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兼备照顾的全控-规训机构
在我们社会中的全控机构,大致上可以分为五大类。首先,有些机构的设立是专为照顾失能而没有伤害性的人,像是盲人之家、老人院、孤儿院或是救济院。第二,有些地方收容失能但是对社会具有威胁性的人,即使他们自己不愿意,像是:结核疗养院、精神病院、麻风病院。第三种全控机构的设立,则是为了要保护外面的社群,隔离那些被认为有蓄意伤害性的人,这些人的福利便不再是首要的考量,诸如:监狱、感化院、战俘营,以及集中营。第四种机构的设立是为了让人能够在其中从事一些劳作,而这些工具性的目的就是它们的存在理由:军营、船舰、寄宿学校、劳动营、殖民地点,以及给仆人住的宅院。第五种则是让人远离世俗的地方,即便这些地方通常也用来从事宗教方面的训练,像是寺庙、僧侣院、修女院,以及其他修道院等……
——厄文·高夫曼(Erving Goffman):《精神病院》,第10~11页[61]
……具有监视与惩罚机制的监禁是按照一种相对连续原则运作的。各种机构本身具有连续性。这种连续性把它们彼此联系起来(公共救济与孤儿院、改造所、教养院、规训营、监狱相联系;学校与慈善团体、工厂、救济院、女教养修道院相联系;工人住宅区与医疗、监狱相联系)……
——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规训与惩罚》,第343页[62]
1961年,基于其在美国华盛顿特区圣伊丽莎白医院为期一年的田野调查,社会学家欧文·戈夫曼出版了《精神病院》一书,提出了“全控机构”(total institution)这一组织形态模型,用以阐释类似医院、监狱这类机构的运作和居于其中的收容者的日常生活状态。在戈夫曼看来,全控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一个让处境类似的一大群人居住和工作的地方,他们在那里与更宽阔的社会隔开好一段时间,共同过着封闭、受到正式管理的生活”。[63]如上文引言所示,孤儿院因其封闭群居的特点也被纳入了全控机构模型的阐释范围。法国社会思想家米歇尔·福柯在同一年答辩通过并出版了其博士论文《疯癫与文明:理性时代的疯癫史》,该书探讨了现代精神病院的诞生和精神病人被禁闭的历史,并于1964年发行了缩写本,1965年又出版了英译本。[64]这之后,福柯又对其他类型的医院、监狱等“规训机构”(disciplinary institution)进行了知识考古学的梳理,探究这类机构的权力运作和被收容者的处境。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福柯详述了规训机构如何通过空间、时间和动作姿势上的纪律来对机构当中的个体进行控制和管理,波莱骑士孤儿院被引为纪律森严的例子之一。[65]尽管大西洋两岸的戈夫曼和福柯在生前并没有形成学术对话,他们两人的机构模型却同时成为学界研究不同程度的禁闭机构(institutions of confinement/closed institutions)的经典模型,有时甚至被视为同一类。[66]
本书研究的永江福利院和欧美的孤儿院一样符合全控/规训机构的主要特征。对比戈夫曼总结的全控机构的细致特点[67],笔者发现:①永江福利院儿童生活的各个层面都受到福利机构的管辖,其日常活动都在福利院相对封闭的空间中展开(详见第三章);②每个儿童在每个成长阶段的日常作息都与其他同龄儿童同步,日常活动也大同小异,而保育员等照顾人员对待他们的方式也基本一致(详见第五、第六章);③儿童的日常活动按紧凑的时间表进行,且时间表皆由机构管理层和照顾人员制定执行(也见第五章);④儿童的日常作息和活动,乃至生命历程的各个阶段都由福利机构来规划安排,其目的是既对这些弃婴孤儿个体进行救助,又借此实现中国社会更广泛的人口治理(也见第三章)——这四项特征彰显了福利院作为全控机构的全控性。而将福柯对规训机构特点的模糊概括对应福利院,其封闭的空间、对收容者活动的控制、对纪律的强调、检查监督的盛行等[68],同样彰显了此机构的规训性。
然而自它们登上学术舞台开始,全控/规训机构这些概念模型便引发了不少的质疑。一方面,有不少学者指控戈夫曼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概括方式皆不严谨;对精神病院的描述只着眼于其研究的当时,对这类机构的起源与后续变革都缺乏关注;其全控机构的模型隐喻残酷的集权制度,过于强调禁闭机构之间的相似性,忽略了它们之间巨大的差异;等等。[69]尤其是针对戈夫曼忽视禁闭机构差异性这一点,尽管他在书的开篇曾对不同类型的全控机构做了区分,但其著作的论述方式和对全控机构作为整体的尖锐批评令读者很容易感知到他实际上是在强调这些机构的相似性和总体性。[70]也由于他对精神病院中非人道待遇的揭露和批判,戈夫曼的著作成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和七十年代初欧美社会反精神医学运动的理论武器之一,助推了收容人群去机构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71]另一方面,戈夫曼的批评者认为他鲜明的批判立场导致了他的论述未能客观反映医疗救济机构及其照顾人员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实际的救助效果,尤其是他将精神病院等同于监狱和集中营,将医护人员等同于狱警乃至政治迫害者,这些类比极容易引起公众在情感上的反感。