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协助法定代表人承担下列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
(1)建立并组织实施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向法定代表人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决策及有关文件的签发。
(3)产品安全评估报告、配方、生产工艺、物料供应商、产品标签等的审核管理,以及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的审核(受托生产企业除外)。
(4)物料放行管理和产品放行。
(5)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