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保罗·利科
保罗·利科(Paul Ricoeur,1913—2005)是当代法国著名哲学家,他知识渊博,著作等身。利科将现象学嫁接到解释学上面,使现象学从对先验的纯意识研究,转入对人类文化各个层面的反思,极大地推动了解释学对人文社会科学各领域的研究,他将这种现象学称为“解释学的现象学”。利科的主要著作有《历史与真理》(1955)、《论解释——弗洛伊德研究》(1965)、《解释的冲突:解释性论文集》(1970)、《活生生的隐喻》(1975)、《解释理论:话语和意义的增附》(1976)、《解释学与人文科学》(1981)和《时间与叙述》(三卷,1983—1988)等。
一 解释学与现象学的结合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利科试图重新阐释解释学与现象学之间的关系,他把现象学嫁接在解释学的“树干”上面,并在解释学的基础上复兴现象学。要把现象学与解释学结合起来,首先需要对现象学的主要代表人物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论原则进行深入批判。
以解释学为基础,利科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批评胡塞尔的现象学观念论。第一,胡塞尔的现象学是从先验的角度开始的,但没有依据科学本身的推理模式对科学进行批判,因此,胡塞尔在这方面的批判并不能命中科学的要害。第二,胡塞尔只是从直观的角度强调科学的原则,并提出“经验的场域”概念,利科认为这是一种观念论的思辨建构,胡塞尔所说的经验实际上不是客观世界中的行动者遭遇的经验,而是在纯意识的范围内产生的内在直观,这种经验完全不同于自然的经验,其具有明显的先天性。第三,胡塞尔只是在主体性的范围之内讨论直观性问题,认为超越性是不可靠的,并把一切超越性都当作怀疑的对象加以否定。第四,胡塞尔把意识当作整个反思活动的基础,并由此出发建构现象学的伦理学。这四方面都体现出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论性质,对胡塞尔来说,现象学与解释学是不兼容的。
利科借助于解释学对“理解”和“生活世界”等概念的研究成果来改造胡塞尔现象学的核心概念“意向性”。现象学从认识和知觉的角度来获取意义的“意向性”,解释学从历史、文化以及人文科学的更广泛范围来考察意义的发展机制及其与人的生活和认识的关系。因此,现象学和解释学是从不同角度考察“意义”问题的,二者之间具有相互结合的可能性。
在利科之前,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哲学在关于如何把解释学与现象学结合起来的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海德格尔的解释学不像胡塞尔那样坚持现象学的观念论性质,而是以简短的路径,完成了现象学与解释学的结合。海德格尔提出“理解的存在论”,把理解当作一种存在的模式,而不是认识的模式。海德格尔用“什么样的存在是理解的存在”取代“一位认识的主体究竟以什么条件来理解一个文本或者历史”的问题。这样,解释学就变成了对“此在”进行直接分析的问题。
利科认为,单纯延续海德格尔的这种存在现象学的简短路径是不够的,海德格尔对人类存在的描述太过迅速,而没有充分的方法论准备,因此,应该走一条不同于海德格尔的长路径。利科主张在存在论之外,在世界、文化、历史、语言、象征、文本、思想以及行动的漫长历程之中,经过多种迂回,维持解释学的根本任务,使解释学成为现象学改造的重要领域。在利科看来,这种漫长路径必须经历语义学、反思和达到存在三个阶段。
