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国家与地方社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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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私”交织背景下村落的被统治

上述这些都是来自国家政权对于乡村社会控制的举措,是自上而下纵向的国家管理体制,来自国家权威“公”的系统。除此之外,在宋朝乡村社会中,还有来自“私”的系统的、属于社会和民众自我发展、调适的社会运行程式,这就是乡民自我管理模式,诸如义庄、义田、义学、义仓(社仓)、义役、乡约,以及宗族、家族等乡规民约的管理模式,乃至一些民间信仰的组织等。上述居乡的那些落第士人、士大夫,自然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27]当然,宋朝政府对于宗族的倡导和旌表,也可进而说明国家是在借用宗族的形式,替代国家政权对族内民众进行控制和管理。而这些乡族组织,又往往会成为削弱国家权力的力量。换言之,广大乡村民众在长期的生活中,也养成了具有独特风格的生活观念和传统的自我组织能力,或可称为自律、自治。诸如在水利灌溉等领域形成的自我管理、调适的组织和机制,以及在一些社会公益事业的兴建方面,临时或长期构建的组织等,[28]形成了一种应对官方权威的观念和办法。这对于宋朝乡村社会的管理,以及国家权威的下移,既起着不可忽视的抵制作用,也存在着一定反控制意味。[29]又由于上述乡役等乡村管理体制本身既属于“公”的系统,又属于“私”的系统的两面性,[30]或者说既是国家政治权力在乡村中的代表,又是民间社会力量的代表,是介于州县政府和乡村大众之间衔接性的中介。在强调聚族而居、睦邻友好的乡土社会中,他们很难完全摆脱乡土亲邻的亲缘关系,而一味为了官方的事务而开罪乡土亲邻,更何况国家也并未给予他们足够的资源,作为其开罪乡邻的补偿。所以,赵宋政府依赖这一社会群体将国家权威的触角抵达乡村,其效果自然是要打些折扣的。


[1] (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卷一二八《本朝二·法制》,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070页。

[2] (宋)叶適:《叶適集·水心别集》卷一〇《始议二》,中华书局1961年点校本,第759页。

[3] 黄宽重:《唐宋基层武力与基层社会的转变——以弓手为中心的观察》,《历史研究》2004年第1期。

[4] 有关这一论断,参见黄宽重《唐宋基层武力与基层社会的转变——以弓手为中心的观察》(偏重关注县级官府及以上的运作),《历史研究》2004年第1期;刁培俊:《宋代乡村精英与社会控制》(偏重县级官府及以下的乡村社会管理体系),《社会科学辑刊》2004年第2期;中国学者回顾这一领域学术史的文章,请参阅刁培俊《当代中国学者关于宋朝职役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汉学研究通讯》(台北)2003年第3期,增订收入《宋史研究通讯》2004年第1期;朱奎泽:《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两宋乡村政权与社会控制研究述评》,《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谭景玉:《宋代乡村组织研究·绪论》,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34页;贾连港:《宋代乡村行政制度及相关问题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中国史研究动态》2014年第1期;王旭:《宋代乡的建置与分布研究——以江南西路为中心》,西安地图出版社2015年版,及其《宋代县下基层区划的“双轨体制”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暨南大学,2017年。傅俊:《理论、文本与现场——宋代乡村研究省思》,包伟民、刘后滨主编:《唐宋历史评论》第1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237—266页。此外,侯鹏:《宋代差役改革与都保乡役体系的形成》,《社会科学》2015年第8期;侯鹏:《经界与水利——宋元时期浙江都保体系的运行》,《中国农史》2015年第3期。高森:《论宋代县乡吏役在土地清丈中的职责》,《河南大学学报》2018年第3期。

