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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老年护理常见的伦理问题及对策
在老年护理的过程中,医护人员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伦理问题,如长期住院的老年性痴呆患者,为防止发生跌倒、走失、坠床或自伤、伤人等意外事件,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情况下,能否采取身体约束进行保护?患严重心内膜炎疾病的老年患者,实在不堪忍受疼痛折磨而要求安乐死,是应该答应还是拒绝呢?这些问题使他们的日常工作充满了道德压力。
一、老年护理常见的伦理问题
(一)注重躯体护理,忽视心理护理
老年人由于社会角色、经济收入、健康状况改变导致的一系列心理问题,受传统医学模式的影响,使得老年护理只是针对某种疾病,而心理问题没有得到相应的关注,缺乏科学的疏导和适宜的安慰护理措施。
(二)不当的身体约束
临床护理工作中,当老年患者出现烦躁、谵妄等症状时,为了保证管路安全,常常会给予身体约束措施。但约束患者的同时可能已埋下了伤害患者的隐患。不当的约束不仅不能保证患者安全,反而导致患者坠床、被约束部位受损、心理阴影等。因此,美国医疗联合认证委员会指出:约束只能在病人可能自伤、伤及医护人员或其他人员,且其他措施可能无效的紧急情况下,才允许使用。
(三)暴露隐私
信息化在提高护理质量和管理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现代信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出现一系列值得思考的问题,如信息失准、信息隐私、信息安全等。信息失准主要指护理信息的记录、储存处理等与医嘱信息或患者的真实情况不一致、不完整和不及时等,从而导致护理信息的精确度下降;信息隐私包括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诊断、疾病史、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安全是指护理信息系统受到攻击和破坏,护理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靠性等受到威胁干扰和破坏,甚至丢失的现象。无论信息失准、隐私泄露或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都会损害患者利益,影响医院声誉。信息化是科技进步、时代发展的必然,利用信息化高效工作的同时,又要确保患者和医方的权益不受损害,是需要探索解决的新的伦理问题。
(四)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是充分尊重患者自主权的体现。在临床工作中,凡是涉及侵入性的检查、治疗和手术,都需要患者或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在我国,知情同意书甚至扩大到高值医疗耗材、自费药品和物品等。由于中西文化的差异,我国患者知情同意书的签署人,有时是患者家属或其监护人(如不想让患者知晓所患恶性肿瘤时)而非患者本人(即使患者本人具备自主决策能力)。这是否符合伦理原则,是否以习俗、孝道的名义,剥夺了个人的自主权利?
(五)安宁疗护选择
随着社会、经济、医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文化的不断冲击,患者自主选择权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患者权益保护也日益得到重视,尤其是慢性疾病终末期或恶性肿瘤晚期的医疗选择如是否抢救、实施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等,更加尊重患者的个人意愿及家属诉求。舒缓治疗和安宁疗护的广泛宣传,越来越多的患者和家属能够理性对待,想方设法满足临终患者的“五个愿望”,让其不留遗憾地走完人生之路。然而,法与情的交织有时也为临床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实施带来一些犹豫和困惑,比如患者虽然病情很重,但是通过救治,不仅能保持性命,且能保证功能完好,然而救治花费巨大,家属因各种原因不能支付巨额的救治费用,而提出放弃抢救,医护人员如何选择,什么是患者最大利益,谁来决定患者的最大利益等,有待于从法律层面不断完善和解释医学伦理问题。
(六)虐待防范