首先是语义学阶段。一切解释学的核心问题都是语义问题,它们的共同元素就是某种意义的建构。任何语言都具有双重或更多的意义,利科把这种多义的结构称为“象征”。在这种语言结构当中,第一个是直接的、原初的和字面的意义,第二个是间接的、附加的和形象化的意义,第二种意义只有透过第一种意义才能被理解。解释学主要是透过对语言的双重结构的分析和解释,不断地辨认那些隐藏在第一层意义背后的第二层意义及其背后更深的意义群。这是一场语言的解码活动,但与此同时,又伴随着一系列非常复杂的思想、行动和想象的活动,这就要求解释者来回进出文化、历史和现实环境,在自身与他者之间的交往中,在不同的文本及行动的间隔中,发现意义,并由此开展新的创造活动。
其次是反思阶段。利科认为,在对语言进行语义学的分析之后,还需要“反思”来解释这些语言所针对的目标,从而把语义学分析纳入存在本体论的范畴之内。反思是语言的符号与语言所指称的对象之间的联系纽带。反思过程是通过解释所表达的意义,把那个处于历史远处的意义变成解释者自身所理解的意义,同时,反思过程也是解释者通过对他者的理解而完成对自身的理解过程。把对多种意义的理解过程展示于对自身的认识过程之中,就意味着在现象学的基础上对笛卡尔所提出的“我思”范畴进行了彻底的改造,并在新的反思解释学的基础上重建它,从而使反思解释者有可能把我思之中的解释同存在联系在一起。
最后是达到存在的阶段。从语义学阶段到反思的阶段,最后能达到存在。利科认为,从在世中的存在出发,只有通过对那些出现在文化世界中的所有含义的不断注释,存在才能够得以彰显,并最终获得意义。存在只有通过占有那些精神生命得以客观化的作品、制度与文化遗迹等外在的意义,才能够成为成熟的自我。在利科看来,解释学应该走过这样一条迂回的道路:从在世的存在出发,穿越各种理解的迷宫,经受各种理解的历险,最后通达完美言说之境,此时相互冲突的解释就在存在论中得到了统一,一种“我在”的解释学也就产生了。
对利科来说,存在论不能与解释学相分离,相互冲突的解释在存在论中得到了统一,存在论是始于语义和反思的解释学,这样,利科就完成了解释学对现象学的改造。
二 文本解释理论
利科上述解释学的现象学的观点在他的文本解释理论中得到了更加具体的表现。文本是指任何由书写所固定下来的言谈(discourse),书写使得本身瞬间的言谈被固定不变的文本所取代。
利科认为,言谈是一种事件,在言谈时,谈话双方都出现在具体的谈话语境中,这种语境包括当时的周围环境、现实问题以及谈话者的声音和姿态。言谈是瞬间的,它只对这种环境和问题才有意义,一旦这种关系和问题消失了,言谈也就不再是原来的言谈了。由于失去了言谈的具体语境和问题,文本的意义成为一种固定持久的形式,这就为我们的理解开放了无限的意义可能性。
文本和言谈都是实现语言的合理方式,然而,书写的语言具有一系列特征,其在以下三方面完全不同于言谈的语言。首先,在言谈中,说话者的意向往往是同说出的话语意义重叠或者同一的,而在书写的文本中,书写者不存在当下性,文本成为相对独立的东西。
其次,在言谈中,听者是由对话的语境所决定的,而在书写的文本中,是面向求知的读者,潜在地是面向能够阅读的任何人,因此,文本与产生它的社会历史条件无关,人们对它可以有无限多的阅读方式。然而,文本同它的读者并不是完全脱离的,文本的意义和重要性从与它的读者的辩证关系中派生出来。
最后,文本不受直接指称的限制,因为文本不像言谈的口语指称那样具有明晰的确定性,其不能指称一种既定的事实,而是指称一种在解释过程中展开的可能性,使人可以从一个“既定世界”进入一个“可能世界”,也就是进入文本世界之中。
文本通过对各种形式严谨的语句间的结构和安排,能够无限地增加解释的可能性,同时使其解释的层面和领域远远地扩展到对话者之间简单关系的范围之外。解释文本的目的也因此不再是单纯恢复作者的最初意向,而是展示文本所开辟和包含的世界,这就需要对文本的间距化(distanciation)进行研究。