[5] 传统中国帝制时代的皇权极力渗透于乡里村落的趋势,前辈学者已有所揭示,代表性著作譬如Kung Chuan Hsiao(萧公权),Rural China: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Washington: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60;《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张皓、张升译,九州出版社2018年版;谭景玉于2005年获得山东大学博士学位的论文、后修改而出版的著作《宋代乡村组织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其第九章第一节命名为《宋代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渗透》,其论题选择、论证角度与资料取径,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阅和比照。

[6] 费孝通:《乡土重建》,上海观察社1948年初版,今据《民国丛书》本,上海书店出版社1991年版。另参阅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16—120页。有学者认为,帝制时代的中国,“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参阅秦晖《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载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第1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威廉·J.古德:《家庭》,魏章玲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第166页;高寿仙:《“官不下县”还是“权不下县”?——对基层治理中的“皇权不下县”的一点思考》,《史学理论研究》2020年第5期。对此,恐尚需再行探讨。

[7] 既往学界的研究取径,大多数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切入,着重从征税派役和维持乡村秩序考察,反之,村落百姓对于国家治理的迎与拒(此之所谓“拒”,类似于中国史学界20世纪60—80年代展开的农民战争史研究),以及迎与拒过程之中的诸多“弱者的武器”和“被统治的艺术”,皆措意无多。刁培俊:《南宋“乡村社会”管窥》,袁行霈主编:《国学研究》第24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刁培俊:《官治、民治规范下村民的“自在生活”——宋朝村民生活世界初探》,《文史哲》2013年第4期,对此有所涉及,但仍存有诸多可资研究的空间,谨待有志者更多深入研讨。明清史学界近期颇多论及帝制中国时代对于村落社会的治理,除了“国权不下县”这一论题之外,还提升出“郡县空虚”和“礼下庶人”两个议题,参阅罗志田《地方的近世史:“郡县空虚”时代的礼下庶人与乡里社会》,《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5期;相关问题的讨论,请一并参阅王汎森《“儒家的不安定层”——对“地方的近代史”的若干思考》,《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5期。郑振满在其《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中,提出明中叶以降的地方社会“三化”的理论,也就是“宗法伦理庶民化、基层社会自治化、财产关系共有化”,后来又增加了“地方行政体制的仪式化”。参阅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初版,今据(修订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刘永华:《礼仪下乡:明代以降闽西四保的礼仪变革与社会转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9年版。如果一定要对宋元历史时期的史实究其实,那么,似有另外的、较多的文献呈现另一番历史面相。倘若依其论点所言,中国历史只有发展到明清时期,“礼下庶人”才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出来,那么,秦汉魏晋和隋唐漫长历史时段之内,“礼不下庶人”,那些居住在村落的民户抑或“庶人”们的精神世界、礼仪和道德世界、社会秩序的世界,应该不会是一片空白,那么,又会是怎样的呢?侯旭东等学者的研究呈现信仰领域的历史,请参阅侯旭东《五六世纪北方民众佛教信仰——以造像记为中心的考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侯旭东:《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县与村里》,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其他成果尚多,恕不一一穷举赘列。

[8] 参阅王曾瑜、张泽咸《从北朝的九等户到宋朝的五等户》,《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2期,收入王曾瑜《涓埃编》时改名为《从“九品差调”到宋朝的五等户》,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梁太济:《两宋的户等划分》,《宋史研究论文集》,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收入氏著《两宋阶级关系的若干问题》,河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9]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二《职役一》,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10] (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兵》二之五至六,中华书局1957年影印本。

[11] 参阅(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三,熙宁八年闰四月乙巳条有详细记载,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6436页。

[12] 参阅陈晓珊《北宋保甲法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区域差异》,《史学月刊》2013年第6期。

[13] 请参阅日本学者河上光一《宋初的里正、户长、耆长》(载《东洋学报》第34号,1952年),周藤吉之:《宋代州县职役和胥吏的发展》(今据氏著《宋代经济史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1962年版),《宋代乡村制的变迁过程》与《南宋保伍法》(今据氏著《唐宋社会经济史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1965年版),佐竹靖彦:《宋代乡村制度的形成过程》(载《东洋史研究》第25卷第3号,1966年),柳田节子:《宋元乡村制的研究》(日本东京创文社1986年版)和《宋元社会经济史研究》(日本东京创文社1995年版)等既有成果最具代表性。还可参阅刁培俊《宋代乡役人数变化考述》,《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1期。

