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相关文献综述
随着我国新一轮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对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的研究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热点,众多学者在这方面做了不少研究。同时,国内各高校结合各自优势专业纷纷建立与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相关的研究院和科研所,并相继开展了有关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的研究。
在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发展的总体评估方面,主要研究成果有:肖林 (2016)1结合中美BIT等中国参与国际自由贸易协定 (以下简称“自贸协定” ) 的实践,为中国自贸试验区的发展提供最高标准开放与制度创新的政策建议。徐奇渊等 ( 2018)2主要对比全国各自贸试验区的发展现状、功能定位、优劣势及各项政策措施等的实施,从不同角度对自贸试验区的发展进行评估。赵晓雷 ( 2017)3围绕中国自贸试验区的新格局,应对“一带一路”建设在亚欧大陆持续展开,从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协同发展的角度提出自贸试验区发展相关见解和政策建议。王力、黄育华 ( 2019)4从理论、实践、制度、政策等多角度对我国自贸试验区的成就及发展方向进行研究,总结自贸试验区的发展机遇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他们从“逆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贸规则重构角度阐述了自贸试验区战略在我国新一轮改革开放中的重要使命,揭示出“走渐进式开放之路”的自贸试验区发展路径。孙元欣 ( 2019)5总结了中国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和可推广复制经验,梳理了包括上海自贸试验区、广东自贸试验区在内的全国各自贸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概况和改革成效。肖林、张湧 ( 2017)6总结了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果,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在重大问题上进行研究总结,对推动自贸试验区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推进改革试验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吴士存 ( 2021)7分析了当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提出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建议。
在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立法方面,相关研究较多,主要有:龚柏华 (2013)8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出发,分析了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解释法理,认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法理思想如果在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法治实践中得以贯彻,通过推广、复制,可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法治改革。李猛 ( 2017)9探究了我国自贸试验区国家立法存在的现实问题和不足,认为要结合本国国情,不断完善现行自贸区法律制度。刘云亮、许蕾 ( 2021)10认为,自贸港创新立法体制,推动了自贸港法治建设立法先行,促进了自贸港法治体系的形成。贺小勇 ( 2021)11指出了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重要意义,认为作为我国第一部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体现了高质量立法引领推动高水平开放的法治理念。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2021年6月出台后,诸多学者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仲裁问题、数字贸易问题、税收和金融制度问题及其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 )、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 规则衔接等问题展开了具体研究。例如,王琦、黄恒林(2022)12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仲裁问题审视及机制创新》,张亨明、潘梦启、纪志敏 (2022)13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路径探析》,王方宏 (2022)14的《自由贸易港金融安排的国际比较和海南探索》,李蕊、袁华萃 (2022)15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与税收中性之制度协同》,许多奇 (2022)16的《重释税收法定主义——以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颁布为契机》,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课题组、陈阳 (2022)17的《 CPTPP 金融规则与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业开放创新》,刘云亮、卢晋 ( 2022 )18的《 RCEP视域下中国特色自贸港国际化建设的法治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