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财政金融研究
货币制度历来是传统财政金融史研究的基本领域之一,从国家财政角度研究货币制度,对于查明货币钱法与税法、铜法、估法、赃法的相互关系,具有重要学术价值。1920—1930年代,即有胡钧[23]、徐式庄[24]、常乃德[25]、刘秉麟[26]、杨志濂[27]、森谷克己[28]、罗玉东[29]、陶希圣[30]诸家经济、财政史学论著问世,其中,陶希圣、鞠清远《唐代经济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专门讨论了“柜坊飞钱与便换之出现”,并在“财政制度”部分对租庸调、地税、户税、两税、色役、资课、榷税等与货币直接关联的税赋制度进行了系统分析,对于查明唐代货币支付职能运作情况具有重要启发。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专辟“货币与物价”一章,全面论述了货币制度、实物货币、白银和物价问题,其中关于蓄钱、除陌、便换等问题的讨论,对本书的研究有重要指导意义。李锦绣《唐代财政领域的“加饶”现象》(《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探讨了唐代后期和籴、和市、赋税、便换、盐法及官吏俸料中普遍存在的加饶现象,有助于理解唐后期由钱轻物重到钱重物轻的财政形势的变化,以及因绢帛充当流通手段而出现的虚、实两种估价。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二编“财政收支”部分“盐铁收支”一章专门讨论了唐代矿业和铸钱问题,认为从财政角度而言,因成本过高,盐铁使所掌东部财区的铸钱,实质上属于支出性质。美国学者杜希德(Denis Twitchett)《唐代财政》(丁俊译,中西书局2016年版)从财政史宏观视野全面论述了唐代财政体系发展演变的情形,对均田制、租庸调、两税法、货币与信贷、盐政和漕运等问题均有论及。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讨论了唐代前期国家预算的法制形态、安史之乱与唐朝财政体系的变动和唐代后期国家预算的特定形态三个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