利科认为,文本不只属于一种非常特殊的人际间的沟通方式,还属于一种在沟通中最具典范意义的间距化。文本实际上就是透过间距化并在间距化中实现沟通的。
关于间距化的问题,伽达默尔认为存在着“异化的间距化”的二难推理,因为这种间距化一方面有助于实现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客观性,另一方面又会损害我们同我们所参与其中的历史及实践之间的实际联系。在间距化面前,我们不得不面临着两难选择:或者选择“异化的间距化”,这样一来我们就陷入方法论的陷阱,迫使我们将解释学仅仅归结为一种方法论,从而降低了解释学的本体论地位;或者抛弃异化的间距化,使我们直接去探索真理,把解释学看作海德格尔所说的那种具有存在论意义上的学问。
利科不同意伽达默尔的这种对间距化的二难推理的解释,他认为我们完全有可能“参与”并利用异化的间距化,关键在于把间距化当成一种积极的、创造性的、分层次的和生存性的概念。利科分析了四种间距化的形式:
第一种形式的间距化是通过所说的意义达到对所说的事件的超越,是在被说出的事物中找出其所隐含的“说”的动作。这就进入语言结构的深层之中,并由此走向语言的范围之外,走向与语言相关的外在世界。为了揭示在“说”的行动中所展开的间距化,利科从一般的言谈语言学,走向关于言语行动的理论,他把言语行动分成三种层次:说话的动作、说话中所完成的动作以及透过说话的动作所实现的行动。
第二种形式的间距化涉及书写的表达与原说话者之间的关系,在书写的话语中,说话主体的意愿与所说话语的意义不一致,文本所说的东西往往多于作者所意指的东西。
第三种形式的间距化是书写所表达的内容与原来听众之间的差异,书写话语的读者不固定,任何能读文本的人都是它的听众,因而,文本能够摆脱原来社会和历史条件的语境关系并被进行无限制的阅读。
第四种形式的间距化涉及文本的意义从直接和明确的指称关系中解放出来,在言谈时,话语的指谓由言谈情景中的现实所决定,而在书写中,这种现实不再存在,因而,文本有一个与言谈不同的指称范围,文本的指称不再是对话直接所指的环境,而是我们所读、所能理解的每一个文本的非直指所筹划的世界,这个世界在解释的过程中得以展开。
前两种形式的间距化,即通过所说的意义超越事件本身,以及使所说的意义与言谈主体分离,言谈的意义是在间距化的过程中展开和更新的。在间距化的实现过程中,意义完成它同言谈所谈及的事件的辩证法关系。利科称之为解释辩证法的第一个运动,它意味着文本的客观意义不是作者的主观意向,而是某种不同于原作者主观意图的东西,文本的意义可以被看作是读者的重新建构。
间距化的后两种形式,即文本面对读者的无限性以及文本自身指称范围的不确定性,被利科称为解释辩证法的第二个运动,它意味着书写的话语与讲话者和讲话环境的断裂,表明了解释的开放性和无限性。
基于这四种形式的间距化,利科主张将对文本的历史解释、现实解释、社会学解释、字面解释以及心理学解释都结合起来,以便在阅读时更好地开启文本意义无限展示的可能性。任何文本,在经历一段历史间隔之后,都可能遭受各种各样被重新解构的命运,使得文本的意义和结构一方面脱离原有的历史脉络,另一方面又能够结合新的社会文化条件,被纳入新的脉络,并被重新赋予新的生命。利科认为,阅读行动中所产生的上述变化就是文本在新的社会文化条件下的再生产。这是阅读行动的创造性活动。利科特别重视阅读行动中的上述两种创造性活动,其中一种是使文本脉络从原有环境中解脱出来,另一种是将文本重新纳入新的社会文化条件的脉络之中。阅读者通过追寻文本中勾画出的语义路线,最终看见文本的世界,以及在那个世界中的他自己。
