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门诊服务与设置
一、门诊服务
1.内容
(1)为儿童家庭提供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平衡膳食的咨询与指导;利用宣传展板、知识讲座、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儿童营养保健知识宣传。
(2)对营养高风险的儿童,包括早产、低出生体重、食物过敏等特殊儿童,提供筛查、评估、综合干预指导。
(3)对患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超重及肥胖、缺铁性贫血、营养性佝偻病等营养性疾病儿童提供诊断及鉴别诊断和干预指导,对营养性疾病程度达中度以上的儿童实行专案管理或登记管理,并追踪随访。
(4)收集、分析儿童营养门诊相关数据和信息。
2.流程
(1)对就诊儿童接诊登记,询问病史,实施体格检查和体格生长评价,对儿童的营养状况进行初步评判。
(2)发现异常,进一步实施膳食调查、饮食行为和喂养环境评价等,根据需要进行相关辅助检查,明确诊断。
(3)对检查结果未见异常的儿童给予健康指导和定期体检;对有营养风险或饮食行为问题的儿童给予喂养指导、行为干预,并随访评估;对营养性疾病儿童提供鉴别诊断和专科治疗,并进行登记管理或专案管理;对存在器质性疾病或器质性疾病危险信号的儿童进行转诊或会诊,并随访(图1-1)。
图1-1 门诊服务流程
3.诊疗与管理记录
(1)门诊记录表单:
包括门诊登记表、专案管理档案、知情同意书、辅助检查申请及报告单、转会诊登记表、随访登记表等。各种记录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资料定期归档整理,可实施电子化管理。
(2)营养评价结果:
描述和评价儿童当前的营养状况、膳食情况、饮食行为,以及与营养相关的身体活动和睡眠情况等。
内容可包括:体格生长评价;能量和营养素的日摄入量、宏量营养素所占总能量比、一日三餐能量分配比例、优质蛋白占一日总蛋白百分比;喂养/饮食行为、儿童家长喂养互动关系、饮食环境,身体活动水平和运动功能状态、睡眠状况,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指标等。
(3)营养指导处方:
根据儿童膳食、饮食行为习惯和家庭饮食环境存在的问题,制订个性化干预指导目标和具体方法。目标与方法可分阶段制订,根据儿童个体的实际情况考虑可行性,制订方案,定期随访;针对各项问题的严重程度和主次排序,循序渐进,跟进效果,调整方案,逐步改善。
内容可包括:膳食教育和指导、食谱举例、营养补充剂指导、家庭养育和饮食行为干预指导、身体活动和运动指导、对家长的安抚教育和信心支持等。
二、人员配备与资质
应配备至少1名临床执业医师,可配备1名营养师/营养技师、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1名执业护士。所有人员应当具备儿童保健与儿科的专业基本知识与技能,并定期接受儿童营养与喂养、营养性疾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门诊设施设备
1.房屋设施
门诊应配备诊室1间、营养评估室1间,每间不少于10m2;可设置喂养观察室、营养健康教育室;可与其他门诊共用体格测量室和哺乳室。诊室配备制冷、取暖设备,如空调、取暖器,以及软垫治疗桌等。
可在候诊处设置宣传栏,存放儿童营养与喂养健康宣教资料,供家长浏览和取阅;配置屏幕滚动播放健康知识宣传;可提供物品寄存、儿童玩具、婴儿车等其他服务;设置醒目的指示牌,指示标识系统规范,字体和颜色不宜花哨,应便于识别。
2.设备
(1)体格测量设备:包括儿童检查床、杠杆式或电子儿童体重秤、卧式量床、身高测量仪、无伸缩性软尺等。
(2)膳食调查设备:食物模型、食物图谱或照片、常用的食物餐具和量具(碗、盘、杯、勺等)、食物成分表、食物名称表、常见食品包装信息、模具陈列柜等。
(3)儿童饮食行为和家庭喂养环境相关评估工具。
(4)电脑和营养评估相关信息软件。
(5)相关设备:血常规、血生化、辅助检查等相关检测设备。
四、门诊管理
儿童营养门诊应遵守医疗一般规章制度和全院共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本专科门诊相关规范和制度,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安全。内容可包括:
1.基本岗位职责
体格检查、营养评估与咨询指导、健康教育、随访等岗位职责。
2.诊疗常规/规范
儿童喂养与营养咨询指导常规、儿童营养性疾病筛查常规、儿童营养性疾病诊疗常规、主要设备操作规范等。
3.管理制度
工作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健康教育制度、设备管理制度、院内和辖区转会诊制度、随访制度、培训工作制度、基层指导工作制度、信息资料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