-1所示。

图3-1 产权交易市场“四层次”

“四层次”中,最基础的是“交易层次”,就是基本的交易功能,围绕交易标的成交形成支撑交易所的流动性要求。往上一个层次,是投融资功能的加载,这两个层次加在一起就是“交易所层次”,没有投融资功能的交易所与菜市场没有本质差别,只有把这两个层次加在一起,才是完整的交易所。第三个是“交易所体系层次”,尽可能地创造条件把交易标的相近的相关交易所“扎堆”放在一起,汇集资源、信息、项目、资金,这样更容易形成平台优势和集聚效果。有了第三个层次,第四个层次“交易所所在行业”就呼之欲出。交易场所经营的最高境界就是服务于所在行业的资源配置和优化重组,通过市场化机制调动和激活相关要素的生产效率和配置效率。

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场外市场”,在经济理论上属于长尾市场的范畴,应主要服务于两个“非标”,即“非标”企业和“非标”资产。但金融市场上的资金属性和风险偏好是有差异的,传统金融体系的资金属性在本质上与产权交易市场的投融资需求是不匹配的。如银行资金在风险控制上要求很高,不会无条件降低门槛与另类金融需求相对接。产权交易市场的长尾属性与普惠金融的要求正好匹配,它具有“融资成本低、融资管道丰富”的特点,能充分发掘产权交易市场的金融属性和资本属性,使得本来具有投融资价值但“沉睡”的资源要素流动起来,完全可以为客户打造符合其需求的融资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多元融资服务。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为例,应在稳固保持原有交易服务功能的基础上,积极适应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加强交易机构的投资银行能力和增值服务能力,主动进行业务模式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企业也可以通过股权、知识产权、碳排放权等权益及实物资产进行融资,融资渠道非常丰富。产权交易市场还可以其技术、信息、网络等优势资源,为投融资双方提供融资信息平台,有针对性地满足客户对市场信息的需求,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方便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进行,节省投融资双方人力、物力、时间等成本,使收益明显大于投入。

(二)产权交易市场支撑体系的基本构成

结合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当前发展实际,应该围绕前述行业发展动态进行构建和布局,主要包括政策制度支撑体系、信息化支撑体系、大数据统计制度支撑体系、自律监管制度支撑体系等内容。

1. 政策制度支撑体系

政策制度支撑体系是对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顶层设计,对整个产权交易市场行业发展起到约束和激励的作用,主要包括产权交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等。目前,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在监管体制上整体还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除传统意义上的各地国资委主导设立的产权交易所或交易中心及金融资产交易所外,还存在若干如文化资产交易所,煤炭、矿石等大宗商品交易所,类似交易所的设立处于一个灰色地带,缺乏有效监管和自律,问题也屡见不鲜。(2)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亟须通过政策法律予以明确,这是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肇端于国企改革并专注于国有资产保护,该定位已经难以适应目前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进程。因此,需要在两个层面完善立法体系:①在立足国有产权交易的基础上,理顺现有国有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国家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产权交易所的定位、职能与职责。目前的法律法规仅是把国有产权交易纳入产权交易市场的原则性规定,而对产权交易机构的定位、职能与职责等并无涉及,除此之外,细节如规则之类交由产权交易机构或者行业协会自行制定。②赋予产权交易市场明确定位,通过立法确立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地位,不仅限于企业国有产权,还应包括金融资产及非国有产权等,为目前日益扩展的交易范围寻求法律依据。

2. 信息化建设支撑体系

信息化是当前产权交易行业建设的新方向,信息网络的使用,促使产权交易市场“发现买者、发现价格”的功能得到极大提升,而网络竞价系统的开发与运用,更是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当前,产权交易市场已经初步建成了电子化交易系统,基本能够实现交易过程网上操作、网上留痕、网上归档等功能,但这些只是满足了产权交易市场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交易电子化的“单机版”,互联网作为技术工具只是服务于单个交易机构的交易过程。信息化的本质是联网和数据流动,信息化的效能要释放出来,必须依靠网络让数据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充分流动起来。2015年国务院提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不仅为产权交易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战略思维,也为产权交易市场信息化支撑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产权交易市场要在统一网络平台的基础上,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实现数据库连接。通过数据共享与分析,建立产权行业交易指数,实时反映产权交易市场交易行情、趋势变化,为社会提供全面完整的行业数据,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有价值的行业数据,为决策者提供参考依据。同时,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对产权交易市场投资者行为、各类需求的深度分析,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用户需求为中心、更加注重个性需求、更加注重服务品质和用户体验、为用户提供精准服务的模式。

