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Ⅰ 总报告
Ⅰ General Report
B.1 中国法治现代化年度总报告
公丕祥 韩玉亭[1]
摘要:中国法治现代化实现的过程就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过程。这一进程不仅涉及静态的法律规范体系,也涉及动态的法治运行体系;不仅包含对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规范体系化的要求,也关乎对执政党制定的带有政治领导性质的党内法规体系化的期待;既对法治监督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法治保障体系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因之,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是一个不同法治要素、不同法治环节及过程有机联系、辩证统一的社会系统工程。加快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才能早日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宏伟愿景。
关键词:法治现代化;法治体系;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
一 引言
在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是一个从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治的历史变革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亦是一个从中国特色主义法律体系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创新发展过程。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在国家立法机关的重要议程以来,加强立法工作,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便成为国家法治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建设法律体系,必须立足中国的国情,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走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形成之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大规模地展开国家立法的进程。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历史性任务。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战略下,提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明确的历史时段的目标要求。这深刻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发展规律的理性自觉,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立法进程。经过各方面的不懈努力,2011年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宣布: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目标如期完成。[2]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四个全面”的重大战略思想出发,统筹谋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蓝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强调“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3]这就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法治概念,主要是指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由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组成的、反映国家法治运行状况的法治共同体系统,它们之间有机联系,形成一个法律制度与法治价值内在统一的和谐整体。因之,在当代中国,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规律认识的新飞跃,而且反映了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的运动方向。党的十九大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纳入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之中。[4]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指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诸法治体系要素之间相互作用、协同发展,展现了一幅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崭新图景。应当看到,法治体系建设之路漫长而复杂,急需持续不懈地扎实工作。本报告力图从总体上概括反映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所取得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分析这一进程中有待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展望2019年建设法治体系、推进法治现代化的基本走向与工作重点。
二 法律规范体系建设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规范体系构成了法治体系建构的基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推进新时代的中国法治现代化,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而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5]
(一)2018年法律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概况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认真编制立法规划,及时部署立法工作。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1件,制定法律8件,修改法律4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件(见图1)。这些立法项目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通过立法推动和保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二是围绕全面深化改革,通过立法、修法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三是围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成好重点领域立法任务。[6]2018年国务院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18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37件。[7]

图1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法律规范情况
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9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19年3月19日第6版。

图2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资料来源:《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文字实录)》,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spp.gov.cn/spp/tt/201903/t20190312_411422.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3月19日。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先后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22件,分两批发布了13个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的典型案例。[8]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四大专项活动(见图2)。积极参与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司法解释,严惩破坏金融秩序犯罪。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推广山东、广西、四川、甘肃等地的做法,将因案致贫返贫纳入司法救助。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牵头制定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规范。[9]2018年,地方法规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机关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1220件,其中行政法规40件,省级地方性法规640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483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3件,经济特区法规24件,基本实现了有件必备。收到公民、组织各类来信来函涉及规范性文件、可明确为审查建议的有1229件,其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有112件。[10]
(二)宪法修正案的基本内容及重要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实现宪法的与时俱进,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宪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新时代的中国法治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宪法修正案共21条,主要内容包括12个方面。①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②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③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④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⑤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⑥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⑦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⑧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⑨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⑩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⑾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⑿修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宪法修正案在以下五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第一,为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供了宪法保障;第二,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提供了宪法保障;第三,为确保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宪法保障;第四,为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宪法保障;第五,为支持和健全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宪法保障。[11]
(三)2018年法律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亮点
立法机关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要求,严格遵循和把握社会主义立法规律,以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为目标,2018年在法律规范体系建设方面亮点频出。
其一,经济领域立法提速,对多部法律作出修改,及时解决了法律规定与实践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对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意义重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深化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从法律上稳定和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给广大土地承包者和经营者吃下了“定心丸”,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外还制定了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修改了公司法、民用航空法、电力法、港口法、企业所得税法等,促进了这些领域的改革发展。[12]
其二,通过修改法律、作出决定等多种方式,国家机构组织法律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为顺利推进国家机构改革,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决定,统筹修改机构改革涉及的国境卫生检疫法等32部法律的316个条款,作出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制定消防救援衔条例,及时跟进机构改革对法律调整提出的要求,保证了改革有序承接,工作连续稳定。修订公务员法,把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改革实践写进法律,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体制改革。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制定人民陪审员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作出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巩固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了基层治理体系。[13]
