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候与解释:尼采解释学及其解释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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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力的多元性与力之间的斗争关系

严格说来,权力意志不仅仅只是一个通常意义上的概念,在更重要的意义上,它是一种由很多不同概念构成的“概念装置”,这个装置及其构成部分的关联根源于权力意志对应的经验实事内部或实事之间的本质或经验关系。我们首先阐明这一概念装置中最重要的一个构成部分,即斗争关系,而为要阐明斗争关系,我们又需要先行讨论力的多元性。

力的多样性是尼采关于权力意志的一个基本预设,同样,这一预设也不是无根据的和随意的,它在欲望的领域有其经验基础和依据。在尼采对欲望的心理学分析中,他首先确定的一个基本事实是:欲望或本能(在这里,我们不对两者做实质性区分)是多元的,即在内心世界同时存在多种不同性质和种类的欲望或本能,其中,性欲和侵犯性的欲望尤为尼采所重视。欲望的多元性意味着在心理世界中不存在一个中心,而是多个中心。

我们还看到,欲望的诸多特征都使得欲望间的关系不会是一种合作、和谐的关系,它们并不自然构成为一个最终仅仅具有一个中心的整体。欲望欲求的是增生、提升,欲望自身并没有为增生或提升设置任何界限;相反,不设定界限、不断突破已有的界限恰恰体现了欲望的本性;欲望所意欲的增生和提升仅仅是自身的增生和提升,欲望仅仅服务于自身,如果它放弃自我的中心性,那就意味着欲望的衰败或在对他种意志的屈从中丧失了自身,它不再是一个和那个欲望,而是成为另一种欲望的工具或部分;没有哪种对象作为刺激仅仅激发一种欲望,更常见的是同时激发其多种欲望,这样,欲望意欲占有和支配一个对象时,同时是在竞争和斗争中占有这个对象,它对对象尽可能完整、尽可能多地占有以它在同竞争性欲望的斗争中胜出或取得优势为条件;当欲求占有的对象同样也是具有欲望的存在者,它就会在对象那里遭遇反抗,它的占有同样以战胜为条件;欲望间的这些关系从来不是稳定和连续的,没有一种战胜是绝对或一劳永逸的,因为即便被战胜的欲望也依其力量的大小要求相应的权利,一切被战胜甚至被统治、成为其他欲望之部分的欲望都仍在谋求自己的权利、自主性,寻找机会,酝酿“反叛”;在消灭一个对象之前,一切占有也同样不是绝对、完全和一劳永逸的。在欲望世界中,一切都只是暂时的,从一个瞬间无法预计下一个瞬间。

这样,我们就看到,欲望的多元性必然使斗争成为欲望的基本存在形式,去欲求就是去斗争,去存在就是去斗争。欲望的心理世界是斗争的世界,斗争是这一世界的基本事实,而其他的事实,诸如合作、结盟、屈从、欺骗都是斗争的派生形式、转化或伪装形式,是斗争的准备、工具或暂时的形式。这样的世界也是一个根本上不稳定、不确定的世界,而一切连续、稳定、确定、必然或者作为假象、欺骗,或者作为力量格局暂时性平衡或稳定的表征,或者由于透视性的认识力量尚无能或无意愿把握这一本真的、生成着的内在世界。

如果像尼采这样理解欲望的本性并承认欲望的多元性,那么斗争作为欲望的基本存在形式就是必然的,同样,如果像尼采那样设定权力意志的本性并同时设定意志的多元性,斗争作为权力意志的基本存在形式也是必然的。欲望的多元性充实和支撑着权力意志多元性的设定,多元欲望间的斗争同样充实和支撑着尼采关于斗争作为权力意志基本存在形式的论断,这里也同样有着一种对应关系。我们完全可以用“意志”来置换上述分析中的“欲望”。

