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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算编制依据
(1)国家和浙江省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
(2)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3)有关定额。
1)建筑工程: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编制设计概算时,除计算半成品(如砂石料、混凝土、砂浆等)价格外,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3的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
2)安装工程: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编制设计概算时,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03的扩大系数后作为概算直接工程费单价。
3)施工机械台班费: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年)》。编制概算与预算时,台班费相同。
以上定额缺项部分可参照水利部现行有关定额或其他专业定额。
专项部分的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送出工程、交通专项工程、专项提升工程等,参照浙江省或有关专业部委颁发的相应专业定额及概算编制办法。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5)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其他与概算文件有关的文件、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