其三,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加快社会建设、保障改善民生领域的立法进度。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负结构,目前已有约8000万人的工薪所得依法免缴个人所得税。修改社会保险法,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在全国推开。对疫苗管理法草案进行了初审,通过建立覆盖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全过程全链条的疫苗监管法律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14]
其四,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步伐,构建立体管控的生态环保法治网。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完善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制度。土壤污染防治法为推进净土保卫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一起,构建起“三位一体”、立体管控的生态环保法治网。[15]
其五,把维护国家安全放在立法工作的重要位置,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修改反恐怖主义法、国家情报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了英雄烈士事迹和爱国主义精神的传承弘扬,有力地抵制了历史虚无主义,为打击各类歪曲、丑化、亵渎、诋毁英雄烈士的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意识形态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在社会各界产生积极反响。[16]
其六,通过多种方式促进立法宣传与立法队伍建设。2018年立法宣传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的历史关键节点,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采访、微信公众号信息推送等多种形式宣传了我国法治建设特别是立法工作的巨大成就和宝贵经验。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加强了法律草案起草、审议阶段和通过后的宣传工作,增强了宣传效果,拓宽了社会民众参与立法的途径。[17]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为抓手,通过完善立法人才培养机制,多渠道选拔优秀立法人才,注重培养严谨细致的工匠精神,坚持新时期好干部的标准,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立法能力,打造了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过硬、职业操守过硬、道德作风过硬的立法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18]
综上所述,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基础。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就是要提高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我们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时代的立法工作在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中国法治现代化方面将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19]
三 法治实施体系建设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过程同时也是法律得以高效实施的过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20]有法律不实行,法治就会成为空谈。有法律实行得不好,法治就会打折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至为关键。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要求法治实施不仅有效果,也要有效率。[21]当下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促进法律有序运行,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其中,宪法实施是法治实施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扎实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建设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保障。唯有建立起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三者间的良性运行机制才能真正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22]
(一)2018年宪法实施领域的工作进展
宪法实施是法治实施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国现行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强大生命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23],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24],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25]
2018年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迈出了新步伐。全国各地、各部门积极落实党中央部署,把全面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改的宪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通过举办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座谈会、组织专题记者会、举办宣讲报告会、撰写理论文章等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宪法意识,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得到人民的真诚信仰和拥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带头贯彻宪法并强化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按照新修改的宪法,对调整设立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作出决定,增加宪法实施和监督、宪法解释等工作职责,加强了宪法实施的工作力量和组织保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合宪性审查,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审查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40件、地方性法规1180件、司法解释18件,认真研究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1229件,督促有关方面依法撤销和纠正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见图3)。认真组织宪法宣誓,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带头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宪法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得到了彰显。[26]

图3 2018年备案审查情况汇总
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9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19年3月19日第6版。
(二)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工作进展
2018年扎实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法治实施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决定》《方案》)以及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为推进改革提供了遵循。[27]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强调改革必须贯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28]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了四个方面的部署: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合理设置地方机构。这四个方面的改革部署,瞄准的是那些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领域、环节和方面,既立足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针对突出矛盾,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从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上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障,又着眼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注重解决事关长远的体制机制问题,打基础、立支柱、定架构,为形成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造有利条件[29],同时也为法治实施体系的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2018年3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任命了国务院26个组成部门“一把手”。2018年3月21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全文公布。2018年3月27日至5月31日,国务院新组建部门和单位全部挂牌亮相。2018年9月10~11日,中央编办首次集中公布改革后16个部门“三定”方案。2018年9~11月,海南率先、上海压轴,全国31个省份(不含港澳台)的省级机构改革方案全部获中央批复同意。其后,各省份改革后的新机构陆续挂牌成立,开展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国各地推进机构改革的过程中,一些颇具地方特色的机构纷纷登场。例如,辽宁省组建了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山东省设置了省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和省海洋局、广东省组建了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此外,省级之下,市县级机构改革陆续推进。据《四川日报》报道,2018年11月,全国首个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四川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经中央正式备案同意。全国其他市县的机构改革方案也陆续出台。全国机构改革已稳步推进至市县层级。[30]
(三)2018年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领域的工作进展
2018年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领域工作成效显著。国务院及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顺利实施。重点领域改革迈出新的步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加大,大幅减少了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了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营商环境国际排名大幅上升。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发布,决定将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名称改为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协调小组下设精简行政审批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激励创业创新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改善社会服务组5个专题组和综合组、法治组、督查组、专家组4个保障组。[31]中央有部署,地方有行动。全国各地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举措,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推进。浙江在“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的基础上,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江苏全面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推动形成“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的办事模式;湖北武汉深入实施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天津市滨海新区“一枚印章管审批”,大幅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广东佛山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实现进一个门可办各种事、上一张网可享受全程服务的“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新模式。[32]深入开展国务院大督查,推动改革发展政策和部署落实。改革完善城乡基层治理。创新信访工作方式。改革和加强应急管理,及时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数量继续下降。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长春长生公司等问题疫苗案件。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平安中国建设取得新进展。[33]
(四)2018年公正司法领域的工作进展
