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应收款项减值的税会差异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
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计入当期收入。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因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因此,企业实际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坏账损失”则可以在税前扣除,而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后,在纳税申报时,需做纳税调整处理,填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3行,如表3-8所示。
表3-8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与所得税法一致,不存在税会差异。
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以后,其账面价值会随之下降,而所得税法规定,资产的减值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税前扣除,即应收款项的计税基础不会因减值准备的提取而发生变化,从而产生税会差异。
【例3-8】 德隆公司2021年应收款项余额400万元,当年计提坏账准备20万元。2020年发生坏账24万元,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账6万元。2022年年末应收款余额44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1万元。2023年发生坏账30万元,2023年年末应收款余额52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26万元。假设德隆公司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其发生的坏账损失已全部经过税务部门审批。每年会计利润为1 000万元,无其他调整项目,预计在未来3年内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抵扣。
(1)2021年。
年末计提坏账准备时:
德隆公司纳税申报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填制《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3行,如表3-9所示。
表3-9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计算所得税时:
坏账准备的账面价值=20(万元)
累计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20(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20×25%=5(万元)
应交所得税=(1 000+20)×25%=255(万元)
(2)2022年。
发生坏账及收回已冲销的坏账时:
年末计提坏账准备时:
德隆公司纳税申报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万元。填制《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3行,如表3-10所示。
表3-1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计算所得税时:
坏账准备的账面价值=20-24+6+11=13(万元)
累计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13(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13×25%=3.25(万元)
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5-3.25=1.75(万元)
应交所得税=(1 000+6-24+11)×25%=248.25(万元)
(3)2023年。
发生坏账时:
年末计提坏账准备时:
德隆公司纳税申报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万元。填制《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3行,如表3-11所示。
表3-11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计算所得税时:
坏账准备的账面价值=13-30+26=9(万元)
累计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9(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9×25%=2.25(万元)
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3.25-2.25=1(万元)
应交所得税=(1 000-30+26)×25%=249(万元)
相反,如果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则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