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二 工程项目的组成和分类
任务描述:学习工程项目的组成和分类的基本知识,掌握水利工程项目的组成相关规定,了解工程项目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一、工程项目的组成
(一)一般工程项目组成
通常按工程项目本身的内部组成,可将其划分为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1.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是指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由一个或若干个单项工程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基本建设工程实体。如一座独立的工业厂房、一所学校或一个水利枢纽工程等。
2.单项工程
单项工程是一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使用效益的工程。如工厂内能够独立生产的车间、办公楼等,一所学校的学习楼、学生宿舍等,一个水利枢纽工程的发电站、拦河大坝等。单项工程是具有独立存在意义的完整工程,也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综合体,它是由许多单位工程组成,如一个新建车间,不仅有厂房,还有设备安装等工程。
3.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可以独立组织施工,但完工后不能独立发挥效益的工程。一般按照建筑物建筑及安装来划分,如生产车间是一个单项工程,它又可以划分为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两大类单位工程。其中建筑工程包括一般土建工程、电气照明工程、暖气通风工程、水卫工程、工业管道工程、特殊构筑物工程等单位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机械设备及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及安装工程等。又如灌区工程中进水闸、分水闸、渡槽,水电站引水工程中的进水口、引水隧洞、调压井等都是单位工程。
4.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工程部位、设备种类和型号、使用的材料和工种的不同对单位工程所作的进一步划分。例如房屋建筑工程可划分为基础工程、墙体工程、屋面工程等。也可以按照工种来划分,如土石方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装饰工程等;隧洞工程可以分为开挖工程、衬砌工程等。
分部工程是编制工程造价、组织施工、质量评定、包工结算与成本核算的基本单位,但在分部工程中影响工料消耗的因素仍然很多。例如,同样都是土方工程,由于土的类别(普通土、坚硬土、砾质土)不同,挖土的深度不同,施工方法不同,则每一单位土方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差别很大。因此,还必须把分部工程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材料、不同的规格等作进一步的划分。
5.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通过较为简单的施工过程就能生产出来,并且可以用适当计量单位计算其工程量大小的建筑或设备安装工程产品。例如每立方米砖基础工程、一台电动机的安装等。一般来说,分项工程的独立存在是没有意义的,它只是建筑或设备安装工程的最基本构成要素。
建设项目分解,如图1-1所示。
图1-1 建设项目分解示意图
(二)水利工程项目组成
1.大类划分
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1)枢纽工程。它是指水利枢纽建筑物、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和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含引水工程的水源工程)。它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泵站)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其中,挡水工程等前7项为主体建筑工程。
(2)引水(渠道)工程。它是指供水工程、调水工程和灌溉工程(设计流量大于5m3/s的灌溉工程)。包括渠(管)道工程、建筑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3)河道(堤防)工程。它是指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河湖整治工程以及灌溉工程(设计流量小于5m3/s的灌溉工程)。包括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灌溉及田间渠(管)道工程、建筑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2.大类划分下的水利工程项目组成
根据水利工程性质,工程项目分别按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划分,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其中一级项目相当于单项工程,二级项目相当于单位工程,三级项目相当于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规定,见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
二、工程项目分类
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种类繁多,为了适应科学管理的需要,正确反映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和规模,可从不同角度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分类。
1.按建设工程的自然属性划分
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3类,涵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质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等。
2.按建设性质划分
按建设性质,工程项目可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迁建项目、恢复项目、改建项目等类别。
(1)新建项目。它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
(2)扩建项目。它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原有场地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的项目;事业和行政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充规模而进行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迁建项目。它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或出于环境保护等其他特殊要求,搬迁到异地而建设的项目。
(4)恢复项目。它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因在自然灾害或战争中使原有固定资产遭受全部或部分报废,需要进行投资重建来恢复生产能力和业务工作条件、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建设项目。这类项目,不论是按原有规模恢复建设,还是在恢复过程中同时进行扩建,都属于恢复项目。但对尚未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受到破坏后,若仍按原设计重建的,原建设性质不变;如果按新设计重建,则根据新设计内容来确定其性质。
(5)改建项目。它是指为了提高生产效益,改进产品质量或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工艺流程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或为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和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
基本建设项目按其性质分为上述5类,一个基本建设项目只能有一种性质,在项目按总体设计全部建成以前,其建设性质是始终不变的。更新改造项目包括挖潜工程、节能工程、安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3.按建设规模划分
为适应对工程建设项目分级管理的需要,国家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类。不同等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规定的审批机关和报建程序也不尽相同。划分项目等级有下列原则:
(1)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设计能力或投资总额的大小,依据国家颁布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1978〕234号文)进行分类。
(2)凡生产单一产品的项目,一般按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生产多种产品的项目,一般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产品分类较多,不易分清主次、难以按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时,可按投资总额划分。
(3)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的某些项目,虽然设计能力或全部投资不够大、中型项目标准,经国家批准已列入大、中型计划或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项目,也按大、中型项目管理。
(4)更新改造项目一般只按照投资额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项目,不再按生产能力或其他标准划分。
(5)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和更新改造项目限额的具体划分标准,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发展和实际工作中的需要而有所变化。
4.按投资作用划分
按投资作用,工程建设项目可分为生产性建设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1)生产性建设项目。是指直接用于物质资料生产或直接为物质资料生产服务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1)工业建设。它包括工业、国防和能源建设。
2)农业建设。它包括农、林、牧、渔、水利建设下列几项。
3)基础设施建设。它包括交通、邮电、通信建设,地质普查、勘探建设等。
4)商业建设。它包括商业、饮食、仓储、综合技术服务事业的建设。
(2)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它是指用于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福利需要的建设和非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办公用房。国家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管理机关的办公用房。
2)居住建筑。住宅、公寓、别墅等。
3)公共建筑。科学、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卫生、博览、体育、社会福利事业、公共事业、咨询服务、宗教、金融、保险等建设。
4)其他建设。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非生产性建设。
5.按项目的投资效益划分
按项目的投资效益,工程项目可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
(1)竞争性项目。它主要是指投资效益比较高、竞争性比较强的一般性建设项目。这类建设项目应以企业作为基本投资主体,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投资风险。
(2)基础性项目。它主要是指具有自然垄断性、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而收益低的基础设施和需要政府重点扶持的一部分基础工业项目,以及直接增强国力的符合经济规模的支柱产业项目。
(3)公益性项目。它主要包括科技、文教、卫生、体育和环保等设施,公、检、法等政权机关以及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办公设施,国防建设等。公益性项目的投资主要由政府用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
6.按投资来源划分
按投资来源划分,可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