2018年公正司法成效显著。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34794件,审结31883件,同比分别上升22.1%和23.5%,制定司法解释22件,加强对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800万件,审结、执结2516.8万件,结案标的额5.5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8.8%、10.6%和7.6%。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法院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9.8万件,判处罪犯142.9万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发布通告、制定意见,严惩各类涉黑涉恶犯罪。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489件,涉及2.9万人,维护了社会安宁。依法服务三大攻坚战。审结民间借贷案件223.6万件,妥善处理网络借贷、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等纠纷,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出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45条意见。依法审理涉农纠纷案件,服务“三农”工作发展。严惩污染环境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204件。制定服务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意见,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5.1万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加大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清理力度,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发布两批13个典型案例。全面建设智慧法院。发挥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作用,为群众诉讼提供服务,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上线“类案智能推送”“法信(智答版)”等系统,建设智能语音云平台,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辅助。推进电子诉讼应用,逐步实现网上阅卷、证据交换、网上开庭和电子送达。制定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司法解释,增设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审理涉“小猪佩奇”著作权跨国纠纷等案件,率先在国际上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基本形成。[34]
全国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2018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56616人,提起公诉1692846人,同比分别下降2.3%和0.8%;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监督447940件(次),同比上升22.4%;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3160件。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61478人,同比下降6.9%。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通告,制定指导意见,明确11类打击重点,对69起重大涉黑案件挂牌督办。批捕涉黑犯罪嫌疑人11183人,已起诉10361人;批捕涉恶犯罪嫌疑人62202人,已起诉50827人。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与中国银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和生态环境部会商,研究制定“8条意见”。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司法解释,严惩非法集资和涉地下钱庄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6974人,同比上升10.9%。严惩扶贫领域腐败,起诉侵吞、私分扶贫资金等犯罪1160人。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牵头制定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规范,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42195人,同比上升21%。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界限,直接督办涉产权刑事申诉68件。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会同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证据收集审查等规范。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6092人,已起诉9802人,不起诉250人,退回补充调查1869人次,不起诉率、退查率同比分别下降9.5个和37个百分点。[35]
(五)2018年全民守法领域的工作进展
2018年全民守法领域成效显著。法治文化环境培育初见成效。法治文化环境的培育为全民守法提供了重要的前提保障。伴随“七五”普法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得到了广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得到了广泛认同,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法治思维、法治信仰逐步得到提升,人人尊法守法的法治环境培育初见成效。[36]
法治宣传和普法活动持续推进。2018年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教育,全国普法办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推动全国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体系化、科学化,完成首批10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各地加大人财物投入,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推动更多法律资源入驻其中。全国共建成2900多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9万多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覆盖率分别达到99.97%和96.79%,65万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初步形成了遍布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建成“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2018年全国共接听热线电话347.9万通。截至2018年底,中国法律服务网累计服务网民9500万人次。2018年全国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2300多个,达成调解协议近1.7万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37]
社会道德建设和诚信建设有序开展。广泛开展社会诚信建设和公民道德教育,进一步完善了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进一步提升了公民的道德意识和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38]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国家发改委等60家单位推进失信惩戒机制建设,采取11类150项惩戒措施完善联合惩戒体系,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366万人迫于压力自动履行义务。全国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1.3万人,拘留失信被执行人50.6万人次,限制出境3.4万人次,同比分别上升416.3%、135.4%和54.6%。[39]
综上所述,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是一个从立法到执法、司法再到守法,从理论到制度机制再到实践的伟大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因此,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无疑是其中的重中之重。正是基于此,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必须紧紧抓住法治实施这个重点难点,加强法治实施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法治实施制度机制建设。[40]
四 法治监督体系建设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目标,同时又是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必须推动监督工作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形成职责明确、协调有力、运行顺畅、覆盖法治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法治化监督体系,督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实现,确保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权力。[41]
(一)2018年宪法实施监督领域的工作进展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并进一步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协同配合,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加大监督纠正力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2018年以来,制定机关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1238件,其中行政法规40件,省级地方性法规640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483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3件,经济特区法规24件,司法解释18件。2018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公民、组织涉及规范性文件的各类来信来函4578件,可以明确为审查建议的有1229件,其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有112件,占9.1%。112件审查建议中,建议对行政法规进行审查的5件,占4.5%;建议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的63件,占56.3%;建议对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的44件,占39.2%。2018年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和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市共梳理出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1235件。[42]
(二)2018年国家监察领域的工作进展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成为建立国家监察体系总体框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为新时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43]2018年全面完成了省、市、县监委组建和人员转隶,共划转编制6.1万个、转隶干部4.5万人。顺利完成了检察机关移交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交接工作,并建立档案。依照监察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组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各级纪委监委全面贯彻合署办公的要求,逐步建立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2018年国家监察成效显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68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5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对52.6万名党员作出党纪处分,对13.5万名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按照《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改革派驻监督体制机制,调整了派驻机构设置,统一设立46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29家单位。[44]
(三)2018年人大监督领域的工作进展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开展监督工作,在做好经常性法定监督的同时,突出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三大攻坚战、司法民生领域热点问题、预算和国有资产监督等重点。2018年共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4个,检查6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3次专题询问,开展5项专题调研,努力做到既确保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又确实帮助“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计划、预算、决算、审计、环保等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科技、农业、教育、医疗卫生、海洋经济、华侨权益等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首次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全国3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均已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防震减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统计法等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常委会专门加开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及22家企业的38个问题点名曝光。在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中,重点监督11个沿海省份的入海排污口设置和管理、陆源污染防治等突出问题。常委会结合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了3次专题询问,这是第一次对“两高”工作开展专题询问。[45]
