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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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如何认识水灾

一提到水灾,人们就自然而然地想到了“治水”“防汛”“防灾减灾”之类的概念。其实,作为与地球上的水关系最为紧密的人类,不仅依靠水而生存,同时也是依靠水才产生了高度的智慧与文明。因此,我们首先应当认识到,人类在其历史进程中更多的是受到“水益”而不是“水灾”。作为现代社会掌握了现代科技的人类,更应当对于水和水灾,有一个更为全面、正确和深刻的认识。

水与火一样,有一个共同的特性,就是对于人类来说,掌控利用得当,就可以为我们造福添财;反之,一旦失控,或避之不当,则会变成祸水灾害。

什么是水灾?如果下一个定义,就是以水流直接或间接引发的对人类社会不利的灾害事件。小到水淹马路,大到山洪暴发,以及泥石流、雪崩、冰川滑动、巨浪、海啸等,都属于水灾。

自古以来,人类最畏惧的就是水灾。春秋时代的名相管子,在与齐桓公谈治国理念时就说到自然界有“五害”,即水灾、旱灾、风雾雹霜、瘟疫、虫灾。其中水灾、旱灾都与水直接相关。

在中国古代,往往一旦遇到水灾、旱灾之类,人们都会认为这是上天对于人类罪恶的惩罚,这一点与西方的“诺亚方舟”传说有相似之处。但是,中国的皇帝们为了笼络民心,维护政权,往往又会做出一副敢于担当、主动检讨的样子,下一文“诏书”来自己承担责任,进行自责、反省,以谢罪天下的黎民百姓。这就是中国传统灾害文化中特有的“罪己诏”。

中国由于人口多,河流多而又处在长期的农业耕种社会,水灾尤重。历史上,中国是遭受水灾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20世纪30年代邓拓先生所著《中国救荒史》,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研究中国灾害历史的学术性专著。据书中统计,公元前1766—1937年,中国共发生各种灾荒5258次,其中水灾1058次,旱灾1074次,蝗灾482次。其实旱灾是因为缺水而致,实际上也是另外一种表象的水灾。

又据老一代学者竺可桢统计,公元1—19世纪(西汉至清),中国各省区共发生水灾1349次,其中发生100次以上的省区为河南、直隶(今河北省)、江苏、山东、安徽等。中国历史上,水灾发生最多的朝代为清朝,大小共计669次。同时期中国发生旱灾的次数为1669次,发生100次以上的省区有河南、直隶、浙江、江苏、山西等。明朝和清朝都超过了300次。

中国科技史专家英国人李约瑟先生统计:“历史上,中国每6年有一次农业歉收,每12年有一次大饥荒。在过去2200多年间,中国共计有1621次大水灾,1392次大旱灾,很多时候旱灾和水灾同时出现。”

再以黄河为例,史书统计显示,这条孕育了中华文明的母亲河在民国以前的2500年间决口1500多次,大的改道26次,真是三年两决口,百年一改道。中国有句俗话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其意思就是每过30年左右,黄河就要因为洪水泛滥而改道。

当然还有一点就是,在上述记载中,历史上经济和文化发达的中心地区,一般对灾害的记录较多,也较为详细,而在边远地区,则有关灾害发生的情况记录较少。这是因为后者地处边远地区人烟稀少,行政管理也相对较弱,因而载入史书的记录也相应就少。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水灾会常年泛滥,早期的人们为什么不避开水而居住呢?其实,这正是由于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水,而不得不择水而居。《诗经·大雅·绵》中就有“古公亶父,来朝走马,率西水浒,至于岐下”的记载。这说明早期人们的迁徙都是沿着水走的。

站在人类社会的角度来看,水是个好东西,人类不可能避开它。但是,水又像是桀骜不驯的野马,一旦失缰,就会成为祸害。于是,中国人把这种现象同“灾”联系在一起,称之为“水灾”或“水患”。中国汉字中的灾字,早先也写作“災”,上部从水,下部为火,就可看出它的意向。站在人类功利的角度讲,水与火就是造成自然灾害的原因。这是因为,人们是把自己作为世界的主宰,并以自己的利益和归宿为出发点来判断事物的。

