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金融系统差异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技术创新具有的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等特性,技术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同时因为具有实验性质而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不仅成功的概率远小于失败的概率,还存在新技术开发和市场开发双重风险。当然,一旦成功,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形成竞争优势和核心能力。就是这样一个充满“惊险的跳跃”的漫长且充满风险的过程,恰恰为金融的介入提供了依据和空间。由于金融系统实现资源配置的途径有二,即金融市场配置和金融中介配置,使得比较不同的金融系统——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与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在促进技术创新方面的绩效成为必要。
一、不同金融系统的融资功能与技术创新
金融系统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首先表现在向资金需求者提供融资服务。大量的文献表明,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在融资效率上存在着差异。
Dewatripont和Maskin的模型就银行和市场在融资效率上孰优孰劣的问题将两者进行了比较。该模型假设有好和坏两个投资项目,两个项目都是在初期和中期各需要投资一次。由于事前的信息不对称,期初时两个项目都会得到投资而实施。对于银行主导型的金融系统来说,到中期时,由于在此之前投入的资金已成为沉没成本,只要坏项目的期末收益高于中期后的成本,银行都会选择继续对该项目进行投资。此时,银行不能对好项目和坏项目进行甄别。相反,在中期通过金融市场对项目进行再融资时,市场机制引入了新的投资者,这些新的投资者必然要求与原有投资者分享信息租金,从而使得投资者收益被摊薄。这样一来,坏项目的收益就无法弥补中期后的成本,因而坏的项目在中期就无法进行再融资了。但是,通过金融市场融资也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它有可能剔除掉了中期收益低而期末收益高的项目。
Allen和Gale探讨了在为存在观点多样化的项目,例如新技术的发展,提供融资时,金融市场和银行谁更优的问题。观点多样化是由于先验概率的不同,而不是信息的不同而造成的。金融市场的优势在于允许观点相似的人们联合在一起给项目提供融资,这使得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每个投资者形成其观点所需的成本足够低,因此是最优的。即使存在着很大的观点多样性,市场也能给项目提供融资。而中介融资中,融资决策委托给了管理者,他花费必要的成本来形成观点,这存在着代理问题,即管理者可能与投资者利益不一致。当形成一种观点的成本很高,并且投资者的意见比较一致时,这种类型的授权相反可能是最优的。这一分析表明,市场主导型比银行主导型更能促进创新。
Allen和Gale还从契约的完备性方面考虑,认为银行在融资效率上高于市场。一般而言,由于高昂的交易费用,契约是不完全的,一些可能的帕累托改进在初次谈判和初始契约中并未加入。而再谈判使得帕累托改进成为可能,从而双方的福利都将得到提高。银行和公司之间一般存在着长期的合作关系,这种关系使得借贷契约的谈判和再谈判成为可能。但是在金融市场中,这种债权或股权契约由众多投资者持有,公司很难和所有人进行再谈判。首先是因为交易费用太高,其次在再谈判中,由于所有权人太多,不可避免地存在搭便车现象。由此可见,金融市场由于有新投资者的不断加入从而能更有效地筛选投资项目,但也因此使得契约的再谈判困难重重;而银行则可以通过完善契约达到帕累托改进。
技术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并且技术创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不同的阶段所面临的融资环境也不一样。可以说,从融资功能的角度来看,这两种金融系统都有着自己的相对优势。
二、不同金融系统的信息生产和处理与技术创新
不同的金融系统,在信息的生产和处理方面区别很大,进而对资源的配置效率产生了不同的影响。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的一个主要区别就是各个金融系统所提供信息的多寡及其福利影响。