2018年地方各级人大的监督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如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2项,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5项,听取和审议专项监督报告1项,检查6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1次。[46]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审议工作报告23个,开展专题询问3次、专题调研40多项、立法调研56项,对10件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47]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14个专项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审计报告,开展4次执法检查、3次专题询问,对7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作出5件决议决定,人大工作取得新成绩。[48]
(四)2018年司法监督领域的工作进展
2018年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强化了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信。就刑事诉讼监督而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须逮捕的决定不批捕11645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02572人,同比分别上升4.5%和25.5%。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检察机关建议适用该程序审理的占98.3%,量刑建议采纳率96%。坚持不懈纠防冤错案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68458人、不起诉34398人,同比分别上升15.9%和14.1%。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不当立案、越权管辖等问题,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2215件、撤案18385件,同比分别上升19.5%和32%;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8744件(次),同比上升22.8%。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504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5244件,同比分别上升7.2%和8.4%。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9287人次,同比上升38.9%。[49]
就民事诉讼监督而言,2018年人民检察院共提出民事抗诉3933件,同比上升25.1%,法院已审结1982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和解撤诉149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087件,同比上升32.1%,法院已启动再审程序2132件。严惩虚假诉讼。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监督纠正1484件“假官司”,同比上升48.4%;对涉嫌犯罪的起诉500人,同比上升55.3%。监督、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对选择性执行、超范围查封扣押等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3814件,同比上升12.7%;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批捕2376人,同比上升36.9%。[50]
就行政诉讼监督而言,2018年人民检察院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17件,同比下降15.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0件,同比上升50%。重点监督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案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监督法院依法审查办理,提出检察建议6528件,已采纳5117件。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指导意见,促进规范履职,已有20个省区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71人。[51]
就法院行政审判而言,2018年人民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5.1万件,出台贯彻执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服务保障“放管服”改革。山西、河南、甘肃等地的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军事法院推进军事行政审判试点,取得良好效果。依法审理房屋拆迁、劳动保障等行政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52]
(五)2018年审计监督领域的工作进展
2018年5月23日召开了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组建了中央审计委员会,从而进一步加强全国审计工作统筹,优化了审计资源配置,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努力构建起了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2018年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计划》等文件。[53]2018年审计工作紧紧围绕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关注“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完成、“放管服”改革深化、新旧动能转换等情况,聚焦落后产能退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房地产去库存等精准发力。扎实开展了各专项审计。深化财政审计,加强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等审计,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深化金融审计,重点关注信贷流向、信贷资产质量、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跨境资本流动等,推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审计署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进一步聚焦审计重点,在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54]
(六)2018年社会监督领域的工作进展
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是有效防止和惩治腐败的重要经验。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仅为人民群众进行有效监督提供了前提条件,同时有利于消除监督死角、盲区,及时发现、解决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社会监督对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和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义重大。[55]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344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66.7万件,谈话函询34.1万件(次),立案审查存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案件2.7万件,处分2.5万人,其中中管干部29人。[56]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不断完善人民群众举报线索和监督意见的受理、核查、反馈、落实程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处置过程的及时性、公正性,确保了社会监督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通过科技革命与社会监督创新的深度融合,实现了监督理念的转变、监督机制的创新、监督效果的优化。通过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对人民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线索及时跟进,不断聚集和提升网络监督正能量,逐步形成人人要监督、人人愿监督、人人敢监督的良好氛围。通过将大数据研究方法在社会监督领域深度应用,推动权力运行全程电子化、处处留痕迹,增强监督工作预见性、精确性、高效性,增强监督结果可信度、说服力。通过建立情况明、数据准、可监控的数据库,推动各类监督信息跨地区、跨部门互通共享,预防减少举报线索重复受理现象,切实提高监督工作效率。[57]
综上所述,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内在地要求各级国家机关的权力要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人民享有的各项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发挥多种监督的协同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尤其是要针对法律实施的薄弱环节和监督盲点、难点,构建常态化的实时监督和日常监督,从而让法治监督“全天候”在线,提高法治监督的实效,进而形成职责明确、协调有力、运行顺畅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58]
五 法治保障体系建设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治保障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沿着正确道路前进的重要保障,是确保法律体系形成、法治高效实施、监督有效落实的重要支撑,为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提供了不竭的动力。法治保障体系不仅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同时也关系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协调推进。[59]因此,要建设中国法治体系、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就必须构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一)政治保障进一步加强
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各项工作正式全面启动。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60]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目的就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成立这个委员会,就是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更加有力地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61]总之,在依法治国实践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党的领导进一步得到强化从而为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障。
(二)思想保障同步推进
2018年国家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法学理论体系进一步繁荣,从而为建设中国法治体系、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奠定了重要的思想保障。
第一,国家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国家的指导思想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宪法承担着对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和奋斗目标等事关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全局性问题作出规定的主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方面事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都离不开宪法的保证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也无不闪耀着宪法精神的光辉。通过修改宪法及时把党的指导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通过修改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实现国家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对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意义重大而深远。[62]为当今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第二,法学理论体系进一步繁荣。2018年8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习近平指出:“要更好地发挥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该讲话为法学理论体系的繁荣指明了方向。以此为基础,中国法学理论界积极组织开展法学教育改革,积极参与法学学科体系、法学教材体系建设,组织编写了交叉学科、新兴学科领域高校教材和重要法治领域培训教材,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成果进高校、进教材、进课堂。组织专家学者开展了“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教育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专题调研,组织“法学家下基层调研”专题调研活动,为推进法治人才培养、法学体系建设和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改革建议和咨询意见。[63]通过开展一系列的专题活动,真正实现了“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了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逐步形成了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在推动法学理论体系繁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64]
(三)组织保障逐步完善