让我们看看尼采如何在哲学的层面理解权力意志间的斗争。在我们看来,以下几点是特别值得注意的。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这种斗争是意志层面的斗争,而不是其他层面上的冲突。作为意志层面的斗争,这种斗争出于斗争者的最深本性,是这种本性的“逻辑”产物,斗争是在最深本性的层面上发动和扩展的。权力意志间的这种关系不是偶然的事件引发的偶然的后果,而是有其内在的必然性;这种关系是权力意志间最基本、根本和主导性的关系,而其他类型的关系则是派生性的、工具性的、偶然的和暂时的,这些关系最终不是通过自身而仍是通过意志的斗争获得解释。不仅如此,由于斗争是意志层面的斗争,意志在斗争中欲求的只是自身权力的提升,那么意志发起、支配、主宰的一切运动、活动、生成、变化,“都是程度以及力量关系的确定,都是斗争——”[6]。斗争不仅是权力意志的基本存在形式,而且实质上被尼采设定为唯一的形式,其他形式都是工具和假象。

强调这一斗争作为意志间的斗争还意在表明,这种斗争是在实在的力量间展开的斗争,而不是比如思辨哲学中概念层面的矛盾或否定关系,后者亦不构成它的所谓“概念本质”。在尼采那里,力与意志的层面是一个“更深”的层面,而思想、观念、意识则处于一个被构成、被支配的并作为工具和假象的表层,只能通过前者去解释后者,而不是相反。思辨形而上学恰恰颠倒了这种结构。

当我们说斗争是意志间的斗争时,还意在强调这种斗争不是被内在或外在的目的、意图、对象支配或决定。如我们所说,意志没有内在和外在的目的,对象只是刺激,不起决定作用,权力意志的规定内在拒斥一种对它和它所构成的世界的理性或神学目的论解释。同样,这些目的论解释也不适用于解释意志间的斗争,我们在斗争中看不到一个理性的目的或意图,也无法把这种斗争纳入一个(比如)黑格尔式的目的论框架内,更不用说任何一种神学目的论框架了。这种斗争也无法通过“自然规律”或它在社会科学中的模仿物来加以说明,除了因为这些规律去除了意志原则和理解的解释学原则之外(在这种意义上,它无法理解性把握意志及其斗争,无法把握意志及其斗争的创造性),还因为它所凭借的概念工具和方法并不是服务于对这一斗争世界的揭示,相反是通过对这一世界的掩蔽、极度简化或扭曲服务于认知者占有和支配的意志。在尼采眼中,目的论的世界解释同样如此。

通过强调意志原则和意志的斗争,尼采力图构建、坚守一个尽可能地把握住世界无限生成的思想视角(即便在绝对意义上,没有一种视角可以完全或绝对把握它,这首先在逻辑上就是不可能的)。他有足够的谦卑接受人类认识的视角性、有限性和根本的工具性,部分地出于这种谦卑,他设定一种关于世界的如此简洁的解释,不敢尝试为它增加更多的目的、意图、原则、必然性,诚实而谨慎地避免把自身中太多属人的东西,尤其是人的结构中表层的、作为假象和工具的那些东西,诸如意图、理性、道德、美、逻辑等等,投射到世界解释中。当出于一切认识或解释必然具有的逻辑的和心理学的要求,他必须为自己的认识设定一个基于人性事实的出发点或解释原型时,他仅允许自己从能够认定的最基本、某种意义上最“自然”的属人之物,即欲望或本能出发去解释,这种解释的价值首先在于:相较于其他解释,它关于世界,尤其是人的世界的解释中可能误会最少、扭曲最少、掩蔽最少。

也正是基于这种诚实、谨慎,基于对认识之人格化和视角性的自觉,基于一种甚至更纯粹、不断自我反啄,但同样在根本上绝望的求真意志,他拒绝一切匆忙的、自大的、太多人性化的世界解释,尤其是理性与神学目的论解释,这种解释太早地把生成的世界闭合在一个终归是人性化的框架内,并为了实现这种闭合太多地掩蔽、削减、切割这一世界,而这一框架无论在人的视角上如何宏大和深刻,在更高的视角上,或超越人性的视角上,它都显得如此促狭、呆板、小气。即便在尼采所确立的那一人性视角上,它的宏大归根结底也只是白日梦式的宏大,它的深刻也只是通过折叠概念的彩纸伪造出的虚假深刻,而不是表现世界真正深度的真实的深刻。