但是如果换一个视角,站在大自然的角度来看,水灾害的发生就是一种极其正常的自然现象,是自然界运行循环的需要,如同日出日落、刮风、打雷、闪电、下雨一样,是地球维持自身生态,维持自身运动的需要。

所谓洪水泛滥,首先可以冲刷地表的一切枯枝烂叶、各种动物残骸及动物粪便等垃圾,起到一种对自然环境清道夫的作用,如同地球给自己洗个澡。

其次,经过泛滥洪水的冲刷,留在地表的一切腐朽之物及地表含有养分的浮土就会流入大小河流之中,并最终汇入大海,这样就为水中的浮游生物提供了充足的养料,并为水中的鱼类及各种动物提供了食物。这也是一个自然生态的循环过程。

在正常的平原或山区,经历一次大的暴雨的洗礼,实际上也是冲刷洗涤植物表面,清除病虫害的过程。同时,洪水也会把一些植物种子传播到异地。

水灾还有更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自高山到平地的径流洪水,可以将地壳运动产生的隆起部分(高山、丘陵)起到一种削减的作用。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水土流失。虽然这种“流失”是轻微的、微不足道的,但是从亿万年的地质演变来看还是有效的。它会使高山不再变得更高,使地表的土壤和岩石始终处在“运动”状态。从地球的宏观演变来看,这种“运动”还是需要的。

其实,站在人类利益的角度,水灾泛滥也并非一无是处。在漫长的古代时期,正是由于尼罗河的定期泛滥,为人们带来了肥沃的土壤,便于农业种植;而黄河的“三年两决口,百年一改道”也为下游带来了丰富的泥沙,造就了广阔的冲积平原。

水灾同一切自然灾害一样,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属性。这种自然属性,是由地球甚至是太阳系乃至宇宙间的运行规律所支配的。譬如地震,就是典型的地壳运动所致,是处在不断运动之中的地球的一种必然的“动作”。再如森林大火,也是森林本身自然更替的需要,在一场大火中,大多枯朽的树木和病虫害都被烧毁,不过几年,在原地又会长出新的树芽。这就是一种自然的更新。

因此,我们的祖先从大禹治水时期,就懂得了治水也应“因势利导”,而不是强行“堵截”的道理。

值得强调的是,古往今来,人类与水的关系不仅是只有水灾害,即水加害于人类。同样,也有人祸害水的事件不断发生。人们往往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不惜违背水的自然规律,以期改造水质、水道和水的用途。如围湖造田、填海造地、引水上山,甚至倾泻污水垃圾等。这些改造,有些是成功的,有些则是失败的,有些则造成“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效果,而这种人类“加害”于水的行为,最终会受到水的“报复”,受害的还是人类自己。

黄河怒涛

人类应当意识到,人与水都是自然生态中的组成部分,水又是组成自然界并促进自然生态循环的基本物质之一,包括人类的身体也是主要由水分构成。在这一点上,人与水是“平等”的关系。甚至水的地位是高于人类的,因为假如地球上没有人类,“山也还是那个山吆,水也还是那个水”,依然会是“绿水常围着青山转”。但是如果没有了水,那么地球就会与不毛之地的火星和金星没有什么两样,人类的存在也就无从谈起了。

从水的角度讲,干旱也是一种“水灾”,是因缺水而导致的“灾”。不仅地面和地下缺水会成灾,空气中缺水也会形成灾患。在我国西北部地区,农业上有一种称为“干热风”的灾害,就是因为热风十分干燥且温度高,几乎没有水分湿度,吹过之后,吸干了农作物叶茎中的水分形成了绝收的灾害。

需要指出的是,自从地球上有了人类以后,许多水涝或干旱现象也是由于人为因素破坏了自然生态而导致的。

因此,人类绝不能因为自己是有意识,有智慧,可自由行动的动物,就过高地估计了自己能力,有了主宰权就可以任性,去随意地索取水、支配水,甚至改造水、侵犯水,而是应当与水构建一种“鱼水”情的关系,顺水所生,顺水而用,让人与水长期共存,使人水“和谐”相处,这才是真正的人类文明!

日本大地震引发的海啸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