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一本通6: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3讲 共同诉讼

一、共同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同一种类,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的诉讼。共同诉讼制度的设立不仅可以防止人民法院就同一问题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而且可以实现经济诉讼的目的。

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同一种类;(3)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共同诉讼人是指共同诉讼的当事人。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根据诉讼标的是同一或同一种类,将共同诉讼划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

二、必要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在必要共同诉讼问题上应重点掌握以下几点:

(一)诉讼标的的共同

所谓诉讼标的的共同,即当事人之间因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此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主要表现为: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原先就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例如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对于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共同诉讼人之间才产生了共同的权利或义务的情形。例如,因共同侵权行为或共同危险行为引起的诉讼是这类共同诉讼的典型形态。《侵权责任法》规定共同侵权人或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共同侵权和共同危险行为引起的诉讼中,赋予了受害人起诉谁的选择权,即既可以选择部分侵权人或危险人起诉主张赔偿,此时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追加其他侵权人或危险人;也可以起诉全部侵权人或危险人,此时,人民法院按照必要共同诉讼来合一审理、合议裁判。

(二)法律规定的必要共同诉讼情形

1.挂靠关系。《民诉司法解释》第54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2.个体工商户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民诉司法解释》第59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问题。《民诉司法解释》第60条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4.企业法人分立问题。《民诉司法解释》第63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关系。《民诉司法解释》第65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一般保证关系。《民诉司法解释》第66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7.监护关系。《民诉司法解释》第6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8.继承关系。《民诉司法解释》第70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9.代理关系。《民诉司法解释》第71条规定:“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10.共有财产关系。《民诉司法解释》第72条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11.安全保障关系中,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三)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关系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关系包括两种:

1.外部关系:即必要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外部关系问题上,必要共同诉讼人因共同权利义务关系而与对方当事人处于对立状态。

2.内部关系:即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他人的效力问题。对此,《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规定,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注意】上诉行为例外。也即必要共同诉讼人其中一人上诉,其上诉行为不需要经过其他共同诉讼人的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四)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

人民法院对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及其程序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程序问题,尤其是人民法院对在不同审判程序中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后的程序处理问题。对此,《民诉司法解释》作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

1.一审程序中的追加: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2.二审程序中对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处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3.再审程序中对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处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三、普通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而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是数个独立的诉的合并。因此,普通共同之诉既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共同起诉。共同起诉的,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就形成了普通共同诉讼。可见,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

(一)诉讼标的同一种类

构成诉讼标的同一种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1.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形成的同种类的诉讼标的。

2.基于同类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形成的同种类的诉讼标的。

3.基于数人对同一权利义务的确认而形成的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

(二)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独立性问题

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主要体现为独立性,具体:

1.共同诉讼人各自的行为独立,即普通共同诉讼人个人的诉讼行为仅对行为人自己有效,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2.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独立,即普通共同诉讼人一人出现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的现象,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诉讼活动的继续进行;

3.裁判结果独立,即人民法院对普通共同诉讼人诉讼请求及其相应证据的审查应当分别进行,并根据审查的结果,对普通共同诉讼的不同当事人可以作出其实体结果完全不同的裁判。

普通共同诉讼制度有利于人民法院尽快审理同一种类的多个案件,即人民法院的一个审判组织开一次庭就可以审理两个以上的案件,这也就决定了普通共同诉讼的形成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同意。

【特别提示】

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比较

本讲重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至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至第七十四条(略)

真题精选

1.精神病人姜某冲入向阳幼儿园将入托的小明打伤,小明的父母与姜某的监护人朱某及向阳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3/36,单选)

A.姜某是被告,朱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姜某与朱某是共同被告,向阳幼儿园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向阳幼儿园与姜某是共同被告

D.姜某、朱某、向阳幼儿园是共同被告

2.徐某开设打印设计中心并以自己名义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中心未起字号。不久,徐某应征入伍,将该中心转让给同学李某经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该中心承接广告公司业务,款项已收却未能按期交货,遭广告公司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本案的适格被告?(2015/3/39,单选)

A.李某  B.李某和徐某

C.李某和该中心  D.李某、徐某和该中心

3.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3/77,多选)

A.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B.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

C.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D.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4.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3/40,单选)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5.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3/46,单选)

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

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6.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3/80,多选)

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判

B.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7.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关于甲上诉请求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0/3/99,不定项)

A.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

B.二审法院直接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

D.甲在上诉中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须经乙同意

【答案及解析】

1.D(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管理场所侵权案件中当事人的确定)。

2.B(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AC(必要共同诉讼属于诉的主体合并)。

4.C(个人合伙作为当事人时为必要共同诉讼人)。

5.D(第三人侵权的安全保障关系中当事人的确定)。

6.BD(继承案件中当事人的确定以及二审中对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处理)。

7.CD(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