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统与技术创新融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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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关于金融系统优劣的争论

金融系统对技术创新,进而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不仅与金融系统的功能有关,而且与金融系统的结构相联系。广义的金融结构涉及金融系统中各种不同类型的融资方式、金融中介、金融工具的相对比例。一个多世纪以来,经济学家一直致力于寻找一种最有效的金融结构,然而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Levin对此做了一个比较全面的总结,归纳起来有三类观点。

一、银行主导型优越论

第一类观点为推崇银行主导型结构的观点,这一派被称为Banketeers。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银行主导型结构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优势:①银行可以减少获得及加工有关公司、经理的信息成本,有利于资源配置和公司治理;②银行可以提供横向风险分担、跨期风险分担和流动性保险,从而提高投资效率,促进经济增长;③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和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可以更好地动员储蓄。

银行主导观点还指出,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存在诸多缺陷。①Stiglitz指出,发展良好的市场能迅速、公开地披露信息,这减少了个人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激励。而银行与企业形成了长期关系,不用马上在市场上公开披露这些信息,因此解决了这一问题。Boot和Thakor认为银行作为投资者的协调联盟,在监督企业和克服事后的道德风险问题上比不协调的市场更好。②市场虽然有利于跨部门风险分担,但却无法进行有效的跨代风险分担。③市场发展会妨碍公司控制,这是因为:第一,富有流动性的市场创造了缺乏远见的投资者氛围,在流动性市场上,投资者可以廉价出售他们的股份,因而缺乏实施严格公司控制的激励;第二,管理层对外部接管的反抗以及董事会同经理之间的勾结会降低公司的治理效率;第三,富有流动性的市场对恶意兼并者有利,却有碍于社会的总体福利。

二、市场主导型优越论

第二类观点为推崇市场主导型结构的观点,这一派被称为Marketeers。他们突出强调了市场主导结构有如下优点。①运转良好的市场加强了研究企业的激励,因此可以促进信息获取和信息扩散,市场规模越大,流动性越强,当事人就越愿意花费成本去研究公司信息。除了事前的信息获取之外,运转良好的市场有助于在事后通过兼并和收购来实现有效的公司治理。②功能良好的市场有助于便利风险管理,既能有效地实现跨部门风险分担,又能减少流动性风险。③市场通过减少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可以更加有效地动员储蓄。由于有效的会计标准、信息披露制度、订约系统以及关心自己的声誉,市场在动员储蓄方面有很强的能力。

市场主导的观点同样对银行主导的观点进行了批评。①强有力的银行为了获得信息租金,会保护与其有紧密关系的企业免受竞争之害,进而阻碍了创新。Weinstein和Yafeh通过对日本的研究发现,有主银行的公司因为可以从主银行那里获得资本支持,通常倾向于使用过多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和生产过程。②Allen和Gale进一步发现,尽管银行在信息收集、处理上更为经济、有效,但在一些非规则的情况下,例如,有时决策人员在应该去收集哪些信息并如何去处理这些信息方面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银行却反而没有效率。因此,在那些情况多变、充满不确定性和创新的环境中,银行在信息获取上并不占优势。③银行对企业的影响常常是不利于公司治理效率的。Black和Moersch认为银行是按照自身的利益来行事,但银行家也会受公司经理的影响和控制,如果经理对银行家很慷慨,后者就会阻止外部人来替换掉不称职的经理。Wenger和Kaserer分析了德国的情况,发现银行控制了公司中的投票权,证据表明这不利于社会公众和公司治理。

三、折中论——金融服务以及法律、制度的观点

第三类观点是折中的观点,即金融服务以及法律、制度的观点。Levine提出金融系统的功能在于提供各种金融服务:评估潜在的投资机会、实施公司控制、便利管理风险、提供流动性、动员储蓄等。一个成功的金融系统在于能够及时、充分地提供这些服务,即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服务的可得性和质量,至于金融系统是市场主导型还是银行主导型只是一个次要问题。LLSV认为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的区分对理解金融系统作用并不大,而各国的制度环境,尤其是法律制度决定了金融系统所能够提供的金融服务的内容和质量,以及金融系统的结构差异。他们强调应设立强有力的保护外部投资者的法律,并有力地执行这些法律,是提供增长促进型金融服务的关键。Beck, Demirgüç-Kunt和Levine通过跨国的数据样本进一步验证了法律制度主要是通过其“对经济变迁的动态适应性”功能来影响金融发展。Rajan等则从政治学的角度论述了金融系统的差异。

目前的实证研究并没有给理论上的争执做出最终判断。Levine通过跨国数据的分析,发现融资结构的作用不显著;Becker和Levine对跨国企业抽样数据的分析得出了类似的结果。不过,相反的证据也很容易找到。Tadesse利用36个国家1980—1995年的数据进行分析后,却发现虽然无法否认银行和市场在提供融资服务上有互补之处,但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之间的确存在明显差异。Cecchetti对欧盟20世纪90年代融资结构与货币政策效果的分析,不但支持了融资结构的重要性,而且把不同融资结构导致货币政策绩效的差异归结到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上。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和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在实现金融基本功能方面各有优势。从功能的观点来看,我们很难说哪一种金融系统模式在对技术创新影响方面更为优越,因为两种模式已经形成了一些替代机制,使得它们在功能行使上具有相似之处。市场主导型和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之间差别的净效果很难总结。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创新、金融创新发展和金融全球化进展,资本市场和金融中介如何协调发展以及一个国家该如何选择(或改革)其金融系统就是非常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问题。Allen和Gale曾明确指出,要完全理解各种竞争性的金融系统的优劣势,还有很多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