3. 大数据统计制度支撑体系

精确及时的数据统计有助于行业内部了解交易业务运营状况,有助于政府加强对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督指导,有助于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创新、发展。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大数据的核心是数据,而且这种数据不再是传统统计学角度的抽样数据,而是基于现代信息技术自动记录、储存和连续扩充的全体数据。就产权交易市场而言,包括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交易数据,以及交易主体、交易客体、中介组织等各方面在参与交易过程中留下的各类数据。大数据的统计分析,就是从所有数据中寻找有价值的信息,对其进行多维、多角度的分析,形成有价值的判断。

目前各地产权交易机构所从事的产股权交易、实物资产交易、涉诉资产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企业融资类交易、金融资产交易、环境权益交易、技术产权交易、融资服务类交易和文化产权交易等业务每年所产生的数据量非常大,但交易机构的数据资源与行业所需要的信息数据能力严重不匹配。产权交易市场要建立大数据统计体系,必须在统一的网络平台基础上,实现全行业数据的连接与共享。通过第一手数据的共享与分析,建立产权行业交易指数体系,实时反映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行情和趋势变化,为社会提供全面完整的行业数据,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有价值的行业数据,为决策者提供参考依据。正是出于这一前瞻性考虑,2011年中国产权协会成立之初,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就明确要求协会首先把统计制度方法建立起来,把产权交易统计工作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开展起来,要定期发布行业数据。但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这项工作并没有做好。

4. 自律监管支撑体系

产权交易市场监管包括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行政监管是由行政管理机关通过行政执法或发布政策文件对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管理;自律监管主要是产权交易机构自身的内部监管和产权交易行业协会组织的内部监管。由于产权交易市场规模的不断突破,现有的监管体制已难以适应其快速发展。目前,产权交易市场的行政监管根据交易对象不同,分别由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科技部、中宣部等部门负责。2004年,国资委、财政部、监察部、工商局发布《关于开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1号);2005年扩展为六部委,增加了发改委和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2005〕294号)。2016年出台的32号令仍然没有解决产权交易市场到底归谁监管的问题,国资委因为没有行政管理职能并未明确其“市场监管”职能。

从自律监管角度而言,我国资本市场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已经逐步完善,市场自律已经深入人心。无论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还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都已经具备了成熟的运营规则。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也基本遵循着这个轨迹,从最初的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目标的国有产权交易到目前非国有产权或者金融资产的交易,已经实现了大幅度的跨越。单纯地依靠行政监管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也不符合产权交易市场独立性的基本特征。目前,中国产权协会会员中的产权交易机构就有100多家,这些机构分布于全国各地,机构之间有相对明确的区域划分,大多数机构立足于为本地国企改革服务,具有鲜明的政策性和地域性特征,但其运营架构设计、运行模式、交易模式等基本保持一致,行业自律机制初步建立。但自律监管的法律地位并未明确,实践效果也不理想,需要有针对性地完善产权交易市场自律监管机制。从制度上加强对产权交易机构包括从业人员的监管,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诚信建设是其中的当务之急。

(三)产权交易市场支撑体系的国际比较

1. 美国资本市场支撑体系实践经验

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完善、最发达的资本市场体系之一,美国资本市场已经构建起场内外交易相结合、全国性与区域性市场相协调、各层次资本市场良性竞争的发展模式。

(1)美国资本市场体系

美国资本市场主要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和区域性资本市场四个层次:①主板市场,主要是指以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为核心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②创业板市场,即纳斯达克资本市场。③场外交易市场,包括场外市场行情公告板(或电子公告板,OTCBB)和粉单(Pink Sheets)交易市场。④区域性资本市场,即地方性柜台交易市场,包括费城证券交易所(PHSE)、辛辛那提证券交易所(CISE)、太平洋证券交易所(PASE)、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和中西部证券交易所(MWSE)等。

(2)美国资本市场的特点

一是股票发行注册制。美国资本市场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是基于信息披露的一种股票发行制度。它不对股票发行设置财务等条件,也不对发行人进行价值判断,只要发行人按照监管机构披露规则真实全面地披露信息,即可公开发行证券。

二是动态转板机制。美国资本市场严格的退市和转板制度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确保了企业质量。多元化的市场格局使美国股票市场在组织结构和功能上形成相互递进的市场特征,上市公司在不同层次的市场之间可相互转换,充分发挥了证券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

