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学校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
学校会计由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构成。学校会计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双重功能,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以便全面、清晰地反映学校的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组成。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学校会计适用上述规定。
1.4.1 财务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
在学校会计实务中,财务会计是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学校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学校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会计范畴。
在学校会计实务中,财务会计主要是对学校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的反映和监督,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学校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运行状况、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学校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1)资产。
在学校会计实务中,资产是指学校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学校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服务潜力是指学校会计主体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学校职能的潜在能力。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减少。
(2)负债。
负债是指学校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学校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学校会计主体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确认为负债。
(3)净资产。
在学校会计实务中,净资产是指学校会计主体的资产在扣除负债后的净额。
净资产的确认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学校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时,其表现形式为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学校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时,其表现形式为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
(4)收入。
在学校会计实务中,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学校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
在学校会计实务中,收入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与收入有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入学校会计主体;二是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入会导致学校会计主体的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三是流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5)费用。
在学校会计实务中,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导致学校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
在学校会计实务中,费用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与费用有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出学校会计主体;二是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会导致学校会计主体的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三是流出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后续章节将对上述要素进行详细介绍。
1.4.2 预算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
预算会计是指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学校会计主体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会计范畴。
在学校会计实务中,预算会计提供学校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的有关信息。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1)预算收入是指学校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
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2)预算支出是指学校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
预算支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
(3)预算结余是指学校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
预算结余包括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
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