一般均衡理论强调资产价格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认为金融市场具有信息生产和处理的功能。在例如美国的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中,大量的上市公司和广泛的信息披露要求,意味着大量关于企业经营活动的信息被公布出来。除了这些公开可用的信息之外,还有许多为共同基金、养老基金和其他中介机构工作的分析师,收集私人信息。他们相信自己拥有关于某种证券的尚未被他人掌握的信息,并认为证券被错误地定价了,可以通过买卖该证券来获利。因此,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和公司做出更好的投资决策,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市场的这一功能从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理论开始一直为大家所称道。
Grossman在理性预期的基础上发展了一个理论模型,来说明投资者获得的私人信号如何被吸收到价格中去,于是,显然是私人的信息变成了公共信息。如果投资者有利好信息,他会购买相应的有价证券,从而抬高其价格;如果他有利空消息,他会卖出有价证券,从而压低其价格。Grossman能够说明在一定条件下,价格集成了所有经济上相关的信息,这一结果为价格作为信息集成器这一观念提供了理论支持,并且引出了大量信息显示方面的文献,包括Grossman和Stiglitz, Hellwig, Diamond和Verrecchia。综述见Grossman和Admati。Dow和Gorton认为,证券市场可以传递前瞻信息(prospective information)和后顾信息(retrospective information)。前者是证券市场交易者在公司实施投资以前做出的判断,它可以帮助公司对当前的投资决策做出判断,有利于提高决策的准确性,从而增加公司未来的价值;后者是证券市场交易者对公司决策的事后反应,即提供了有关管理者绩效的信息,从而影响管理者努力投入决策。他们强调,当股票价格包含着经理所没有的信息时,把投资激励提供给管理者将非常有效。
在Arrow-Debreu-Mackenzie(ADM)模型中,市场是完全的,如果确保其他约束条件都得到满足,市场就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但事实上,市场是不完全的。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受到相当多关注的问题之一是股票市场有效提供信息的程度以及反映可用信息的程度。Fama认为,股票市场的有效性取决于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充足度。弱势有效市场所反映的是股票的历史信息,半强势有效市场所反映的是股票的历史、现在和将来的公开信息,强势有效市场所反映的是股票的全部信息——既包括公开信息也包括内幕信息。随后许多经济学家的实证表明,即使是诸如英美这类市场主导型的发达国家也只能达到半强势有效。因此,实际中的市场价格并不能完全反映信息,从而就不能有效调节资源配置了。此外,金融市场大量信息的生产也不总是具有正面作用,它会导致价格的波动,而价格的波动本身是有代价的。Allen和Laffont的研究表明,价格的不稳定性会助长消费的易变性,从而使人们的境况变坏,由此证明了信息过多的确能产生负面作用。
与金融市场可以生产大量的信息不同,金融中介直接生产出的信息是有限的,甚至是单一的,主要是存贷款利率以及相关的信用评级信息等。在例如德国的银行主导型的金融系统中,上市公司数量并不多,而且信息披露的要求也不严,因此有关企业的公共信息较少。如果单纯从市场的角度看,这种系统显然不利于资源配置。但是,在德国这种少数大银行占支配地位的金融系统中,金融中介机构有对金融市场的替代功能。银行在与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中一般都掌握有关公司盈利消息的大量信息,甚至包括许多内幕信息,它们可以直接对相关企业提出建议,也可以间接用于是否决定是否发放资本性贷款。金融中介的信息处理基于金融中介理论,强调银行对企业的代理监管功能,一般以金融交易的信息不对称为出发点来探讨金融中介在获得和处理信息方面的相对效率。Leland和Pyle最早从信息不对称角度分析了金融中介机构存在的理由,强调银行可以通过将自己的财富投资到其拥有特殊信息的资产中,来解决家庭和企业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Diamond提出的受托监管理论(delegated monitor)认为,企业的股东需要监督管理者,但是,如果股东数量很多,单个股东承担监管成本就不合算。股东可以雇佣一个监督者来监督管理者,但这又存在着监督监督者的问题。这个难题可以通过金融中介来解决,中介拥有一个多样化的项目组合,给它们提供融资。中介监督借款人是因为他们承诺给存款人支付一个固定的收益,如果中介不进行监督,将无法支付这一固定收益给存款人。从而,Diamond说明了,中介如何特别是银行具有充当受托监管者的激励,为资源的有效配置生产所需的信息。