利科提出了一种“占有”(appropriation)的观念,即占有文本不是把文本还原为读者的世界,而是读者把自己交付给文本。占有是对与意义和指称相关联的双重间距化问题的回应。占有文本首先就是占有者因进入文本世界而丧失自己的过程,在占有文本的过程中,直接自我的理解被文本世界所转换的自我反思所替代。因此,利科不像其他解释学家那样把解释学定义为对隐藏在文本之下的心理意图的探索,而是对文本所呈现的在世之存在的说明。文本应该被理解为是一个我所存在于其中的,并且能够在其中实现自己的可能世界,自我是由文本内容建构的。
基于这种文本解释理论,利科对狄尔泰所说的“说明”与“理解”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行了重新阐释。狄尔泰认为,在人文科学领域,“说明”是指在自然科学中为了达到其内容的可理解性而采用的一种论述方法,这种方法曾被实证主义者应用到历史科学领域。“解释”密切地同“理解”相联系,是理解的一种派生物,它所追求的是与作者内心生活状态的一致,是将自己与作者相比较,去再造作品产生的创造性过程。
利科认为这些概念近年来发生了很大变化。“说明”再也不是狄尔泰所认为的那样单纯地从自然科学中沿袭而来的一种解释方法,而是包含了语言学中严格意义上的解释形态。“解释”在现代解释学中也不再只是狄尔泰意义上的概念,而是用文字写出来的符号的意义。“理解”是外在主体在一系列表达精神活动的信号中对意向、心愿和旨意的认识。理解不再是将自身投射于文本,而是将自身展示给文本。从理解到解释的过渡,是通过对文本的解读而在文本的世界中实现的,是读者占有文本,并在文本世界中实现自己的过程。因此,理解文本就包含了解释与行动的内在关系。
三 从文本到有意义的行动
对利科来说,文本不只是人与人之间进行沟通的一种特殊场所,更重要的是在相互沟通中实现间隔化的典范。文本所揭示的是人类经验之历史性的基本性质。在这个意义上,文本是在间距化中并透过间距化本身完成的一种沟通行为。文本自身所包含的可能世界与人的行动之间具有紧密联系,因此,作为行动典范的文本能够解析人行动中的各个过程,并展示行动过程中各个基本环节的结构。
利科的解释理论虽然是在文本的基础上展开的,但是却可以把这种理论扩展到人文社会科学的其他领域,因为作为社会现象的行动能够以某种方式被客观化,从而把有意义的行动当作文本来对待,这一方式体现为间距化的四种形式,即文本的四个标准可以应用于有意义的行动。
第一,行动的确定性。由于行动的内在特征与言谈行为的结构相似,而且行动本身也是在说某种话语,因此,就像所言谈的意义对所言谈的事件的超越那样,行动客观化的标志是行动的意义对行动事件的超越。
第二,行动的独立性。文本与其作者相分离,同样,某一行动也与行动主体相分离。这一行动的独立性构成了行动的社会维度。行动是一种社会现象,不仅是由于该行动是由几个不能相互区分角色的主体行动的结果,而且也是因为我们的行动独立于我们自己,并且具有我们意想不到的后果。
第三,行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与文本中断了言谈与一切明细指称的连接相似,某个有意义的行动是某种超越了原初场景相关性的重要行动。行动与文本一样都既展现了含义,也展现了指称;既拥有内在的结构,也拥有一种可能的世界。可以通过解释来展现人类生存的潜在模式。
第四,行动的开放性。根据文本的第四个标准,人类行动的意义是某种与无限范围内的可能“读者”进行对话的东西。人类行动向任何一个可以阅读的人开放,我们对行动的任何当下解释都不具有什么特权。与文本相似,一个行动是一个有意义的实体,它必须被解释为一个整体,而且,各种解释之间冲突的解决只能诉诸论辩和争论,在争辩的过程中,当事人的意向是相关的,但是并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其他人的意向也可以构成对这一行动的理解。