[72]作为回应,后世采纳全控机构模型的学者进一步对戈夫曼的机构分类进行了调整,例如安娜·雪莉赫(Anna Schliehe)便将专为照顾失能而没有伤害性人群的孤儿院和养老院归类为“照顾型”全控机构(total institutions of care),把收容失能但对社会有威胁性人群的精神病院和麻风病院归类为“照顾控制兼顾型”全控机构(total institutions of care and control),把隔离蓄意伤害性人群的监狱和集中营归类为“控制型”全控机构(total institutions of control),把军营、寄宿学校等归类为“工作任务型”全控机构(total institutions for work-like tasks),最后把修道院、寺庙等命名为“宗教性”全控机构(total institutions of religious nature)。[73]通过对不同机构的目标和运行方式进行重新概括,安娜·雪莉赫尝试调整戈夫曼对全控机构因权力集中造成压迫性的强调,承认部分机构所具有的人道关怀。然而对孤儿院、养老院这类所谓“照顾型”全控机构的民族志研究显示,对被收容者的管控仍是这些机构实际运作的重要方面,照顾人员的训导和惩戒可谓孤儿、老人在院生活中的家常便饭。[74]
而监狱这类“控制型”全控机构是否仅靠控制机制运作,这一点也有待商榷。福柯在探讨十八至十九世纪欧洲惩罚制度的变革时曾指出,从对犯人实施肉体消灭的酷刑到用以监狱为代表的规训机构对他们进行惩戒和改造,启蒙运动的慈善与人道主义思想对这一惩罚手段的转变有着深刻的影响。掌握权力的精英不再将肉体的痛苦视为法律惩罚行动的终极目标,而是要使人改邪归正。规训手段作为一种劝恶从善的技术压倒了纯粹的赎罪[75]——尽管《规训与惩罚》一书最终揭示了作为执行部门的规训机构并未真正实现精英们的人道主义理想,被规训的人群实际上很难被教化矫正,却依然得承受规训带来的肉体与精神的痛苦。从理念与实践两个方面审视福柯所谓的规训机构,它对个体的关照与管控和戈夫曼的全控机构一样相互纠缠。换言之,启蒙现代性影响下的全控-规训机构,其附属的各种形态可能都同时具有照顾和控制的属性,只是侧重程度有所差别。由此,我们未必应该像安娜·雪莉赫等学者那样将照顾和控制视为两个维度,将全控-规训机构进行彻底的划分,甄别出绝对的“照顾型”、绝对的“控制型”和“照顾控制兼顾型”。本书认为,照顾与控制乃是现代全控-规训机构运作的一体两面,两者虽然在理念上看似相悖,在机构日常的运作实践中却能合二为一。[76]这些机构既可以以关爱照顾之名对被收容群体施加控制,把照顾工作细分成具体的控制措施[77],也可以通过控制来展示和实现人道关怀,且这种人道关怀不仅是保障被收容者暂时的安危与温饱,还涉及他们的情感需求和未来的发展(例如通过强制管教革新他们的思想观念,培养其适应社会的行为习惯和劳动技能等)。[78]从这个角度回应学界对戈夫曼将全控机构刻板化成残酷的集权制度缩影的批评,即如果过去我们对这类机构的理解只注重其强大的控制力所导致的压迫性,使这些概念模型成为仅具有负面意涵的学术标签,那么现在我们可以通过正视具体机构强弱不一的人道关怀理念和实践来使它们中立化(neutralized),令其成为观察组织化的社会和个体互动形态的一项工具,从而有机会既审视和批判权力的负面效应,也承认和推动权力的积极效应。
对全控-规训机构的这一辩证看法实际上也呼应了福柯对权力两面性的认识。一方面,福柯将医院、精神病院、孤儿院等诸多存在明显权力实施印记的封闭和半封闭机构视为规训机构,这些机构通过行使其规训权力(disciplinary power)来隔绝和改造“不正常的人”,以达到保卫“正常社会”的目标。另一方面,他又强调权力并不只有压迫性,也有积极的生产性。“生命权力”(biopower)概念的提出就意在揭示权力如何通过介入管理人的出生、死亡、再生产和疾病的治疗等方面来维系人口的繁衍。而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权力不仅会借助医院等传统规训机构,还会开发出新的基于知识生产的技术(例如人口学、统计学、公共卫生、城市规划、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等)。[79]在其职业生涯的后期,福柯更进一步提出治理术(governmentality)的概念来统辖那些参与个体治理和社会总体人口治理的所有技术,并且强调它的正面意义。[80]沿着福柯对权力两面性做出的更细化的探索,本书尝试提出规训机构在升级成现代社会治理技术的过程中,它们所行使的规训权力将不再仅是负面的惩戒,亦可能包含正面的关照。以当代中国儿童福利院为例,本书意图展示从国家建立这一兼备照顾功能的全控-规训机构以表达“国家关爱”(见第三章),到保育员在照顾儿童的同时亦对他们进行教育和管理(见第五章),再到慈善人士在献爱心过程中对福利院儿童身份的排斥和再利用以维护“正常人”的文化正统性(见第四章)。这些话语和实践彰显了福利院作为“爱的容器”的两面性:一方面,它(和参与该机构运作的个体)救助流落到社会边缘、无依无靠的人群,维护了这些人的生命与其他人身权益;另一方面,它(和参与该机构运作的个体)也将救助的对象与主流社会区隔出来,在政治和文化层面上保卫了“正常人”的社会,捍卫了中国社会正统的价值观(例如爱民仁慈的政府形象、家庭主义和健全主义的观念体系等)。本书即尝试探寻这两面如何在儿童福利机构的日常运作和机构当中人群的日常生活中达到辩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