Allen认为,像德国这样的银行主导的金融系统,更适应传统产业,在这里人们有很多共识;而美国式的市场主导的金融系统更适应动态变化的产业,在这里人们缺少共识。Boot和Thakor基于银行是受托监管者,发展了一个金融系统框架理论。他们假设了三类信息问题。第一是公司得到的关于将来项目的信息是不完全信息;第二个问题是贷款人无法观察到借款人把资金是投资于安全项目还是风险项目;第三个问题是借款人可能有机会投资于风险项目。Boot和Thakor证明了金融市场可以很好地解决第一个问题,金融中介可以很好地解决第二和第三个问题。他们认为银行在新兴金融系统中将占支配地位,而金融市场的信息优势将使得它们在成熟的金融系统中获得发展。Boot和Thakor还比较了不同金融系统的多个方面。在他们的模型中,金融市场的重要特征是价格显示了信息,这是金融市场区别于金融中介的地方。他们还说明金融创新在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离的系统中,比在实行全能银行制度的系统中发生得更频繁。Subrahmanyam和Titman也对金融系统的发展产生了兴趣。在他们的理论中,股票市场的特征在于信息显示价格。信息是投资者偶然获得的和信息是付费的之间,可能存在有趣的相互作用。类似的,Pagano表明投资者参与初级资本市场要花费固定成本,因此存在着多种均衡,特别是发行新股多时的高参与均衡和发行新股少时的低参与均衡。
总之,不同金融系统对处于不同阶段的技术创新和产业的信息处理的相对效率也各不相同,其中,观点的多样化和风险程度是决定银行中介和金融市场相对绩效的关键。不难理解,对于新技术和新产业来说,相关信息很少,存在着多样化观点,此时金融市场在信息处理上将更为有效,从而更能支持技术创新,因为金融市场的优势在于使很多人直接参与决策,并根据自己的判断投入或撤回资金。当新技术和新产业渐趋成熟,相关信息比较丰富,有关观点存在着广泛一致性时,银行中介融资将胜出,因为中介的主要优势在于通过授权而获得信息,从而取得规模经济。
三、不同金融系统的风险管理与技术创新
很久以来人们就认识到,金融市场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提供风险分担的机会。金融市场能够在不确定性的环境中为将资产按既定价格转化为购买力提供便利,避免和分散流动性风险,早已为史实所证明。希克斯在其1969年出版的《经济史理论》一书中就指出:旨在减少流动性风险而形成和发展的资本市场是英国工业革命的主要原因。发达的金融市场能够为公众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市场允许个人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多种不同质的金融产品来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大小,对冲异质性风险(hedge idiosyncratic risks)。这种做法被称之为为横向风险分担(cross-sectional risk sharing),它是通过个体在给定时点通过交易风险来实现的。具体来说,对于给定时点上的任意一组资产,当事人可以通过交换资产来优化各自的资产组合,从而实现有效的风险分担,风险厌恶程度低的人会多持有风险资产,承担较高的风险,而风险厌恶程度高的人会少持有风险资产,承担较低的风险,每个人的风险都相对较小。在这里,金融市场实际上表达了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在某一既定时点上对客观风险的不同主观感受,因而金融市场也就扮演了表达不同投资者的不同意见的机制。从横向分担风险的角度看,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比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能够提供更多的选择,因此似乎更加优越。
然而,Diamond和Dybvig的模型发现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可以为公众提供跨部门风险分散功能,银行中介在风险管理上的特点是风险内部化。他们指出期限长的金融产品收益率一般来说比期限短的更为丰厚,但是公众由于短期流动性的偏好,无法投资于长期资产。而银行则可以吸纳公众存款投资于长期项目,在这里,银行向公众发行了流动性极高的存款凭证,保证了公众风险的大幅降低,同时又保证公众可以享受到长期投资的高收益。相对而言,金融市场则不具有这种跨部门风险分散的功能,因为它无法区分市场套利者和有流动性需求的投资者,因此在市场中,这两者的风险水平必然相同。Warsh指出了金融中介利用金融市场提高自身流动性的趋势。商业银行现在有时候会直接出售而不是保留全部贷款,还将信用卡、按揭等各种贷款证券化后加以出售。这样,它在一定程度上就无须将流动性风险内部化,而是将相关问题转交给了投资者。不过,如此一来,金融中介去甄别借款人、监督贷款契约履行的动力就会下降,从而使道德风险大大增加。
