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 轮船招商局的成立
1872年9月,李鸿章饬令“承办海运已十余年,于商情极为熟悉,人亦明干”的浙江海运委员、候补知府朱其昂筹办轮船招商事宜。
朱其昂出身上海宝山沙船业世家,志向远大,从小就决定要干一番大事业。未满20岁便倾其所有与人合伙在上海十六铺开铺,办南北洋贸易,每年出海三次,积攒下万把两银子。后与人拆伙,和弟弟朱其诏省吃俭用订造了大沙船,为淮军运输物资。李鸿章在致总理衙门的信件中特地提到朱“习知洋船蹊径”,“熟悉南北各口岸情形”。[5]朱是一个和洋船、洋行、买办等有着密切关系的人物。
事实上,从一开始“附洋商名下”,以唐廷枢、徐润为代表的从事轮船航运多年的广东香山买办群体,就力争轮船航运的筹办权。盛宣怀曾奉李鸿章之命与他们商议过此事。但是,“天津教案”发生后,清廷对买办疑忌加深,使得李鸿章很难将筹办权托付给他们。李鸿章倾向于让香山帮只作为轮船航运的投资者,而非轮船招商局的主持者。
盛宣怀从一开始就是主持筹办事宜的强有力的竞争者。他奉李鸿章面谕拟就《轮船章程》,接着南下,“七月间在沪密与各商拟议”轮船招商局筹办之事,其中就包括与唐廷枢、徐润进行商议。当朱其昂获得筹办权后,盛宣怀深感失望,他向李鸿章表达了对这项决定的不满。
问题是盛宣怀在《轮船章程》中把“顾商情”置于首要地位。按照盛的思路,招商局必将循着集商股、办成商办企业的轨道去发展,其主张是符合发展潮流的,但在当时还不能为主事者所接受。
朱其昂认为:“现在……在沪殷商,或置轮船,或挟资本,向各口装货贸易,向俱依附洋商名下,若由官设商局招徕,则各商所有轮船股本,必渐归并官局。”[6]盛宣怀的主张与朱其昂的想法相左。朱其昂“官办”的想法得到李鸿章手下天津海关道陈钦、天津兵备道丁寿昌的支持,符合李鸿章“目下既无官造商船在内,自无庸官商合办,应仍官督商办,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弊,而听该商董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的思想与主张。李鸿章对朱其昂的想法很赞赏,随即令朱酌拟条规,并借领官款20万串回沪兴办。朱其昂的主要任务是运漕粮,这也是李鸿章办轮船航运最初要解决的问题。
1873年1月14日,轮船招商官局正式开始营业。这是洋务运动中由军工企业兼办民用企业,由官办转向官督商办的第一次尝试。朱其昂制定了《轮船招商局条规》28条。
尽管如此,轮船招商局的资金问题并没有解决,商局第一期计划招股100万两,但正式开局之后,仅筹得开办资本18万余两,其中官款12.3万余两,即商局从户部拨借直隶练饷局存款制钱20万串,借款期限为3年,年息7厘,扣除预缴利息和手续费等,实际收到18.8万串,折合规银12.3万余两。
朱其昂负责招商,试图说服胡雪岩带头入股,但是没有得到响应。上海商人担心“官督”之下,商股权利无保。至1873年4月,朱其昂只筹集到1万两的现款和10万两的认购承诺。朱其昂对于经营新式轮船业务也不在行,由他经手购买的4艘轮船,“伊敦”号“船大而旧”,“福星”号“舱通而小”,其他两艘也不大合用,“而购价反较洋行新造之头等好船尤贵”。[7]此外,受官局衙门作风影响,商局管理不善,滥支浪费的现象十分严重,创办不到半年,便已亏损4万余两。不改变这一被动的局面,必将如徐润当时向盛宣怀所指出的那样,“深恐众商寒心,从此裹足,招商将变为拒商矣”[8]。
事实上,由朱其昂任总办的轮船招商局不是一个真正的“官督商办”企业,而正如朱其昂为其所定的“轮船招商官局”这一名称所示,是一个官办企业。于是,李鸿章决定要改变这种状况,他启用唐廷枢,将轮船招商局改为官督商办,并从名称中去掉了“官”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