其次,我们看到,通过强调斗争的根本性和普遍性,尼采哲学的重心发生了一种微妙但重大的转移,即从权力意志转变为意志间的斗争,现在,斗争关系而不是斗争者成为隐蔽的重心,成为解释的出发点和解释最终回归之处;现在,在尼采哲学中对权力意志的一种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划分和评价方式(即它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是统治性的还是附属性的,是强盛还是衰弱的),不再最终通过权力意志,而是通过意志间的斗争关系来确定和解释了;现在,一切看似持存之物被解释为复杂、多元的斗争关系格局的相对稳定性,即斗争关系格局而不再是建构关系的那些意志成为持存之物(即便暂时性)的“本质”。

斗争关系构成尼采所欲解释的那一世界,斗争关系成为存在者真正隐蔽的存在,相应地,存在者及其表现和活动不再能够仅仅通过其意志来说明,而且是需要通过这一意志与其他意志的斗争来说明。我们甚至看到,就连意志本身也只是在斗争中才显现其为意志的,一种孤独的意志,与其他意志没有关系,尤其是没有斗争关系的意志是趋向消亡或消亡了的意志,它无能于构造、展开一个以自身为中心的世界。成为意志、作为意志而存在就是深深卷入与其他意志的搏斗,即便在搏斗中成为失败者和被统治者。

最后,正是经由意志间的斗争,力量间的统治—被统治关系或等级关系得以确立。

任何一种力在与他力的斗争中都意欲通过对他力的支配、统治甚至必要时的消灭来强化、提升自身,在权力意志的不同形态中,统治、支配以及相反的屈从、依附、拒斥都呈现为不同的形式。我们在把握这些概念和它们描述的关系时,需要注意这样两点。

第一,这些概念并非在隐喻的意义上使用,即使用它们刻画的是无机界中的权力关系,也是如此。这一点不难理解,因为尼采将意志原则引入“力”的概念中,即使在对无机世界的解释中,他也将之作为根本的原则(无论这一点具有多大的说服力)。没有无意志的力,因此,力的统治或屈从不是隐喻的说法,而就是力之意志的真实体现。唯有意志可以统治,也唯有意志才可以屈从,物理科学中设定的力就无所谓统治和屈从了。将斗争规定为意志之斗争,使得对斗争做一种理解式的解释成为必要和可能,同时,这也使此种理解式解释成为切中根本和真实之物的根本、真实的解释。

如我们所言,这种解释或许在对无机世界的解释中像是一个没有在自然科学解释之上增加任何实质之物的思想冗余,并且,除了通过某种情感投射(但在认识上不具合法性),作为解释者的任何人都事实上无法对之作理解性的解释,这样,在此种现象领域,尼采的解释最终只能保留一个理解性的形式而无法现实地赋予其内容,只能满足于说意志存在或有意志、是意志。但是,也如我们所说,在有机的,尤其人的现象领域,这种解释的正当性、必要性、可能性是能够得到辩护和说明的,尼采式解释的力量和创造性正是显示在对此种现象的解释上,因为,那是其革命性的心理学可以现实地通达并业已通达的领域。在那些领域,意志可以获得一种心理学的充实,可以获得它的内容,而不仅仅是一个空洞的精神形式,不是一个人类在其认识或解释中无法以属人的、具体的精神内容对之加以充实的东西。