银行和金融市场的这种跨部门风险分散功能都通过增加流动性,减少了居民对货币的流动性需求,增大对生产部门的投资力度,从而有利于技术创新。横向风险分担可以消除非系统性风险,Markowitz对此给出了严格的证明。但当出现系统性风险时,比如市场出现整体性下挫、宏观经济出现景气波动时,横向风险分担就无能为力了。正如Allen和Gale指出,横向风险分担无法消除以相似方式影响所有资产的宏观经济冲击。他们摒弃了传统的方法,专门研究了在给定时点不能被分散的风险的跨期平滑(intertemporal smoothing)问题。他们指出,虽然在某一个时点,系统风险不能消除,但经济因素不断变化,使得它对每个时点的金融产品产生的影响都不同,因而从连续时点看,系统风险是可以降低甚至消除的。跨期风险平滑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通过跨代风险分担(intergenerational risk sharing)来消除系统风险,即不同代的人进行金融产品的交换和买卖来分散风险,当然也包括在当事人生命周期内不同时期之间的摊销。另一种方法是通过累积流动性较高的安全资产以减少不同时期的系统风险,即在系统风险小、经济发展良好时就进行资产累积;反之,在系统风险大、经济波动大时就使用累积的资产来抵消系统风险。根据Allen和Gale的证明,跨期平滑可以改善当事人的处境,提高总的福利水平。金融中介正是从这种总的福利水平提高中,获得一部分经济剩余,作为自身存在的一个基础。他们说明了在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中,进行跨期平滑的机会与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迥然不同。由于不同代的人不能在同一时点参与金融市场的买卖,以及金融市场的竞争性和投资者的套利本性,使得金融市场不能提供有效的跨期平滑。
金融中介所提供的跨期平滑是脆弱的。Allen和Gale证明了长期存在的金融机构(例如银行)使得跨代风险分担和资产积累两种方法都运行良好,可以提供有效的跨期平滑功能。但当存在金融市场竞争时,金融中介的跨期平滑可能会失效。因为跨期平滑要求当事人有时要接受低于市场真实的回报,以便在其他时期获得高于市场真实的回报,而面对高于金融机构提供的经过跨期平滑过的回报,当事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必然导致其抛弃金融中介,转向金融市场。此时,金融中介将面临“脱媒”。Fecht, Huang和Martin的研究也证明,金融中介平滑风险的能力会受到金融市场的制约,而当金融中介平滑风险的能力提升时,实体投资就会下降。
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在风险管理上具有以上不同的特性,使得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和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也具有不同的适应性和经济后果。当经济当事人较偏好风险暴露时,市场主导型容易得到发展,经济体系也倾向于追求经济效益;反之,银行主导型容易得到强化,经济体系倾向于追求稳定性。而技术创新是一高风险活动,这就使得以风险管理内部化为特点、以稳健经营为首要原则的银行不适合为高风险、高收益的高科技产业融资。因此,金融市场较有利于投资者利用市场风险分散功能,选择具有创新意义的专业化技术进行投资,促进技术创新。
四、不同金融系统的公司治理与技术创新
现代经济的最重要特点是企业部门资金供应者与需求者分离,技术创新也具有同样的特征。Berle和Means早在1932年就观察到,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那些被广泛持股的公司存在着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而在当今,这种现象更加普遍。在大多数国家中,法律规定公司管理者最终要向股东负责,但实际上管理者往往在追求自身的利益,并没有追求股东的利益。在不同的金融系统中,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对公司治理上所施加的影响很不相同,从而也会导致不同的经济后果。用来确保管理者维护股东利益的一系列的方法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司治理机制,无论是从外部治理机制还是内部治理机制来看,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和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在确保管理者维护股东利益的方法和手段上区别较大。
董事会是股东用以控制企业,确保企业按自身利益经营的第一道防线。从经验上看,各国公司的董事会制度与结构差异巨大。但现有的有限证据表明,作为最主要的内部治理机制,各国董事会在约束管理层方面同样有效或者同样无效。Kaplan对日本、德国和美国管理层人员更替与各种业绩考核方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发现二者的关系在各国都很相似。Kang和Shivdasani发现,存在外部董事的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更替与收益或股价业绩之间的灵敏度没有任何影响。Franks和Mayer发现,在德国,公司较差的业绩和管理委员会更替之间有很强的联系,但与监事会人员更替之间的关系不大。
