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个甲子年发生的事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549章 公元前57年之大汉王朝(二十)

汉宣帝刘询深知郡太守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

他坦然指出,郡太守是辅助天子治国理民的关键所在,堪称“吏民之本”。

在他看来,郡太守的职位如果频繁调动、变易无常,

就会导致他们无法赢得属下的尊重,上下之间也难以实现和谐共处。

相反,如果实行“久任”制度,百姓知晓郡太守将长期在职,

自然不敢欺瞒上司,从而“服从其教化”,地方治理也会更加有序。

为了激励郡太守积极治理地方,宣帝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奖励机制。

对于那些确有优异政绩的郡太守,他常用的奖励办法包括:

颁布玺书公开嘉奖勉励;在原有薪俸基础上增加俸禄;

赏赐一定数量的金钱;

甚至拜爵至关内侯,使其既能享受政治名誉,又能获得经济利益。

例如,胶东相王成在“考绩”中被认为成功安抚了大量流民,政绩“治有异等”。

因此,他得到了宣帝的明诏褒奖,其俸禄被提升为“中二千石”,并被赐爵关内侯。

另一位名臣黄霸,曾因过失被贬,后来以八百石的官秩再度出任颍川太守。

他在任八年,使颍川郡大治。

宣帝下诏称扬他的政绩,并给予“赐爵关内侯,

黄金百斤,秩中二千石”的额外奖赏。

按照常规,郡太守的俸禄高者为“二千石”,

低者可至“八百石”,而王成、黄霸实际享受的“中二千石”俸禄与朝廷诸卿持平。

尽管他们的职务没有升迁,但他们的政绩得到了肯定,

待遇得以改善,利益也得到了保障。

这种奖励方式不仅对当事人起到了安抚和激励的作用,

还为后来者树立了榜样,从而刺激了政风吏治的改善。

这些循吏或良吏在治理地方时,执法公平,

恩威并施,其统治显得“合人心”。

他们所治理的地方百姓富足,他们离开的地方也常被百姓感恩戴德。

因此,他们得到了时人的高度评价。

史书上称:“是故汉世良吏,于是为盛,称中兴焉。”

这表明在宣帝时期,良吏辈出,

地方治理成效显著,国家也因此迎来了中兴的局面。

汉宣帝刘询出身于民间,深知百姓对官员贪腐的切齿痛恨。

因此,他一当政,就主张严明执法,坚决惩治不法官吏和豪强。

在他的治理下,一些地位极高、腐朽贪污的官员纷纷被诛杀,彰显了他整顿吏治的决心。

其中,大司农田延年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田延年在尊立宣帝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决疑定策”被刘询封为阳城侯。

然而,他在修建汉昭帝平陵时,趁雇佣牛车运沙之机,贪污账款高达3000万钱。

此事被丞相议奏,田延年被定为“不道”罪。

宣帝得知后,要求用自己的私钱——水衡钱来为昭帝修建平陵,以示公私分明。

几天后,使者前来召田延年到廷尉处听罪。

田延年深知罪责难逃,最终选择了自杀。

宣帝不仅以执法严明著称,还以宽政闻名。

他在任用地方官时,采取了双管齐下的策略:

一方面,启用了一批精明能干的能吏,严厉镇压不法豪强;

另一方面,任用了一批循吏去治理地方,

从而改变了吏治苛严和破坏的现象,大大缓和了社会矛盾,安定了政治局面。

由于宣帝自己有过牢狱之灾的经历,他对冤狱深恶痛绝,

决心坚决废除苛法,平理冤狱。

亲政后不久,他便亲自参与了一些案件的审理,以确保司法的公正。

为了从制度上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公元前67年,宣帝在朝廷增设了四名廷尉平一官,

专门负责刑狱的评审和复核,并设置了治御史,

以审核廷尉量刑的轻重,防止司法不公。

公元前66年,宣帝下诏废除了首匿连坐法,

这一举措大大减轻了百姓的法律负担,

避免了因一人犯罪而牵连无辜的情况。

他还下令赦免因上书触犯他名讳的人,

鼓励百姓畅所欲言,为国家建言献策。

公元前54年,宣帝派遣24名使者到全国各地巡查,

平理冤狱,检举滥用刑罚的官员。

此外,他还多次下令大赦天下,

释放了许多因冤假错案而被囚禁的百姓,

进一步彰显了他宽政爱民的治理理念。

宣帝的这些举措,不仅有效打击了贪腐,

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还通过宽政安抚了百姓,缓和了社会矛盾。

他的治理方式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

又彰显了人性的温度,为西汉的中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汉元帝刘奭为太子时,性格柔仁,崇尚儒学,

对宣帝时期的治国方针颇有微词。

他见宣帝任用的多为精通法律、善于以刑名之术约束臣下的文法吏,

且大臣如杨恽、盖宽饶等人因言辞讥讽朝政而被诛杀,心中颇为不安。

一次,元帝在侍奉宣帝宴饮时,委婉地劝谏道:

“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

他认为,朝廷应当更多地任用儒生,

推行德教,以仁政治国,而非过于依赖严刑峻法。

宣帝闻言,脸色骤变,严肃地回应道: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

他明确指出,汉朝的治国之道是“霸王道杂之”,

即法家的严刑峻法与儒家的仁政德教相结合,而非单纯依赖儒家的德教。

宣帝进一步批评儒生,

认为他们“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

在他看来,儒生往往拘泥于古代的理想化政治,

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容易导致名实混淆,使国家治理陷入混乱。

宣帝的这番话不仅是对元帝的训诫,也是对汉朝治国方针的深刻总结。

他深知,单纯依赖儒家的德教或法家的刑名之术,都无法应对复杂的现实政治。

只有将两者结合,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宣帝的治国理念,正是对汉武帝时期确立的“霸王道杂之”制度的继承与发展。

这一制度强调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既注重法律的严格执行,

又提倡儒家的仁政教化,从而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注重民心的凝聚。

宣帝对元帝的劝谏并不满意,甚至感叹道:

“乱我家者,太子也!”

他预见到元帝过于崇尚儒学的倾向,

可能会偏离“霸王道杂之”的治国方针,

从而导致国家治理的混乱。

这一预言在元帝即位后得到了验证。

元帝重用儒生,推行纯任德教的政策,导致朝廷逐渐失去了对地方的控制力,

吏治松弛,豪强势力抬头,最终为西汉的衰落埋下了伏笔。

《汉书》中的这段记载,为了解汉代后期治国方针的演变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材料。

从汉武帝时期确立的“霸王道杂之”的“汉家制度”,

到宣帝时期的继承与发展,再到元帝时期的偏离与衰落,

这一制度的演变反映了汉代政治思想的变迁。

宣帝一语道出了“霸王道杂之”的要诀,

即法治与德治的结合,这一制度在宣帝以后,始终为后世所称颂和遵循。

不仅如此,中国古代各皇朝的统治者也不同程度地借鉴了“汉家制度”的经验教训。

无论是唐朝的“贞观之治”,还是明朝的“洪武之治”,

都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汉代“霸王道杂之”的治国理念,以强化其统治。

这一制度的历史意义,

不仅在于它为汉朝的繁荣与稳定提供了保障,

更在于它为后世统治者提供了宝贵的治国经验,

成为中国政治思想史上的重要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