基于行动的以上四种特征,利科认为可以利用对文本解释的辩证法来解释行动。与解释辩证法的两个运动相对应,利科从两种不同的路径来论述从阅读文本扩展到整个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可能性。第一条路径是从理解到说明。由于行为人本身的动机和行为人与行动之间的间距,行动本身的意义存在多样性,他人可以对人类行为的意义、历史事件的意义以及社会现象的意义进行新的多种解释。
第二条路径是从说明到理解。利科认为,与文本的符号性特征相似,所有社会现象都具有符号学特征,即通过符号来替代物的表征功能,并不仅仅显现为社会生活的结果,它本身就是基础性的,也就是说,社会现象在根本上就是象征的。与文本指称的不确定性相似,社会现象中所展现的世界不仅仅是场景的,这种指称具有复杂性。虽然存在一种或几种理解人类行动的范式,但是不能否认个人承诺所能发挥的作用,个人对文本和人类行动意义的占有具有重要意义。
与以往的解释学把自身范围仅限于符号论与语言学不同,利科把解释学的范围扩大至由文本、行动和历史三大方面所构成的哲学人类学的层面上。利科认为,从文本到行动的解释学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相隔于不同历史时期或同一时期的不同解释者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也就是说,处于不同历史时期的两个或多个相异的主体,或者处于同一时期的不同主体之间,如何透过对文本的叙述和解释,来实现它们之间的反思内容以及行为过程的相互继承和相互沟通。
利科认为,透过间距化的程序,从被说出的事件或者现行的言谈到被文字固定化的文本,从离我们较近的文本到较远的文本,实际上是把理解与行动联系起来,把当下行动着的人同以往的人类经验联系在一起,从而实现两者之间的对话,实现历史与经验的再生产,实现认识与行动的相互统一。
四 叙述理论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利科开始着重研究一种新的解释学理论:叙述。在利科看来,各个主体的解释活动都是语言功能的展开,这种功能的展开都以叙述的形式体现出来。同时,就语言联系文本与解释者的历史间距而言,也是靠叙述的过程及其完成来实现的。因此,没有叙述,就不会有在解释中消除间距化的结果。语言就是叙述,语言在叙述中完成其作为解释与事件之间的中介化过程。一切文本,包括历史的、文学艺术的和哲学的文献,都是叙述出来的语言。
在各种不同形态的叙述当中,有一种共有的因素是“时间性”。利科认为,人们所叙述的一切事物都在时间中进行,都占据着时间,也都以时态表现出来。一切在时间中发生的,都可以被叙述。人类的经验和文化,如果能被人类自身所继承下来的话,就必须能被叙述。因为只有通过叙述,文化和经验才能被人们所理解吸收,并在重新对之进行解释的基础上,在新的叙述形态中得到发展。一切在时间中存在和发展的事物,只有被叙述,才能显示出其时间性,也才能显示出其存在的特征。没有叙述,就没有时间性,也就没有存在。一切叙述都需要占有时间,没有时间,也就不可能发生叙述行为和产生叙述作品。因此,利科认为时间是叙述存在的条件。
叙述的最基本单位是情节。所谓情节,是各种事件相互联结的整体,是一种在叙述行动中完成的、对各种事件所做的安排和选择工作。正是通过情节,各种情势、境遇、目的与手段、动机以及想象不到的结果才得以构成。情节是使叙述成为可理解的手段,使历史有可能在世代相传的人类经验的传递过程中延续下来。情节是时间性与记述性相互关联的集中场所,它是语言把人的思想、认识、行为以及对象综合成为可理解的文本单位的关键点。
