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创业发展研究(20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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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数据说明与相关变量界定

1.3.1 数据说明

本书分析所使用的数据来自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Survey and Research Center for China Household Finance)于2011年、2013年、2015年和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四轮大型微观入户调查。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期望通过客观科学的抽样方法和严谨细致的调查技术收集中国家庭人口特征、收入与支出、保险与保障、资产与负债等各方面微观金融信息,并希望该数据库能够成为国内外研究者分析中国家庭经济和深入研究中国家庭金融问题的高质量微观数据库,因此该项调查采用的是三阶段分层(PPS)与人口规模成比例的抽样方法。中国家庭金融第一轮调查于2011年开展,数据样本共包含了全国范围内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0多个县(区、县级市)、320多个村(居)委会的共8438户家庭的微观数据。第二轮调查则于2013年开展,共收集了分布在全国268个县、1000多个社区的共28000多户家庭的微观数据,其中有6800多户家庭追访成功(为2011年的老受访户)。2015年完成了第三轮调查,共收集了全国350多个县、1000多个社区的37000多户家庭的详细微观数据,其中有21000多户家庭追访成功(为2013年的老受访户)。2017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完成了第四轮调查,共收集了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55个县(区、县级市)、1428个村(居)委会的共40000多户家庭的详细微观数据。

从数据代表性而言,2011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具有全国代表性,2013年及其之后的调查数据在保证了数据本身全国代表性的前提下,增加了省级代表性,从而可以更加细致地反映中国家庭的经济金融状况。从调查问卷模块设计来看,中国家庭金融调查问卷详细设计了针对家庭的成员构成及人口统计特征、资产与负债、收入与支出、保险与保障、主观态度等多方面的问题,以更加全面地分析中国家庭经济金融状况。其中,中国家庭金融调查问卷针对家庭的工商业生产经营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为本书研究中国家庭的创业发展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数据基础。

1.3.2 相关变量界定

文献研究指出,由于大部分家庭自营工商业生产经营项目开展的初始资金来自家庭自身所拥有的财富,这使得家庭和自营工商业生产经营项目在所有权、经营管理、储蓄投资、生产消费等方面不可避免地纠缠在一起(Tripple, 2005)。因此,如果不以家庭作为创业的研究主体就很难解释家庭自营工商业生产经营项目的存在和发展(Dyer,2003)。有鉴于此,本书以家庭为主体,从创业参与和创业经营表现两个维度探讨中国家庭的创业发展问题。现就本书后续章节中使用的重要变量做出如下定义:

(1)家庭创业意愿。《全球创业观察(2014/2015)中国报告》指出,虽然整体而言中国对创业持正面预期的人很多,但真正有创业打算的人并不多,如何促进居民将对创业机会的良好认知转化为必要的创业计划也是当前中国政策改革的要点。2015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针对目前没有从事自营工商业生产经营的家庭询问了“未来您家是否打算开展工商业生产经营项目”,如果受访者回答“是”,则家庭创业意愿取值为1,否则为0。

(2)家庭创业参与。家庭创业分为家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类创业和家庭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类创业。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类创业指的是家庭从事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活动,包括家庭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副业五种形式的产业活动。非农业生产经营类创业指的是家庭从事个体工商户、工程机械车辆及运输车辆如卡车、货车、推土机等的运营与租赁等类型的生产经营项目。本书中,我们仅关注家庭非农业生产经营类创业活动。因此,此后家庭创业即代表家庭非农业生产经营类创业。中国家庭金融调查问卷中设计了“目前,您家是否参与创业项目,包括个体户、租赁、运输、网店、经营企业等?”。如果受访家庭成员对该问题的回答为“是”,则家庭创业参与取值为1,反之家庭创业参与取值为0。

(3)家庭创业参与动机。创业动机主要划分为生存型创业动机和机会型创业动机两种。生存型创业是指创业者由于找不到其他工作或工作时间受限而不得不去创业。机会型创业是指创业者发现新的商业机会并积极主动开展创业活动。因此,本书还对家庭创业动机即家庭是否为机会型创业进行了考察。如果家庭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经营的原因是“更灵活自由”“挣得更多”“想自己当老板”,则“家庭为机会型创业”,取值为1,反之为0。

(4)家庭创业表现。创业表现最基本的衡量指标是创业收入(Gimeno, 1997)。为了消除创业收入变量的非正态性对估计结果的影响,实证分析中采用创业收入的对数作为衡量指标。此外,我们还从工商业生产经营规模、企业盈利和创新倾向三个方面衡量家庭创业表现。其中,工商业生产经营规模采用家庭所经营的工商业生产经营项目总资产的对数进行衡量。企业盈利使用家庭主观评价的工商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衡量。如果家庭所经营的工商业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状况为“盈利”,则企业盈利取值为1;如果经营状况为“亏损”或“持平”,则企业盈利取值为0。创新倾向使用家庭主观评价的其工商业生产经营项目在产品、技术、组织、文化、营销、服务等方面是否有创新活动进行衡量,如果家庭报告有创新活动,则创新倾向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