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因此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唯有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才能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65]为保证法治建设落到实处,必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66]为此,中办和国办联合颁布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国各省纷纷制定了实施细则。2018年3月15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省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67]江苏省为进一步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规定,省、13个设区市、96个县(市、区)政府全部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部门也同步高质量落实依法行政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南京市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范围已扩大到市委、市人大、市法院、市检察院。苏州市仅2018年就组织了4场拟任县处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共计67名拟提拔任用的县处职领导干部参加。南通市政府自2018年起,创新建立季度督察制度,对全市9个县级政府和39个市级部门落实中央、省、市年度重点法治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实时跟进,实现了督察与指导有机衔接、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把握、督察结果运用更有实效。[68]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细化和落实,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全国各地陆续开始了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探索。2018年5月全国普法办批复江苏省法宣办,同意在江苏试行《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该指标体系设置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和“法治社会建设的社会评价”5个一级指标。正是得益于法治建设指标体系的相继建立,法治建设成效逐渐成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并逐步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当中,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69]
(四)人才保障有序推进
人才资源是建设中国法治体系、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有生力量,因此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2018年8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70]
第二,法治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2018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重大改革,这标志着富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正式施行。“七人合议庭”“随机抽选”等一系列新规得到了落实。[71]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确认和巩固了多年来的司法改革成果,对于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意义重大。两部法律通过扁平化的管理,以审判为中心,优化法院、检察院的内部机构设置,完善了司法权的运行机制以及法院、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建立起符合司法机关特点和司法运行规律的内设机构体系,推动了法治人才队伍进一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72]
第三,法治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优化。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公布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组织实施、违纪处理、资格授予管理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法治人才的职业准入制度,规范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73]此外,还探索建立了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相应制度,完善了诸如法律职业保障体系以及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等一系列符合法律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了律师队伍的业务素质,完善了律师执业保障机制,规范了律师的执业行为,逐步构建起了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74]
(五)物质保障逐步优化
要建设中国法治体系、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必然会牵涉诸多方面的问题,其中物质保障是一个重要方面。物质保障是任何组织有效运行的基础,各类政法机关同样不例外。如果缺乏物质领域的科学保障机制和配套支撑,司法改革的预期效果以及法治现代化的建设成效均会受到影响。因此要建设中国法治体系、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必须进一步优化各类政法机关的物质保障系统。[75]正是意识到物质保障对于建设中国法治体系的重要性,无论是中央层面还是地方层面各政法机关的物质保障均逐步得到优化。以2018年中央与地方层面政法类机关一般公共预算情况为例,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为67387.81万元,最高人民法院为95265.51万元,公安部为1263044.16万元。[76]西部的四川省司法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为13381.44万元,四川省公安厅为70459.71万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为26977.96万,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为21969.03万元。[77]中部的河南省公安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93707.6万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29531.4万元,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为29104.1万元,河南省司法厅为331082.7万元。[78]东部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为33172.15万元,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为21940.96万元,江苏省公安厅为156031.04万元,江苏省司法厅为9421.71万元[79](见表1)。
表1 2018年中央与地方层面政法类机关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综上所述,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要求在法律制定、实施和监督的全过程形成结构完整、机制健全、资源充分、富于成效的保障要素系统。[80]2018年全国上下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了一整套涵盖政治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人才保障、物质保障等多个方面的法治保障体系,成为确保建设中国法治体系、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关键性举措。[81]
六 党内法规体系建设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而从严的法度便是党内法规体系。而所谓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82]因此,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建设中国法治体系、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的逻辑使然。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而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标志就是要形成一套内容健全、机制合理、配套完备的制度保障体系。[83]
(一)2018年党内法规建设的基本情况
2018年,党中央以制定出台基础主干党内法规为牵引,加紧推进“立柱架梁”工作,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2018年共印发中央党内法规74部。梳理2018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脉络可知,立规工作不仅数量大,而且质量高,亮点迭出。[84]
第一,党内法规顶层设计稳步推进。2018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顶层设计,提出了指导思想、目标要求、重点项目和落实要求,是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规划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内法规制度短板,使党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增强依法执政本领,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确保党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等多个方面意义重大。[85]
第二,准则条例修订完善工作有序开展。准则条例集中体现党章精神,地位仅次于党章,对于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是党内法规的基础主干,党中央一直将制定准则条例作为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主体工程。2018年党中央共印发中央党内法规74部[86],2018年8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11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准则条例,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提供了基本遵循,有效推动了党内政治生态好转,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科学部署,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87]
第三,党内法规配套机制逐步完善。2018年,党中央启动了第二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并于2019年6月前完成。[88]当前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了若干个以准则条例为龙头,以配套性的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为细化补充的制度群。由此不难发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善不仅需要修订完善党章,制定若干部准则条例等基础主干法规,同时更需要出台完善一大批的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配套性党内法规[89],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原则,切实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奖惩、保障,建立健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90]
(二)2018年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的党内法规建设情况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的方向和效果。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同样要体现和贯彻政治建设的要求。其对于推动全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8月党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就增加了多条内容,旨在增强政治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强化政治监督。2018年5月修订印发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强调,领导人员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选人用人必须突出政治标准和专业能力。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坚守派驻机构作为党的政治机构、派驻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担当。可以清晰地看出,把政治建设贯穿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2018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个鲜明特点。[91]2018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存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案件2.7万件,处分2.5万人,其中中管干部29人。整体把握党内政治生态状况,动态分析研判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政情况,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中央纪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291人次。[92]
(三)2018年党内法规执行力建设情况