第二,力与意志在这种统治—被统治关系中获得它的质,即通过这种关系,战胜的力成为统治者,失败的力成为被统治者。在对立关系中作为统治者或被统治者是力与意志通过这种关系获得的质,离开这种关系,就无所谓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力与意志的这种质具有根本重要性,它作为结果反映了每一种力在那种生死攸关的意志斗争中是胜利还是失败,是强还是弱,它还反映了未来至少一段时间中一种相对稳定的力量格局,而这种格局对应的是权利、自由、利益、机会的分配格局:统治者作为这一格局中强大的一方,作为统治者,享有更大的权力和自由,享有在此基础上更多地扩张和提升自身的机会和可能性,而相反,被统治者的权利、自由、机会都是有限的,它提升自身的可能性更小。因而,这种质关系到每种力与意志的根本存在条件,即便这种格局提供的条件(对统治者)和约束(对被统治者)不是永恒和不可变更的。

这种统治—被统治关系一旦变得较为持久,就会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质的差异衍生出一系列新的质的差异,诸如主动的力和意志与被动的力和意志;主动逐渐趋向于能动,而被动逐渐趋向于反动,从而又形成能动的力与意志与反动的力与意志的质的差异。

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权力意志的更复杂形态中,比如个体与社会的层面,上述质的差异又发展或衍变出强者与弱者、上升的生命类型与下降的生命类型、旺盛的生命与颓废的生命间的质的差异,在这些形态中,基本和主要的斗争是这些具有质的差异的生命类型间的斗争。之所以需要特别注意这一点,是因为对权力意志这些形态中呈现的生命现象的解释构成尼采解释学的重点和其哲学中最富价值的部分,而这种解释恰恰立足于和最终回到这些二元对立,即对此种层面的生命现象的解释最终是要确定它是强者、上升的生命类型还是弱者、颓废的生命类型的征象、工具,抑或兴奋剂、面具、武器。正是在对此种层面的生命现象的解释中,尼采的理解性的心理学分析才变得深刻丰富,充实和有效支撑着此处做出的诸多哲学论断与评价。

第三,我们还看到,正是通过斗争确定的意志间的统治—被统治关系的纽带,新的、更高的权力意志形态产生出来。

力的统治—被统治关系趋向于延续和加强自身,这符合占据统治地位的力的意志,而这种力能够并尽可能实现这一点(这同时是其意志的要求)。这样,如果仅仅考察单一的力量关系,我们可以合乎逻辑地推断出,任何一种统治—被统治关系都不断趋向成为一种越来越严格和稳定的等级关系,这种等级关系中,被统治的力与意志在持久不懈的挤压中最终趋向于失掉自为的意志,完全服务于统治性的力及其意志。在权力意志的不同形态中,这表现为不同的形式,比如,在有机世界中,被支配的力量逐渐成为机体的器官或功能,而在“社会”这种形态中,被支配的个体在精神甚至本能(尼采一再谈到这种个体的“群畜本能”)上都附属于这个更大的意志中心,呈现出与独立的个人完全不同的诸多心理学特征。

这种严格和稳定的等级结构是权力意志不断发展或衍生其形态的基础。相比于进入斗争关系的每一种力,这种新的力量格局更为强大,这种更强大的力具有统治、支配更多其他力量的意志、条件和可能性,而当它统御更多的力并形成更大的等级结构时,这种结构或力量格局就具有了更强的意志、条件去统御更多的力。正是这种不断扩张的循环使权力意志的形态不断发展,从无机物到有机物,从欲望到个体,从个体到社会、国家、民族、阶级,以及其他种种人类结群的形式、人与其他事物连接成的各式整体。每一种发展都意味着力量关系的格局愈庞大,其中的等级愈多,意志中心也愈多元和分散,意志现象也更复杂。当然,由于我们一再强调的原因,这些发展形态之间不存在任何,比如黑格尔意义上的目的性联系,它是力量随机、偶然结合的产物,而不是某种设计或目的支配的产物。因而,“发展”和“更高”的说法也不蕴含任何价值评判的意味,在放弃目的论解释的同时,这些形态间的高低不同仅仅是没有价值含义的、偶然造就的差异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