三是统一监管为主、自律监管为辅。1929年金融危机以后,美国联邦政府和国会采取了一系列手段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最重要的有1933年的《证券法》(Securities Act of 1933)、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Act of 1934)等;同时确认了证券市场的最高管理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全国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所、证券商、投资公司等实施全面监管,形成了集中统一监管为主、市场自律为辅的较为完整的证券管理体制。

美国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司法监管只是辅助式监管,所有行政式的管理都围绕提高信息透明度与杜绝违规违法行为展开。政府很少对证券市场施加直接干预,美国推出的场外交易市场监管措施多以信息披露和提高市场透明度为主。负责对场外交易进行自律管理的NASD成立之后,一方面致力于加强对各类会员的管理与诚信建设,另一方面成立了自动报价系统,以方便收集和发布场外交易市场的证券报价信息,加强场外交易的信息透明度,以促进公平交易。在挂牌公司监管方面,一方面,证券发行活动要受到SEC监管,满足条件的公开发行须提交注册申请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另一方面,1999年实施的《OTCBB监管规则》要求在OTCBB挂牌的公司必须向SEC报告当前的财务状况。在美国,场外交易市场有别于交易所市场,不存在组织化的运作实体,是以报价系统联结的松散市场。自律组织监管的重点在于各类会员与市场交易,对场外市场上报价的证券发行人没有监管权限,挂牌公司的主要义务来自于SEC相关制度规则。

美国场外交易市场坚持自律为主、多主体共同参与的监管体系,在注重集中统一监管的同时,充分发挥自律监管的作用。SEC是场外交易市场的最终监管者,主要通过对自律组织的再监管来监管场外交易市场,仍然保留有限的对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直接监管的权力;自律组织负责对核心市场参与主体(挂牌企业、证券商和证券交易)的日常监管。只有在自律组织没有尽到监督管理责任时,SEC才会进行干预。SEC不但扮演着监督自律机构的角色,也扮演着自律组织的角色。SEC对自律组织的再监管手段包括:自律组织的注册与资格管理、对自律规则及其修订的审核批准、对自律组织监管活动的监督,以及必要情形下取代自律组织直接监管市场。

美国金融行业监管局(FINRA)是场外交易市场的直接监管者,其前身是美国证券商协会。FINRA作为自律监管组织,对场外交易市场进行直接监管,其主要监管活动包括制定场外证券交易法律法规、规范及会员行为准则,检查监督会员的日常经营活动,对违反协会规章或联邦证券法的会员公司及注册的雇员进行惩处等。

核心参与者是场外交易市场监管的着力点。美国证券监管大多通过对证券市场上运营的中介机构的严格监督管理来实施。SEC监管经纪人、会计行、投资顾问等中介机构,让中介来承担保证发行者和交易者遵守法规的责任。

2. 日本资本市场支撑体系实践经验

日本有全球第二、亚洲第一的证券市场,是全球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比较成功的市场之一。

(1)日本资本市场体系

日本资本市场包括交易所市场和店头市场两大层次。交易所市场又分为第一部市场、第二部市场和新市场。

交易所市场主要由东京、大阪、名古屋、福冈和札幌等交易所构成。第一部市场即主板市场,主要为大型成熟企业服务,具有较高的上市标准。第二部市场主要为具有一定规模和经营年限的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服务,上市标准低于第一部市场。新市场主要为处于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服务,上市标准低于第二部市场。

店头市场又称JASDAQ市场,市场内部分为第一款登记标准市场和第二款登记标准市场。第一款登记标准市场,为登记股票和管理股票服务。第二款登记标准市场,为特则股票服务。特则股票是指未上市、上柜的公司,但经券商推荐有成长发展前景的新兴事业股票。

(2)日本资本市场的特点

以东京证券交易所为代表,日本资本市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交易所审批制。日本的上市审批权限在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后向内阁总理大臣提交有价证券招股书,15日之后招股书生效即可公开发行。东京证券交易所对准备在第一部市场和第二部市场上市的公司的股东人数、利润、销售额等均有门槛要求。

二是上市公司本土化,市场投机性相对较小。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泡沫经济达到顶峰,东京证券交易所的外国上市公司有120余家,随后逐年减少,甚至降至个位数,其他所有上市公司的本部都在日本本土。此外,东京证券交易所以机构交易为主,个人投资者(散户)占比较低,从整体上看,日本资本市场的投机性相对较小。

三是集中行政监管。1998年,日本政府成立金融厅,负责制定有关金融体系的规划及政策、对私营金融机构进行视察监管并监督证券买卖行为。同年,证券交易监视委员会脱离财务省,转为隶属金融厅。这样,日本金融厅对整个金融市场实行了统一监管。