党内法规执行力建设与建设中国法治体系、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密切相关。2018年党内法规执行力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一,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8月,党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条例结合新时代新使命进行了修改、完善、补充,着力提高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93]2018年各级党政机关认真学习新条例的基本精神,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把日常检查和集中督查结合起来。紧盯隐形变异新动向,严肃查处以学习培训、调研考察等为名进行的公款旅游等问题,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行为。完善重要节点值班报告督办制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出督查调研组深入开展督导。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督促推动中央有关职能部门完善公务接待、公务差旅、公务用车、中央企业商务接待等规定。2018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曝光7批50起典型案例,全国共查处相关问题6.5万起,处理党员干部9.2万人,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94]
第二,巡视巡察工作扎实推进。2018年党中央颁布了《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确定十九届中央巡视工作路线图和任务书。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3次贯彻规划推进会、14次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巡视工作。中央巡视组开展1轮常规巡视、1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共巡视27个省区市、18个中央部门、8家中管企业和2家中管金融企业党组织,首次将10个副省级城市四套班子主要负责人纳入巡视范围。各省区市党委和中央有关单位党组(党委)修订完善本地区本单位巡视巡察工作规划,对200个市1040个县1416家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巡视,有序推进巡视巡察全覆盖。2018年中央巡视组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49万件(次)。以巡视带动巡察工作发展,全国市、县两级共巡察12.6万个党组织,发现各类问题97.5万个,涉及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19万件,推动查处3.6万人。建立完善书记专题会听取巡视巡察汇报情况和巡视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报备等制度,积极探索提级巡察、交叉巡察,推动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规范中央单位巡视工作,已有140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中管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党委)建立巡视制度,23所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党委建立巡察制度。探索建立巡视巡察数据管理平台,推进巡视巡察信息化建设。[95]
第三,改革派驻监督体制机制。2018年中央纪委按照《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完善了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整派驻机构设置,统一设立46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29家单位。推进中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设立企业纪检监察组或者监察专员办公室,由国家监委赋予监察权;将中管金融企业纪委改设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明确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委接受高校党委和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地方纪委双重领导,切实发挥主管部门党组政治作用。推进驻相应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协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高校纪委书记进行考核,会同地方纪委加强对高校纪委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各省区市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完成向机构改革后的省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派驻监督体系日益完善。[96]
第四,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8年党中央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中央和省级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党委全过程、常态化领导,构建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紧盯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惩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精准有力惩治腐败。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果断查处一批贪腐人员。2018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68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5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对52.6万名党员作出党纪处分,对13.5万名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97]
(四)2018年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与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制定党内法规人才发展规划,建设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理论研究队伍、后备人才队伍。国内现已有包括清华大学、武汉大学、中共中央党校、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等在内的众多高校或科研院所成立了专门的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对党内法规展开了系统深入的研究。[98]2018年6月25日,《党内法规学》编委会成立及编写工作启动会在北京举行,标志着我国第一本党内法规专门教材编写工作正式启动。编写《党内法规学》专门教材,对形成关于党内法规基本问题的最大共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学习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等意义重大。[99]2018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推进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设置“党内法规”研究方向的通知》,确定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10所高校为“党内法规”研究方向试点单位。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培养一批具有深厚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为党内法规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智力和人力支持。国务院学位办制定了《“党内法规”研究方向指导性建设方案》《“党内法规”研究方向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党内法规”研究方向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100]2018年9月9日,由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和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首届全国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建设论坛在武汉召开。来自全国的16家党内法规研究机构负责人、各界专家学者围绕“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建设的使命与挑战”这一主题,共同探讨了党内法规研究机构的建设问题,为党内法规研究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出谋划策。[101]2018年10月23日中国政法大学召开了党内法规“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会议。[102]
综上所述,2018年党中央先后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依规治党作出全面部署,各级党委政府积极落实中央部署,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党章的权威地位进一步得到彰显,基础主干党内法规逐步健全,党内法规配套机制逐步完善,党内法规执行力进一步强化,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日益繁荣,人才队伍日益壮大,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逐步形成了党法党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103],从而为建设中国法治体系、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七 中国法治现代化2019年展望
2018年中国法治现代化各项事业取得了丰硕成果,2019年中国法治建设主要有以下几大任务需重点突破。
第一项任务,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实践证明,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政法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赢得新发展的首要条件和根本保证。[104]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便是重要体现,而研究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正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核心工作和关键任务。要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就必须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105],就必须研究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统筹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使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更科学、更符合实际,这将是法治中国工作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106]
第二项任务,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国现行宪法具有强大生命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要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完善法律体系落实宪法制度,通过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推动实施“七五”普法决议,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加强宪法理论研究。落实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合宪性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建成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推动地方人大信息平台延伸到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107]
第三项任务,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认真贯彻党中央立法决策,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108]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统筹做好立改废释工作,既要求数量更要注重效果,确保立一件成一件,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努力使每项立法都反映群众意愿、得到群众拥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109]
第四项任务,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按照行政权运行的基本轨迹和依法行政的内在逻辑,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意见,听取社会公众和企业意见,使各项政策符合基本国情和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对一切违法违规的行为都要坚决查处,对一切执法不公正不文明的现象都要坚决整治,对所有行政不作为的人员都要坚决追责。要进一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政府要最大限度减少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审批事项应减尽减,确需审批的要简化流程和环节。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坚决治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110]
第五项任务,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肩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努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111]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加强审判权运行监督和管理。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推进司法改革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深化司法公开,促进阳光司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通过深化改革,解决改革中的“温差”问题,强化督察问效,让司法改革成效体现在审判质量效率上,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快推进司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锻造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司法队伍。强化司法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履职保障,完善惩戒机制,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定分止争、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作用,坚决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各方面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公正廉洁司法。[112]