利科把以文字为中介的叙述分为两大类:历史叙述和小说叙述。历史叙述试图使自身达到真理的程度,以便与类似史学和文学的某些人文科学相比拟。历史叙述不是对历史事件简单地实证主义说明,而是通过以下两种维度把不同的历史事件联系起来:一种维度是编年的维度,这种维度在对影响情节演变的偶然性中发挥作用,它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如此?然后会怎么样?下一步又会怎么样?结果如何?另一种维度是非编年的维度,这种维度在分散的事件中建构意义的总体性,即从前后相继的事件中抽离出某种构形(configuration),从而赋予一系列历史事件以整体的意义。利科认为,许多历史学家往往倾向于高估叙述的编年特征,并从中得出反对历史学的叙述特征的结论,他本人则强调第二个维度的重要性,认为构形的维度为探索有意义的总体性开拓了道路,即使是最差的叙述也会超越事件的编年序列。
小说叙述是杜撰和创作的,如史诗、悲剧和小说等。结构主义文学往往倾向于将叙述的编年特征仅仅归诸表面结构,认为在深层结构中仅仅存在非编年的构形特征。利科否认这种观点,他认为我们应该强调叙述中不可削弱的序列结构,因为所有事情的发生,宛如最佳的讲故事者那样对人类想象的自由运用,它同时创造出将我们的反思依次运用于其上的清晰易懂的形式,这不需要强加给它自身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即先天地建构出一种所有可能故事的母体,因此,那种基础性的编年特征并不会因为复杂的构形而丧失其重要性。
除了历史叙述和小说叙述这两种以文字为中介的叙述形态之外,还有一些在表面上看来并不通过文字,但归根结底仍然是以语言为中介的叙述形态,如电影、绘画和雕刻艺术等。在利科来看,一切文化产品都可以被称为叙述,然而,他始终以历史叙述和小说叙述两大类为主,并透过这两大类叙述,完成叙述对人类经验的总结、再述和解释。
利科认为,所有种类的叙述都具有如下两种家族相似性:第一,在意义的层面上,所有的叙述形式都具有结构上的相似性。所有叙述,不论是历史的还是小说的,都以相似的构形方式制造意义。
第二,在证明的层面上,所有种类的叙述都指向个体相同的、基本的角色以及基本的经验,而且都具有时间性,能够进行时间上的序列排序。
利科认为,小说叙述和历史叙述不能只存在意义和结构上的统一,还应该存在指称上的统一性。他反对那种认为历史叙述指称真实行为,小说叙述指称虚构的想象性行为的观点,利科认为,必须打破指称层次上真实叙述与小说叙述之间不对称的表象,在某种特定的意义上,所有叙述都提出同一种指称上的要求。利科从以下三个步骤来论证这种指称上的统一性。
第一,与实证主义的历史构想所允许的相比,历史中存在着更多的虚构。基于对实证主义历史学方法的批判,利科认为真正发生的事情与我们历史地知道的事情是相互分离的,写作历史的作品中都包含了虚构和想象的成分。
第二,与实证主义所允许的相比,一般虚构,特别是叙述虚构,存在着更多的模仿。在论述虚构的问题时,利科把亚里士多德的戏剧理论普遍化到所有的叙述虚构当中,认为意向不是封闭在心灵之中的,它具有一种特别的意向性,它为以不同方式感知事物提供了一种新视野。虚构并不是再造想象,而是创作性的想象,它指称现实不是为了复制现实,而是为了规定某种新的理解。
第三,历史叙述与虚构叙述的指称交叉于历史性或者人类经验的历史条件之上。这种交叉所指称的概念提供了叙述性与历史性之间基本关系的关键点,正是这种关系构成了叙述功能的解释学主题。历史本身不仅指被描述事件的过程,而且也指我们所建构的叙述,历史开拓了想象性变化的领域。同时,虚构叙述也分享有某种历史的现实主义意向,虚构世界引领我们走向行动的真实世界的核心。
因此,利科认为,通过向我们打开的不同之物,历史向我们开放了可能性;通过向我们打开不真实之物,小说引导我们进入现实的那些本质事物之中。
综上所述,利科在发展解释学的过程中,一方面批判并纠正原有现象学的缺点和片面性;另一方面,又借助于现象学,进一步发展解释学,从而建立起解释学的现象学,最终实现了对现象学颇有意义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