在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中,人们认为股票市场为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提供了市场,公司控制权市场在约束管理者行为,提高公司业绩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这种体制下,投资者“用脚投票”和随时可能出现的敌意收购是主要的企业控制机制。Manne指出,一个活跃的能够实施企业控制的市场,对于确保资本主义经济的有效运行至关重要。因为它一方面能够使得资源集中在有能力的管理团队中得到有效利用,另一方面也能够惩戒经营不善的管理者,防止资源浪费。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存在提供了一种约束管理者的手段,一个公司如果不是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就可能被接管,其管理者也会被取代。Laffont和Tirle、Scharfstein等也指出,股票市场的兼并收购促使管理者为了保住自己的职位,而不得不努力提高公司业绩,维持较高的股票价格,避免成为“猎手公司”兼并收购的“猎物”。公司控制权市场可以以三种方式运行:代理人竞争、善意兼并和敌意接管。其中,由于股权一般非常分散,部分股东很难从其他股东那里获得足够的代理权来取消现任董事会,因此代理人之争不会频繁发生。善意兼并是公司控制权市场运行的主要方式,在发生的交易中占绝大部分。Prowse的研究表明,在美国,善意兼并占所有交易的比例是82.2%,在英国这一比例是62.9%。公司控制权市场还可以通过敌意接管运行,这种方式在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在应付价格、将要实施的政策的有效性及其他因素存在矛盾时会发生,敌意投标报价最早出现于1956年,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得以广泛运用。
但这一公司治理机制在运行中存在着一些问题。第一,公司控制权市场在运行中存在“搭便车”的问题,Grossman和Hart以及Shleifer和Vishny等分别从公司章程、大宗股份交易的角度探讨了解决搭便车问题,但这个问题仍然是个难题。其二,投标者之间的竞争会减少利润,假设开始确认收购目标的起始费用很高,一旦宣布开始收购,其他收购方会意识到这一目标很诱人,也会加入投标,这意味着最初的投标者因花费了较高的沉淀成本而受到损失。其三,管理者可能通过种种办法来阻挠收购,比如,他们可以适当运用其信息优势阻挠收购,可以运用毒丸、董事交叉选举和双重再资本化等反收购策略。
相反,在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中,一般都缺乏有效的公司控制权市场,尽管法律允许敌意接管,但在实际中不会发生,同时金融机构所占股份比例较大。这样,相应的代理问题就可以通过让金融机构作为大公司的外部监督者来解决。人们认为德国的开户银行制度(hausbank system)和日本的主银行制度替代了市场对企业的控制,银行的监督起到了与敌意接管相同的外部监督作用。这种制度有利于银行与企业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从而减少相互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监督成本。Boot和Thakor根据其建立的一个银行业无期限模型指出,银企之间的长期契约降低了依靠抵押来解决逃避努力工作的道德风险,从而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效率。Stiglitz论证了确保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最重要的方法之一是公司股权的集中所有。在一个或多个股东持有大额股份,许多小股东持有少量份额的情况下,大股东有动力监督公司的管理层并确保其追求股份价值最大化。Hoshi, Kashyap和Scharfstein提供的证据表明,日本的主银行制度有助于缓和公司的流动性限制和减少代理成本。Aoki对日本主银行的研究中,强调了主银行系统对企业的控制及其在相机治理结构机制中的作用。Gray认为,债权银行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对借款企业的公司治理实施控制,包括①银行通过信贷规模和信贷条件对企业施加影响;②通过法律或信贷契约对借款人施加影响;③当债权人违约时银行具有的特殊权力;④债权银行可采取向第三方发布信号的方式来影响债务人。Laporta, Lopez-de-Silanes和Shleifer考察了包括27个富裕国家在内的一些国家的广泛持股公司的发生比率。他们发现小股东受保护的程度与股权的集中度之间呈负相关关系,这意味着在法律保护薄弱时,防止侵害小股东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持有大额股份。