第六项任务,进一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要善于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创新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好政法系统和相关部门的资源力量,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113]要切实落实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全面做好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药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住房市场调控等各方面工作,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创新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平安建设社会协同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114]要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115]
第七项任务,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确保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116]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要将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之间的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第八项任务,进一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与中国法治现代化事业紧密相关。依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基本精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统筹设置相关机构和配置相近职能,理顺和优化党的部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的职责,完善党政机构布局,深化人大、政协和司法机构改革,深化群团组织改革,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深化跨军地改革,增强党的领导力,提高政府执行力,激发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活力,增强人民军队战斗力,使各类机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此外还要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职责关系,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最后,通过机构编制法定化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提供重要保障。[117]
[1] 公丕祥,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韩玉亭,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
[2]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1年第3号,第333页。
[3] 参见《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81页。
[4] 参见《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8页。
[5]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举行 中央政治局主持会议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4日第1版。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9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19年3月19日第6版。
[7] 《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19年3月17日第2版。
[8]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9年3月1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19年3月20日第2版。
[9]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3月1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19年3月20日第2版。
[10] 林平:《全国人大:去年修法47件次,备案审查基本实现“有件必备”》,载搜狐网,http://www.sohu.com/a/294973577_260616,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2月21日。
[11] 信春鹰:《我国宪法修改的重点内容及其重大历史意义》,载司法部官网,http://www.moj.gov.cn/news/content/2018-05/15/bnyw_19498.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3月19日。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9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19年3月19日第6版。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9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19年3月19日第6版。
[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9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19年3月19日第6版。
[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9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19年3月19日第6版。
[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9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19年3月19日第6版。
[17]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8-04/27/content_2053820.htm,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12月6日。
[18]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8-04/27/content_2053820.htm,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12月6日。
[19] 王比学:《我国立法工作与时俱进——为改革开放提供法治动力》,《人民日报》2018年11月20日第10版。
[20]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5页。
[21] 陈惊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个体系——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体会之五》,《人民法治》2018年第7期。
[22] 姜明安:《“建设高效法治实施体系”论坛发言节选》,《法制日报》2015年3月4日第11版。
[23] 《弘扬宪法精神 树立宪法权威 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人民日报》2018年12月5日第1版。
[24]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更加注重发挥宪法重要作用 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人民日报》2018年2月26日第1版。
[25] 《弘扬宪法精神 树立宪法权威 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人民日报》2018年12月5日第1版。
[2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9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19年3月19日第6版。
[27] 中央编办三局:《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9年第2期。
[28] 《牢牢把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原则——二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人民日报》2018年3月2日第3版。
[29] 《全面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各项部署——三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人民日报》2018年3月3日第3版。
[30] 《机构改革推开近一年 已推进至市县层级》,载民主与法治网,http://www.mzyfz.com/html/1291/2019-03-05/content-1386025.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3月19日。
[3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8〕65号)。
[32] 陈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小切口取得大成效》,《光明日报》2019年1月5日第1版。
[33] 《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19年3月17日第2版。
[34]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9年3月1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19年3月20日第2版。
[35]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3月1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19年3月20日第2版。
[36] 陈惊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个体系——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体会之五》,《人民法治》2018年第7期。
[37] 《站在新起点承担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写在司法部重组一周年之际》,《法制日报》2019年3月21日第4版。
[38] 罗志先:《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1期。
[39]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9年3月1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19年3月20日第2版。
[40] 周强:《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求是》2014年第22期。
[41] 张文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学研究》2014年第6期。
[4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018年12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载全国人大官网,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8-12/29/content_2068147.htm,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3月21日。
[43] 习近平:《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求是》2019年第5期。
[44] 《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 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2019年1月11日)》,《人民日报》2019年2月21日第4版。
[4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9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19年3月19日第6版。
[46]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9年1月29日在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江西日报》2019年2月20日第7版。
[47] 耿薇:《强化使命担当 依法履职尽责——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18年亮点工作回眸》,《陕西日报》2019年1月27日第1版。
[48]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9年1月16日在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新华日报》2019年1月30日第3版。
[49]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3月1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19年3月20日第2版。
[50]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3月1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19年3月20日第2版。
[51]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3月1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19年3月20日第2版。