虐待老年人(action on elder abuse)的概念最早由1975年巴克尔医生在其发表的《虐待祖母》中首次提及。之后,西方国家对虐待老年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有些国家已经通过立法来保护被虐待老年人。虐待老年人的定义:“在本应充满信任的任何关系中发生的一次或多次致使老年人受到伤害或处境困难的行为,或以不采取适当行动的方式致使老年人受到伤害或处境困难的行为。”
1.虐待的类型 (1)身体虐待:
暴力行为、不适当的限制或禁闭、剥夺睡眠等。
(2)精神虐待:
心理虐待或长期口头侵犯,包括那些贬低老年人、伤害老年人、削弱老年人的个性、尊严和自我价值的言词和交往。
(3)经济剥削或物质虐待:
包括非法使用或不适当地使用或侵吞老年人的财产或资金;强迫老年人更改遗嘱或其他法律文件;剥夺老年人使用其控制个人资金的权利;经济骗局以及诈骗性计划。
(4)疏于照料:
如不提供适当的食物、干净的衣服、安全和舒适的住所、良好的保健和个人卫生条件;不准与外人交往;不提供必要的辅助用具;未能防止老年人受到身体上的伤害;未能进行必要的监护。
虐待老年人会对老年人自身以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相关研究表明:遭受身体虐待和疏于照料的老年人死亡率高于正常老年人的3倍,因此制止虐待老年人的现象在老年护理照护中非常重要。护士在识别、防范虐待老年人事件中,担任重要的角色,警惕在护理过程中对老年人虐待现象的发生是老年护理中重要方面。在我国很少有虐待老年人问题相关的调查数据和研究报道,有两项研究是对农村老年人过去一年遭受躯体虐待、情感虐待、经济虐待、忽视与疏于照顾、总虐待发生率分别是4.9%、27.3%、2%、15.8%和36.2%,可以发现情感虐待和忽视与疏于照顾发生率占了一定的比例。研究中也指出需要生活照护或经济支持和帮助的老年人、抑郁情绪的老年人受虐待的发生率更高。尚未发现城市中和养老机构中对老年人虐待的相关数据,但是由于我国护理人员短缺,尤其是养老护理院中因为护理人力不足,常常发生忽视老年人的需求,照护不周等。也有老年人在养老院中遭受虐待的新闻报道。近几年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法律和道德层面上制止虐待老年人事件的发生。
当前虐待老年人现象既广泛存在,又不容易被人发现,而且其现实原因涉及国家、社会和家庭的方方面面,虐待老年人会对老年人自身以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老年人虐待的防范工作是一个长远的系统工程。对于从事老年护理的专科护士来讲,需要具备识别可能遭受虐待老年人的能力。
2.常用的评估工具
应用便捷有效的老年人虐待评估工具,不仅有利于早期发现虐老风险,而且可及时对虐老行为进行有效干预。
(1)老年人评估量表:
是Fulmer等在1984年编制的量表,主要用于老年人身体虐待、精神虐待、经济虐待、疏忽照顾和遗弃的评估,适用于医院、社区和养老机构。量表共44个条目,分为一般评估、忽视评估、日常生活方式、社会评估、医疗评估、感情/心理忽视和评估总结7部分,由专业人员,如老年专科护理人员,在观察老年人后根据观察结果进行填写。
(2)老年人虐待筛查测试:
是Hwalek等在1986年编制的量表,主要用于老年人身体虐待、精神虐待、经济虐待和性虐待的评估,适用于医院、社区和养老机构,尤其是医院的门诊和急诊部门,其主要用于评估认知功能正常的老年人是否存在被虐待的风险。量表共15个条目,由老年人直接回答,以便评估老年人是否存在被虐待的情况及被虐待的因素或是否存在潜在的被虐待指标,因此该量表仅适合认知正常的老年人。
(3)照顾者虐待老年人评估量表:
是Reis等在1995年编制的量表,主要用于老年人身体虐待、精神虐待、经济剥夺和疏忽照顾的评估,适用于医院、社区和养老机构。量表共8个条目,由照顾者以是/否回答,是=1分,否=0分,总分≥4分表示虐待风险高。但任何一个条目是阳性回答,都可能需要采取干预措施。该量表使用的是非对抗性措辞,使照顾者感到相对舒适,所以其戒备、排斥心理弱,愿意回答。另外,该量表由照顾者回答问题,因此,即使老年人存在认知障碍,研究者也可对其照顾者进行评估,以筛查老年人是否存在被虐待风险。冯瑞新等将其翻译成中文,并增加了一个开放性问题,从而形成了中文版的量表,中文版量表具有良好的信效度,在临床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
(4)虐待筛查指标:
是Reis等在1998年编制的量表,主要用于老年人身体虐待、精神虐待、经济虐待和疏忽照顾的评估,适用于社区和养老机构。该量表共29个条目,包括2个人口统计条目和27个虐待筛查条目,由经过训练的医生对照顾者和老年人进行2~3h的家庭访问,在对照顾者和老年人分别进行全面评估后填写。
(5)老年人虐待怀疑指标:
