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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人”“货”“场”,零售活动的三要素
零售是指向最终消费者(包括个人或社会集团)出售生活消费品及相关服务,以供其最终消费之用的全部活动。
从这一含义可以看出,零售活动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零售活动中的商品用于消费
在零售活动中,商品及相关服务是让消费者作为最终消费之用的,例如,零售商将汽车座椅出售给消费者,消费者将其安装于自己的车上,这种交易活动便是零售。若购买者是某个车商,车商将汽车座椅装配到汽车上,再将汽车出售给消费者,则不属于零售。
(2)服务也是零售活动中的商品
零售活动中出售的商品不仅指实物的商品,还包括服务。在零售活动中,各种服务也常会伴随着商品被出售,如送货、家电维修、家电安装等。在这些情况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同时也买到了某些服务,如家政等服务行业,消费者直接购买的就是各类服务。
(3)零售活动的场景多变
零售活动不一定非要在零售店铺中进行,也可以利用诸如上门推销、邮购、自动售货机、网络销售等便于消费者操作的设施和方式开展。无论商品以何种方式出售或者在何地出售,都不会改变零售的实质。
(4)零售活动的目标客户多样化
零售的目标客户不限于个体消费者,也可能是非生产性购买的社会集团。例如,某公司购买办公用品,以供员工使用;某学校订购图书,以供学生阅读。因此,零售活动的提供者在寻求目标客户时,不能忽视团体对象。
在整个商品供应链中,零售是最后一个环节,它的左端是为商品提供增值的各方参与者,右端是消费者。换句话说,零售是通过某种交易行为和结构将消费者和商品连接起来,或者是将商品卖给消费者,或者是让消费者找到商品。由此可见,零售活动中必须包含三个要素,如图1-1所示。
图1-1 构成零售活动的三个要素
不管技术与商业模式历经多少次变革,零售活动都离不开“人”“货”“场”这三个基本要素,“人”“货”“场”是零售业永恒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