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土吾民:农民的文化表达与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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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村

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土地沿革

秦晖认为:“关中农村是以往农村社会调查和经验性农民学研究很少注意的死角……至于关中本地的学界,在言必称周秦汉唐的传统下少有对近古及近代关中农村感兴趣者。因此,在我国农业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而在近代中国又具有鲜明类型特征的关中农村不但缺乏系统的研究,连经验材料的积累与整理都几乎是空白。”[16]本书是从文化传播的角度对关中农村进行研究,那么农民以及农民的传播活动与土地是什么关系呢?或者说文化传播的基础是什么?因此,有必要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中农村土地制度,耕作、管理方式作简单回顾。

1950年8月1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府民地字118号令,奉西北军政委员会会厅秘字273号令,要求关中41县(市)人民政府于当年秋天实行土地改革。刚刚解放不到几个月,民间还流传着“中央军从四川反攻过来了,已经到了广元!”[17]这时,土地改革开始了。

“土改”是一个系统的制度设计,包括土地税收制度改革、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等,简单理解就是广大贫苦农民无偿获得土地,即耕者有其田,那么土地从哪里来?对于关中农村来说主要有三个来源,第一,地主[18];第二,宗祠;第三,庙会。比如下庙西岳庙就有100多亩土地被没收。[19]华县下庙乡王什字村[20]唯一的地主罗云蛟家有60多亩地,分布在下庙街道路北和村子的最南口,有三间上房,六间厦房,四间围厦,三间东房,三间街房。[21]村老回忆,罗云蛟家的地并不多,但是他们家的人少,十口人不到,所以剥削量大,被定为地主。从1950年开始,到1953年“查田定产”运动,按照标准,把土地分为26等,据此计算征收的公粮。惠家村地区的土地主要被分为第11等、14等和26等,第11等每亩地交粮188.5斤,第14等每亩交粮159.5斤,第26等每亩交粮74.5斤。[22]土改才基本宣告结束,农民安心种地。

在此过程中,文化宣传自是少不了。《渭南分区文化工作团1950年工作总结》提到,1950年前往白水县和大荔县演出的内容有抗美援朝、土改政策、提高生产劳动、反匪特等,排练了《秦洛正》(不要上地主的当)、《上冬学》和《剿匪保甲》三出新戏。自1950年10月30日起到1951年1月29日止共演出80个晚会,吸引了33万多群众,同时利用画报、歌唱等形式向群众讲解国家的时事政策近百次,群众精神高涨。

1954年底,开始推进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合作社。这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由个体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渡形式。

愿意入社的(农民),把家里的土地证一登记,一交,再把土地、牲口、农具等折算成钱,作为股份基金[23],1955年正式开始初级社,一亩地一股,牲口、农具参照市场价格。[24]

1956年建成高级社,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毛泽东称赞“人民公社好”。1961年出台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俗称“农业六十条”,规定了“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土地“三级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

农业社那个时候,一清早起来,生产队长叫你们合在一块,叫你拿架子车拉粪去,这就是一天的生活,清早拉到学生下学,一吃,好了,到晚上,这一天看你挣个十分八分工的。早上起来按时间打铃,像现在(11月中旬)这天,六点半就开始打铃,天不明,打铃起来以后,队长就在村口,我问,我今天做啥呢?队长说,那个去,锄地去,拔草去,随便给你一指,到晚上了,几个人几亩地,平均一分,记工分,这几个人是平等的……只能起来早,不能起来晚,只能在人家打铃之前起来,不能在打铃以后,打铃以后,你就起得迟了,就没有活了,就不能给你分配活了。一般我六点多起床,夏天五点多就起来……有时候,像现在这天,一开会就是晚上十点,生产队开会,以农业为主,讲这些道理,谁锄得深了,锄得浅了。[25]

