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 深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深圳市水务局
2013年,深圳市按照国家“四个率先”的总体要求,先后出台了《深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深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
《意见》明确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管理措施、保障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深圳市三条红线、四项制度的落实。《考核细则》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奖惩措施等。《意见》和《考核细则》的实施,将积极推进和有效保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有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细分考核对象,客观考评工作成效。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需要相关市直各部门和各区(新区管委会)政府的积极配合,深圳市按照水利部、广东省有关考核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考核各区政府的同时,把相关市直各政府职能部门也列为考核对象,在考核对象上突破了广东省、水利部规定的考核范围。将考核对象与内容分两类:一是《意见》中任务分工表所列工作内容的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主要考核《深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任务分工表中各自负责任务完成情况。二是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主要按照指标控制、工作测评、公众评价三部分进行考核。
第二,调整考核内容,突出城市水务管理特点。深圳市在考核“三条红线”落实情况时,突出城市水务自身特点,结合节水型城市、环保模范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在广东省确定的9项指标(用水总量、生活和工业用水量、地下水开采量、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基础上取消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2项考核指标,增加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2项考核指标。调整后的考核指标体系使深圳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的分解落实更加接近水务工作实际,更加突出水务工作重点,有利于促进水务工作的提升。
第三,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确保考核落到实处。为节约资源,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其中市直机关部门考核结果报送市绩效办、纳入当年政府绩效管理“专项工作”指标评价,并按照市绩效管理工作规定通报各被考核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考核结果纳入当年政府绩效管理“水务建设与管理”评价指标,并按照市绩效管理工作规定报送市绩效办、通报各被考核单位。期末考核结果同时报送市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被考核单位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