De La Fuente和Marin关注产品创新与银行监管之间的关系,在他们的模型中,创新存在较大的风险,虽然可以花费一定的成本对创新活动进行监督,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这样的监督是不完美的。单个投资者对创新者的创新活动进行监督的成本是非常高昂的,因此,金融中介就会内生出现来监督创新活动,并且与创新者签订相应的契约,通过激励相容的契约安排来激发创新者的最优努力水平,这样就可以避免众多单个投资者都进行监督。模型的含义在于,通过由金融中介从事监督创新活动的昂贵过程,就可以在竞争性的技术生产者之中改进信贷配给,金融中介向企业家提供的更好的保险条件使得他们生产出更高水平的创新行为。
但是,银行对企业的控制和监督也有一定的弊端。银行作为外部监督者也存在着问题,其中主要就是银行本身也面临代理人问题,Diamond把这一问题称为“谁监督监督者”。整体来看,银行作为外部监督者,似乎在公司面临财务困难时很重要,但在公司状况良好时就没有那么重要了;由于银企关系十分紧密,来自任何一方的冲击都有可能迅速传导给对方,引起银企双双陷入恶性循环;长期紧密的银企关系有可能导致银企合谋侵害股东权益。Glaudia、Dziobek和Garrett指出,仔细权衡委托—代理的冲突,最好假设银行最大化自身利益,而不是假设拥有信息优势的银行会用它去最大化公司股东的权益。
鉴于风险投资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最近的20年来,风险投资也成为国外金融与技术创新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
MacMillan和Quindlen的研究显示,风险投资家对风险企业(或项目)的选择与一般投资不同,风险投资家更强调风险企业的产品(技术)独占性以及人员素质。并且,风险投资家在投资后,其监管和提供价值增值服务在防范道德风险以及促进企业成长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Sahlman指出,在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之间、最终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存在着双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风险投资家可以通过多种机制激励创业者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努力工作,包括分段投资、使用可转换优先股和股票期权等,这些机制能够有效地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因而是风险企业治理机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Paul采用来自794家风险企业的随机抽样进行了实证,实证表明,风险投资家集中在对早期和高技术企业的投资,这种情况下信息不对称程度最高,投资集中度减小将导致投资监控更为频繁;风险投资家定期收集信息并保留对几乎不可能上市的风险企业追加投资的选择权。Kortum和Lerner阐述了美国风险资本在某一行业使用的程度和专利发明的速度之间的紧密关系。
在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中往往存在着强大的风险资本部门,而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中的风险投资大都不成功。风险资本被认为是市场融资而非中介融资,这是因为风险资本家较容易在资本市场上通过公开上市出售企业的股票来变现,从而使他们最初自愿提供的种子资本在市场上能获得高回报。风险投资是集融资与投资于一体,并参与所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运作模式,这就决定了它在促进技术创新和新产业成长上的独特功能。
总的来看,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和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对技术创新企业的公司治理在绩效上都有自己的优势。陶春生和肖建华认为,基于公司治理的角度,市场融资可以在平均意义上保证一定程度的经济效益,而中介融资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则可能很高,但也可能很糟。何国华也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不完善市场中,过度进行债权融资或股权融资都是不可取的,只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适度配合即银行和市场通过对公司的外部激励寻找一个平衡点来使企业经营者的行为趋向市场价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