华县吕塬村分地[26]是从1976年底开始的。时任吕塬大队书记颜生文不满集体土地生产的效率低下、口粮吃紧,开始考虑分田入户,也就是责任田制度。[27]最初计划在吕塬大队的5个生产队一起实施,但遭到公社的阻力。到1977年春,颜生文在颜塬生产队试行他的计划:即将最好的水浇地按人头平均分配,每人五分地,生产所得算口粮;剩下的土地仍采取集体生产,生产所得交公粮,若有剩余则按人头平均分配。到1977年秋,政策有所松动,剩下的4个生产队也开始分地。如吕西生产队第一次分地,男劳力人均两亩,女劳力人均一亩,生产队提供化肥,生产所得按定额上交,若有剩余可以自留。集体生产改为个体生产。到1978年,政策进一步开放,给个人留下的自由空间和剩余粮食更多了。到1984年进行了最后一次分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本定型。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第一,分田入户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第二,在制度设计上,新制度是在旧制度的基础上逐渐调整,逐步完成,而非“一步到位”;第三,生产队逐渐淡出农村事务的过程与土地逐渐入户的过程同时发生,并最终于1984年前后生产队退出历史舞台。

21世纪以来,随着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农村土地抛荒,乡村土地制度又出现新的调整,如“明晰产权”“土地流转”“城镇化”等。这些新的动向虽能遏制非法征地等乱象,保护农民的利益,但却有一个更深的问题未及考虑。林春认为,鼓吹“土地私有化”是“肤浅和幼稚的”(superficial and naive),因为资本将会主导“产权明晰”之后的土地流转和买卖,农民在没有能力抗拒资本压力的情况下只能失去土地。与此同时,作为农民工,他们却不可能真正融入城市,不能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医疗、教育、保险等。那么,且不说中国又将退回到“旧社会”,而且,在以工农联盟为政权主体的社会主义中国,农民将没有社会安全保障,也会丢失主体性地位,最终将会威胁到政党和民族的未来。[28]

介绍关中土地沿革,是想表达两点意思。第一,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安身立命的根本,土地制度的变革关系到农民的一切,包括经济基础、社会地位、情感结构、价值观念和世道人心,等等;第二,对于文化行为来说,土地是乡村传播的基础,从农耕时代以来,乡村的一切文化与传播活动均离不开土地生产和观念的变迁。在本书中,我认为对于乡村传播和农民的表达而言,土地不仅仅是一种生产方式,产出的不仅仅是经济价值,土地更是一种生活方式或者生存方式,土地还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历史的情感纽带。而今,在这两种方式之间,出现一种难以弥合的张力。

二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文化传播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文化传播实践十分丰富。

对集体化时期农民的日常文化传播活动,这里将以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为例,并结合《陕西省1956年至1957年农村文化工作计划(草稿)》[29]加以说明。

这份文件中提到的农村文化工作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的,首先,发展电影放映队,增加在农村的覆盖面,如渭南发展20个,宝鸡发展18个,同时保证供电和机件修配;其次,发展民间戏班,增加在农村巡回演出的场次,规定省属国营剧团农村演出不低于50%,西安市属国营剧团不低于40%,各县市民间职业剧团应不低于80%;第三,民间读物,1956年计划创作适合农民的读物200种,1957年创作500种;第四,各县区发展文化馆;第五,各县区发展图书馆,规定文化馆、图书馆的中心工作是,抽调80%的人力发展农村俱乐部和图书室,同时组织群众业余艺术骨干分子培训班;第六,发展以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报纸杂志和图书,如1956年计划发展30份县报,1957年再发展60个县报,扩大覆盖为农民提供信息;第七,新华书店与供销社建立合作关系,供应农村各种通俗书籍,1956年为4048万册,1957年为4858万册;第八,广播,在农村原有无线收音站934个的基础上,1956年计划发展345个,1957年发展1000个,有线广播站现全省17个,农村喇叭1900个,计划1956年新增20个站,喇叭27200个,1957年再增加44个站,28200个喇叭;第九,训练农村基层文化干部。