3. 英国资本市场支撑体系实践经验

(1)英国资本市场体系

按上市标准和区域不同,英国资本市场分为四个层次:

一是主板市场。主要是指伦敦证券交易所。目前,伦敦证券交易所自身就拥有三个层次的资本市场,分别是主板市场(Main Market)、技术板市场(Tec Market)和创业板市场(AIM)。

二是创业市场,即伦敦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AIM)。虽然由伦敦证券交易所主办,附属于伦敦证券交易所,但是它属于正式的市场,有AIM专属管理团队,独立运行。

三是三板市场。英国三板资本市场即未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市场(OFEX),为更初级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它是由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登记且具有良好经营记录和信誉的做市商JP Jenkins公司管理,专为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交易未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平台。OFEX属于非正式市场,比AIM市场进入标准更低、层次也更初级。

四是区域性资本市场。主要是指曼彻斯特、伯明翰、格拉斯哥、利物浦和都柏林等地方性资本市场,其作用主要是为地方性股票交易提供场所,同时也可买卖伦敦交易所挂牌的股票。

(2)英国资本市场的特点

一是政府和交易所联合进行上市审批。在监管市场公开发行并进入伦敦交易所的主板上市,必须通过两个步骤。一是通过英国上市监管局(UKLA)审核。发行人要符合UKLA的上市规定,并且其招股说明书通过UKLA审核,方可取得“正式名单”(Official List)资格。二是要通过交易所审核。UKLA对发行人还设置了一些具体的指标要求,交易所自身也订立了一些规则和制度,发行人需要通过交易所对上述事项的审核才能上市。

二是国际化程度高。全球有500多家海外银行、170多家海外证券行在伦敦设有机构,作为世界上最国际化的金融中心之一,伦敦不仅是欧洲债券及外汇交易领域的全球领先者,还受理超过三分之二的国际股票承销业务。伦敦证券交易所也以其国际化著称,其外国公司股票的交易量和市值几乎超过了本国公司的股票,这在其他交易所是罕见的。

三是监管环境宽松有效。不同于美国及其他许多以条例为基础的监管体系,伦敦证券交易所实施原则性的监管体系,以“遵守或解释”为原则。这种监管体系确保了上市公司在透明度、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方面达到较高水平,且有利于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信心与上市公司的自由选择之间达到平衡。

4. 国外资本市场支撑体系实践经验的启示

比较国外资本市场支撑体系实践经验,结合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状况,我们认为,产权交易市场作为我国基础性、权益性、区域性资本市场,理应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各类所有制资本投融资的重要平台。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一种独特的市场制度能够发展至今,并被中央赋予资本市场的定位,必然有其特有因素。主要有两方面因素:一方面是国家赋予的政策红利,3号令和32号令等国家政策要求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这实际上给了产权交易机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迄今国有产权交易业务也是大多数产权交易机构的主要业务和利润来源点;另一方面则是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模式,产权交易市场在长期的发展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套自己的市场交易模式,能够很好地服务于非上市企业产股权交易,并逐渐拓展交易范围,成为国家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这也是产权交易市场被定义为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市场的重要因素。

随着市场体制机制的改进和市场结构的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必将面临多方面的冲击。例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特别是新三板的加速扩容,会直接影响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吸纳大量优秀企业,挤占各地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的优质资源。再如,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各类资产管理机构、投资机构、投资顾问机构不断成长、成熟。在此背景下,传统产权交易市场在信息、交易保障、融资和定价等方面的优势可能不复存在,有关监管政策的调整也会给产权交易市场带来不利影响。当然,最大的挑战还是来自产权交易市场内部。现有产权交易机构大多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行政性痕迹或多或少存在,公司治理薄弱、运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也比较普遍。

产权交易市场能否妥善应对当前改革中的机遇和挑战,决定了产权交易市场和整个产权行业的生存空间。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需要政策制度支撑,要在传统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中守住阵地,简单的产权转让服务已经不能满足新型国资改革和国有资本管理的需要。产权交易市场要推进经营模式的转型、发展特色经营业务,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是关键。服务专业化、个性化程度、创新能力和服务效率将成为产权交易机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评判标准。产权交易市场需要信息化建设的支撑,只有通过交易所平台提供综合化的要素服务,才能应对未来的挑战。产权交易市场需要大数据统计支撑,应通过大数据分析挖掘出产权行业的巨大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产权交易市场需要自律监管,应通过制定行业规范、自查自纠等措施强化行业自律,有效防范各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