是Yaffe等在2003年编制的量表,主要用于老年人身体虐待、精神虐待、经济虐待、性虐待和疏忽照顾风险的评估,适用于医院、社区和养老机构。该量表共6个条目,前5个条目由老年人以是/否/不确定做出回答,第6个条目由医生在观察老年人的情况后以是/否/不确定回答,在第2~6个条目里,只要有一个回答为“是”,即需进行深入评估。该量表的使用较为简便,且在实施量表进行评估时,研究者需要将照顾者和老年人分开,以便单独对老年人进行评估,其目的是使老年人能真实地回答问题,以获得真实可靠的评估结果。世界卫生组织在8个国家依据该量表来评估老年人是否存在被虐待风险,其评估结果表明该量表能够筛查出多种老年人被虐待的情况,因此该量表可以作为医疗机构对认知正常的老年人是否存在被虐待风险的常规筛查量表。
我国对虐待老年人产生的身心健康损害报道极少,虐待老年人导致其伤害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在虐待老年人的问题中,医务人员还面临着很多的挑战,需要更多研究调查。护士在这个问题的预防、发现和解决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护士应该充分运用正确的技能和知识,确保老年人享有安全、舒适、有尊严的晚年。
二、护理伦理问题的处理对策
《国际护士伦理准则》指出,护士应以“促进健康、预防疾病、维护健康和减轻痛苦”为己任。虽然有准则的指导,但护士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仍会遇到各种伦理问题,且这些问题没有固定的答案,护士应通过评判性思维从以下几方面做出伦理决策。
(一)强化自身护理技能,注重道德素质培养
单纯的医疗护理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躯体、精神、心理等多方面的需要。护理人员应树立新型的老年护理理念,一方面要接受老年相关知识技能课程的系统培训,正确地把握医疗设备、药物等临床使用,提高临床技术服务水平;另一方面还要加强伦理道德素质培养,明确护理人员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了解处理护理服务相关伦理问题的基本原则,提升伦理观念和伦理决策的意识,规范其护理实践中的伦理道德行为。多从细节着手,如加强护理理论及技能操作训练,减少患者的痛苦,输液时主动关心问候,帮助解决困难。在护理中时刻注意尊重患者,遇到问题认真思考,细心分析综合判断,力求护理服务准确适宜,及时解除患者痛苦,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二)建立长期护理保障机制,完善老年服务支持体系
老年护理事业的发展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除应争取财政专项资金,健全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外,还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和社会福利机构参与,通过风险分摊和多元化老年服务供给,舒缓减轻家庭和国家的养老压力。同时,为提高民间资本参与居家服务、长期照护、临终关怀等的积极性,不断完善老年服务支持体系,确保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鼓励患者表达意愿,让家属参与医疗决策
充分了解患者及其家属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鼓励他们参与医疗决策。通过与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交流,如实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和相关医疗风险。了解患者的心理需求、个人意愿等,尊重其信仰和生活习俗。当患者具有决策能力时,鼓励其通过预立遗嘱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表达其愿望。一旦患者不具备决策能力时,结合传统文化,鼓励其家属(如配偶、子女)或监护人等做恰当的表达。
(四)积极寻求帮助,强化法制观念
在护理患者过程中,无法做出伦理决策时,应尽早寻求帮助,切忌过高评估自己的能力,而做出有损于患者利益的伦理决策。应认真学习和熟悉相关的卫生法规和政策,强化自身法制观念。此外,由于老年患者病情复杂且变化多,机体耐受性差,在临终关怀、安乐死、生命系统维持等问题上决策难度大。因此,医护人员应根据生命价值原则,积极与医院或当地伦理委员会取得联系,在专家指导下开展“利益-风险分析”,帮助医务人员及时做出医疗决策,协调医患双方以及个人和社会利益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