[52]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9年3月1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19年3月20日第2版。
[53]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 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人民日报》2018年5月24日第1版。
[54] 刘坤:《2018年审计“利剑”主攻这些方向》,载凤凰财经网,http://finance.ifeng.com/a/20180110/15918700_0.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3月22日。
[55] 孟建柱:《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人民日报》2016年11月11日第6版。
[56] 《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 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2019年1月11日)》,《人民日报》2019年2月21日第4版。
[57] 孟建柱:《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人民日报》2016年11月11日第6版。
[58] 陈惊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个体系——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体会之五》,《人民法治》2018年第7期。
[59] 付子堂:《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求是》2015年第8期。
[60] 《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习近平: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人民日报》(海外版)2018年8月25日第1版。
[61] 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求是》2019年第4期。
[62] 《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载新华网,http://news.eastday.com/c/20180226/u1a13698230.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12月13日。
[63] 《中国法学会2018年工作要点》,载中国法学会官网,https://www.chinalaw.org.cn/Column/Column_View.aspx?ColumnID=784&InfoID=26756,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12月13日。
[64] 徐汉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学习时报》2017年3月29日第9版。
[65] 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求是》2019年第4期。
[66] 《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习近平: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人民日报》(海外版)2018年8月25日第1版。
[67] 《浙江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zhejiang.gov.cn/art/2019/3/13/art_1545696_31011996.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3月23日。
[68] 丁国锋:《让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江苏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级加速》,《法制日报》2019年2月22日第9版。
[69] 蔡长春:《江苏试行〈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法制日报》2018年5月21日第7版。
[70] 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求是》2019年第4期。
[71] 徐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满三月 新规接地气 履职更积极》,《人民日报》2018年7月27日第15版。
[72] 彭波:《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两院”组织法 为深化司改提供法律支撑》,《人民日报》2018年10月31日第21版。
[73] 《司法部负责同志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答记者问》,载司法部官网,http://www.moj.gov.cn/news/content/2018-04/29/zcjd_18766.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12月13日。
[74] 罗志先:《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1期。
[75] 谢登科:《司法机关人财物“省级统管”的理论问题》,《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76] 数据来源于中央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http://www.mof.gov.cn/zyyjsgkpt/zybmyjs/bmys/bum-enyusuan/index_2.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3月23日。
[77] 数据来源于四川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平台,http://czt.sc.gov.cn/yjs/2019/yusuan/scys2019.jsp,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3月23日。
[78] 数据来源于河南省财政厅官网,http://www.hncz.gov.cn/2018sjbmys/,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3月23日。
[79] 数据来源于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http://www.jszwfw.gov.cn/yjsgk/list.do,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3月23日。
[80] 付子堂:《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求是》2015年第8期。
[81] 付子堂:《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求是》2015年第8期。
[82] 宋功德:《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人民日报》2018年9月27日第7版。
[83] 陈惊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个体系——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体会之五》,《人民法治》2018年第7期。
[84] 盛若蔚、孟祥夫:《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果丰硕——2018年共印发中央党内法规74部》,《人民日报》2019年1月8日第6版。
[85] 《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人民日报》2018年2月24日第1版。
[86] 盛若蔚、孟祥夫:《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果丰硕——2018年共印发中央党内法规74部》,《人民日报》2019年1月8日第6版。
[87] 宋功德:《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人民日报》2018年9月27日第7版。
[88] 盛若蔚、孟祥夫:《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果丰硕——2018年共印发中央党内法规74部》,《人民日报》2019年1月8日第6版。
[89] 宋功德:《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人民日报》2018年9月27日第7版。
[90] 《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人民日报》2018年2月24日第1版。
[91] 盛若蔚、孟祥夫:《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果丰硕——2018年共印发中央党内法规74部》,《人民日报》2019年1月8日第6版。
[92] 《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 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2019年1月11日)》,《人民日报》2019年2月21日第4版。
[93] 孙在丽:《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夯实依规治党制度基石》,《党建》2018年第11期。
[94] 《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 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2019年1月11日)》,《人民日报》2019年2月21日第4版。
[95] 《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 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2019年1月11日)》,《人民日报》2019年2月21日第4版。
[96] 《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 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2019年1月11日)》,《人民日报》2019年2月21日第4版。
[97] 《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 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2019年1月11日)》,《人民日报》2019年2月21日第4版。
[98] 刘长秋:《论加强党内法规学科建设》,《观察与思考》2018年第11期。
[99]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8年度党内法规十大热点事件》,载搜狐网,http://www.sohu.com/a/285739052_120059338,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3月25日。
[100]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8年度党内法规十大热点事件》,载搜狐网,http://www.sohu.com/a/285739052_120059338,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3月25日。
[101]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8年度党内法规十大热点事件》,载搜狐网,http://www.sohu.com/a/285739052_120059338,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3月25日。
[102] 《党内法规“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会召开》,载中国政法大学官网,http://news.cupl.edu.cn/info/1011/27895.htm,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3月25日。
[103] 张文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学研究》2014年第6期。
[104]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一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重要讲话》,《光明日报》2019年1月17日第1版。
[105] 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求是》2019年第4期。
[106] 《习近平部署全面依法治国:七个方面发力》,载中国长安网,http://www.chinapeace.gov.cn/2018-08/25/content_11481723.htm,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2月22日。
[10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9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19年3月19日第1版。
[108] 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9页。
[10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9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19年3月19日第1版。
[110] 《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19年3月17日第2版。
[111]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3月1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19年3月20日第2版。
[112]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9年3月1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民日报》2019年3月20日第2版。
[113] 《全面深入做好新时代政法各项工作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光明日报》2019年1月17日第1版。
[114]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 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稳定》,《人民日报》2019年1月22日第1版。
[115] 《全面深入做好新时代政法各项工作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光明日报》2019年1月17日第1版。
[116] 王子晖、黄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首次亮相有何看点》,载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8/0825/c1001-30250741.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2月23日。
[117]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人民日报》2018年3月1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