1956年,“大跃进”尚未开始,所以这份档案的数据相对可靠,甚至精确到全省农村有几个喇叭。从文件涵盖的方面可以很清楚地看出集体化时期,农村文化传播活动包括:电影、戏曲、书籍、报纸杂志、广播。且戏曲在乡村传播中的地位与功能和广播、报纸、电影等是一样,共同服务于社会主义。

1958年开始,吕西生产队订了三份报纸:《陕西日报》《陕西农民报》和《陕西科技报》。

都是送到我家里,我先看一看,群众爱看报纸的,关心时事的人来我家看。大多数人不看……我们组织学习报纸社论,开会的时候读一读。“文革”开始后,大队弄了个喇叭,唱戏啥的,声音大得很,开会弄啥的。大队的广播员就是大队会计。[30]

皮影艺人刘兴文回忆,1972年的时候,华县高塘地区(辖区包括现在的大明乡和高塘镇)下属五个公社,总共才有一个电影放映队,轮流到各个公社放映《地道战》《地雷战》《英雄儿女》和八个样板戏,在电影之前照例有反映实事政治的新闻简报。而这里的戏曲,尤其是皮影戏,除了农忙的几个月,皮影艺人沿着村庄“齐齐走”,从来没有停过。[31]

如果按照媒介属性,可按两种方式来对传播活动进行分类。第一按媒介进入乡村的时间,戏曲属于传统媒介,而电影、报纸、广播等,则需要农民具有一些文化水平,因此农民对于看戏有天然的亲近感。“新媒体”在形式和内容上与传统媒体有机结合,共同完成时代背景下的社会动员等使命。第二按传播方式,看书读报听广播,是日常的传播活动,结合上文王水祥的故事,常常晚上开会的时候,会伴随有读报听广播等活动;但戏曲和电影属于庆典,他能打破群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结构,不仅能为群众缓解劳动疲惫,起到娱乐的功能,还能传播一定的价值观,发挥教育的作用。因此,日常和庆典相互交织,构成了农民在集体化时期的文化传播活动的图景。

“文化大革命”后期,华县的农民已经开始接触电视。在吕塬村农民的印象中最为深刻的是毛泽东逝世,以及稍后的香港连续剧《霍元甲》。1976年,吕塬村村民要步行两个小时,包括上塬下塬的山路,到赤水火车站(位于华县平原)看电视。他们约好下工后几个村民一起步行过去,看一会儿,再步行回家吃饭。至20世纪70年代末,吕塬村生产队开始购买黑白电视机,白天锁在办公室,晚上到了固定的时间,搬至院中,村民搬着小板凳前来看电视。1978年,吕崇德花300元买了吕塬村第一台黑白电视机。柳枝镇梁堡村的第一台电视是大队1980年买的,大队还设了专人管理,负责每天晚上把电视推到院子里播放,其角色与电影放映员相似。农民买电视还要托关系,汪天禧的第一台电视是1981年托人在西安买的,大概1985年之后,电视逐渐普及了。因此,电视进入农村,对农民娱乐方式的改变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最初农民的观看方式和观看习惯,与戏曲、电影无异。在逐渐深入的过程中,电视开始兼具了庆典与日常的双重属性。

世纪之交,一个新的名词出现了,这就是“农村信息化”,作为国家“十一五”重点内容,2005年起,连续多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此均有相关表达,要求“推进农村信息化,积极支持农村电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的要求”。[32]于是又有一个新词儿“三网融合”。但农民对这些时兴的词汇并不感兴趣,在农民眼中“信息化”“三网融合”可以简单概括为手机、电视、互联网。应当说,现代媒介对当今农村的生产生活实践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每个农民可以看到有线电视,用手机打电话,部分年轻的农民还有一台可以上网的电脑。这三者也占据了农民几乎全部的空闲时间,传统的文化传播活动,如戏曲等越来越少。

但“三大网络”争论却异常激烈,其间利益纠缠,使人不由得去想:农村信息化究竟是为农村、农民和农业着想?还是广电、通信和互联网之间的利益重组?是新一轮农民主体性表达的乡村传播活动日益丰富,还是信息、文化资本对农村市场的占领?抑或兼而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