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 水利行政权力的取得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根据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548号修正;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正;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0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07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6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正;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正;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2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根据2005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1号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正;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正;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3年8月15日江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公布;
《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2013年11月29日江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公布;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江苏省防洪条例》,1999年6月23日江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公布,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正;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2004年8月15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公布,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6号修正;
《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2011年7月16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3号公布;
《江苏省水文条例》,2009年1月18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公布;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长江江苏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决定》,1998年8月28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2002年6月22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2000年8月26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2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08年1月19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6号公布,2012年1月12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09年5月20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公布;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2003年12月19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公布;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4号发布;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5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4号修正;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7号发布;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年1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6号发布;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1999年3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9号发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4号发布;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6号发布,根据2014年8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6号修正;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根据2005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4号修正;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3号发布;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18号发布;
《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8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发布,根据2012年2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第四次修正;
《江苏省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2001年3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08年3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第二次修正;
《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8月1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5号发布,2012年2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修正;
《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88〕74号印发;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印发,根据2014年8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6号修正;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34号印发;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86号印发;
《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水规计〔2003〕344号印发;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综财综〔2008〕79号印发;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利部水建管〔2008〕187号印发;
《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建管〔2005〕263号印发;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290号印发,水政资〔1997〕538号修正;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利部水建管〔2003〕271号印发;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印发;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印发,根据2014年8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6号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印发,根据2014年8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6号修正;
《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财综〔2003〕69号,根据2014年8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6号修正;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13〕149号印发;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6〕6号印发;
《江苏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江苏省水利厅、财政厅、物价局苏水政〔1999〕31号、苏财综〔1999〕265号、苏价费〔1999〕461号印发;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7〕56号印发;
《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苏财综〔2014〕39号印发;
《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江苏省水利厅苏水政〔2004〕20号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