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社会保障概述
第一节 社会风险
一 社会风险
社会风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某种自然现象、生理现象或社会现象是否发生,以及对人类社会财富和生命安全是否造成损失和损失程度的客观不确定性。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各类社会风险频发,其损害性不断增大。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Antong Giddes)认为,风险概念标志了现代社会与前现代社会的根本差异,在自然和传统消亡后生存的世界,风险的特点是从“外部风险”逐渐向“人造风险”转移。经济全球化是市场经济在全球的扩展,存在于世界经济网络中的国家都面临着各类风险:或因输入国实施进口或外汇管制,对输入货物加以限制或禁止输入;又或者因经营者决策失误、生产增减、价格波动、经营盈亏等造成经济损失。总之,各国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环境等的安全都面临更多更大的压力,而经济风险、政治风险、文化风险与生态风险也相伴而生。正如美国学者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Joseph E.Stiglitz)指出的那样:“西方已经驱动了全球化的日程表,以发展中世界的代价确保它储存不均衡的利益份额。”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社会风险逐渐变得多样且复杂。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将社会风险界定为生育、疾病、伤残、失业、养老,后来又增加住有居所、灾有所救等七大风险,每种风险都有共同特征和个性特征,风险发生的周期各不相同。除了早期比较单一的自然灾害、传染病等风险外,失业问题、诚信危机、安全事故等问题不断涌现,国际金融风险、环境风险、技术风险、生物入侵等风险逐渐成为常态。这些不可控风险随时威胁着我们的安全,一旦这些可能性变成现实,社会风险就转变成了社会危机,对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构成灾难性的影响。
二 社会风险与社会保障
社会风险的长期积累使社会成员的危机感不断增加,而消除危机、抵御风险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依靠自己或家庭的力量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和损害,这种方式在传统观念里是极为普遍的。人们认为自己手中有钱才能化解灾难,于是持续增加储蓄,不愿用于当期消费。但是,这种以防御潜在风险而为的储蓄,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刺激社会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效果。二是通过社会保障提供全民性和基础性的保护。现代社会普遍认为,社会发展意味着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家庭和社会成员是这一破旧立新过程中各种损害的最终承担者,他们实际所承担的风险和所获得的利益通常会有较大差异,当国家不能有效平衡这种差异时,社会不满情绪就会滋长、社会问题日益显性化,最终阻碍社会发展进程。因此,当社会成员参与生产劳动并为社会创造价值时,社会有责任在其成员遇到风险或生活困难时提供帮助和扶持。一个国家从低级水平向高度文明演进的过程,都应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强人民的认知和心理预期,强化社会认同感,使国家朝着适度公平、合理均等的方向发展。
三 政府与社会保障
全民性社会保障不是仅依靠民众就能建立起来的,它需要多方主体参与、调动各种资源、服务全体民众、接受全民监督。政府作为社会的代表,是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责任主体,只有政府拥有调动、整合各方资源的强制力和执行力,有秩序、有协调性地为民众服务,给予关注它的社会成员以信心和安慰。因此,政府才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创作主体、推行主体和调控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成为政府主要的、责无旁贷的责任。社会保障与市场经济是一个社会中两种相互支撑、相互作用的重要体制,任何一种体制的不完善与薄弱,都将导致社会发展失衡,其结果是或缺乏效率或损害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