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创业发展研究(20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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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家庭创业回报的界定

本章试图从家庭层面出发,综合使用收入、消费、财富水平、主观幸福感等多个维度的指标,全方面地评估家庭创业的货币回报和非货币回报,以检验“创业回报之谜”在中国家庭层面是否存在。本章将使用家庭收入、家庭财富水平、家庭消费作为对家庭创业货币性回报的衡量,并使用自我感知的幸福感水平作为对家庭创业非货币性回报的衡量。本章认为,通过对收入、财富水平和消费的分析可以反映不同维度的经济福利。

(1)家庭总收入。家庭收入作为家庭可使用的现金流,可以反映短期的直接市场资源方面的经济效应(Meyer, Sullian,2003)。使用收入作为对家庭经济福利的衡量是非常必要的,这是因为收入包含了储蓄方面的经济效应,而这部分经济效应无法由消费等其他经济福利指标反映(Vial, Hanoteau, 2015)。

(2)家庭总消费。与家庭收入相比,消费不仅包括市场资源,还包括非市场资源。同时,消费还可以弥补家户调查数据中收入数据低报问题。最重要的是,消费反映的是衣食住行、教育、健康等基本需求的直接满足,这使其成为重要的短期福利的衡量指标(Meyer, Sullian,2003)。

(3)家庭总财富。这里家庭总财富是剔除了家庭总负债后的家庭净资产水平,该变量可以很好地反映家庭维持或提高当前经济福利水平的长期能力(Filmer, Pritchett,1999)。

(4)主观幸福感。本书用受访者对“总的来说,您觉得现在幸福吗?1.非常幸福;2.比较幸福;3.一般;4.不幸福;5.非常不幸福”这一问题的回答反映家庭的幸福感水平。也就是说,家庭幸福感是取值为1到5的离散变量,数值越大,代表家庭幸福感越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