[14] 详细论证请参见刁培俊《由“职”到“役”:两宋乡役负担的演变》,《云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宋代乡役人数变化考述》,《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1期。

[15]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二五。

[16] 参阅[日]周藤吉之《宋代乡村制的变迁过程》《南宋保伍法》(今据氏著《唐宋社会经济史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1965年版);[日]佐竹靖彦:《宋代乡村制度的形成过程》(载《东洋史研究》第25卷第3号,1966年),对此有专门研究。上述部分参考了郑世刚《宋代的乡和管》(《中日宋史研讨会中方论文选编》,河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王棣《宋代乡里两级制质疑》(载《历史研究》1999年第4期);夏维中《宋代乡村基层组织衍变的基本趋势》(载《历史研究》2003年第4期,该文论点和资料主要参考了前揭周藤吉之、佐竹靖彦、柳田节子等学者的研究);王曾瑜《宋代社会结构》(载周积明等主编《中国社会史论》,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梁建国《宋代乡村区划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河南大学历史系,2004年)。

[17] 《朱子语类》卷一一〇《朱子七·论兵》,第2708页;(清)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二五《南宋取民无艺》,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39—541页。

[18] 参见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87—294页;汪圣铎:《两宋财政史》上册,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395—442页。

[19] 参阅朱瑞熙《宋朝的岁币》,载中国岳飞研究会编《岳飞研究》第三辑,中华书局1992年版。

[20] (清)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二五《宋制禄之厚》,第534页。

[21] 参阅漆侠《南宋的差募并用到义役的演变》,载王仲荦主编《历史论丛》第5辑,齐鲁书社1985年版。

[22]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二《职役一》。

[23] (唐)陆贽:《陆宣公翰苑集》卷二二《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第一条《论两税之弊须有釐革》:“……曾不悟资产之中,事情不一。有藏于襟怀囊箧,物虽贵而人莫能窥;有积于场圃囤仓,直虽轻而众以为富;有流通蕃息之货,数虽寡而计日收赢;有庐舍器用之资,价虽高而终岁无利。如此之比,其流实繁……”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722—723页。类似论说,宋人尤多。对此,梁太济先生有精详研究,参阅其《宋代家业钱的估算内容及其演变》,载《宋辽金史论丛》第二辑,中华书局1991年版。今据梁太济《两宋阶级关系的若干问题》,河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4] (宋)施彦执:《北窗輠炙录》卷上,《丛书集成初编》新印本,中华书局1985年版。

[25] 周振鹤:《中央地方关系史的一个侧面》,《复旦学报》1993年第3—4期;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前编第12—13页。

[26] 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前言和第四章,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27] 梁庚尧:《家族合作、社会声望与地方公益:宋元四明乡曲义田的源起与演变》,《中国近世家族与社会研讨会论文集》,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8年6月版,今据邢义田等主编《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家族与社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338—363页;吴铮强:《宋代的落第者》,包伟民主编:《宋代社会史论稿》,山西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02—180页。

[28] 参见傅俊《南宋灌溉设施的管理》,《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历史分论坛论文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主办),武汉大学2004年10月印行。

[29] 宋朝村落民户激烈反对官府的行为时或发生,但农民持“弱者的武器”应对朝廷和官府的治理举措,也在在有之。“弱者的武器”之概念来源,参阅[美]詹姆斯·C.斯科特《弱者的武器》,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33—56、293—367页。并请参考[美]詹姆斯·C.斯科特《逃避统治的艺术:东南亚高地的无政府主义历史》,王晓毅译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6年版。

[30] 傅衣凌:《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的结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