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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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概述

为适应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投资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水利经济和水利科技水平,发挥标准定额在水利建设行业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确保水利建设资金规范使用和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浙江省水利工程概(预)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水利工程投资,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并结合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特点及造价管理实际,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年)》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以下简称《编规》)。

本《编规》对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的项目划分、费用构成、编制方法及计价格式做出了规定,应与《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本《编规》适用于浙江省内审批、核准的各类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由国家审批、核准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水利部有关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本《编规》是编制浙江省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造价文件的形式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

本《编规》以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政策指导和市场调节相互补为指导原则。其中,费用计算程序和组成内容属指令性标准,取费费率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令性标准;在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造价文件中属指导性标准(除另有规定外)。

本《编规》由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定额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