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燃料的准备和处理
5.3.1 使用气体燃料时,压力调节站、输送管网系统和安全、计量、过滤等设施应根据燃气性质确定。
5.3.2 使用液体燃料时,燃油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燃油接收、储存和供油设施。
2 加热、保温系统和过滤、脱水及安全措施,应根据黏度、闪点、凝点、杂质含量、水分、比重等燃油特性确定。
3 燃油储存时间应根据燃油运输方式和运输距离确定。当燃油采用铁路或公路运输时,运输距离不大于300km不宜小于8d,运输距离大于1500km不宜小于15d;当燃油采用管道运输时,运输距离在5km以内不宜小于2d,运输距离大于20km不宜小于4d。
4 总贮油罐数量不宜少于3个,贮油罐应靠近用户设置。当有多个用户时,应在距离总储油罐较远的用户附近设用户油罐,用户油罐不宜少于两个,储存时间不宜少于1d。
5 总贮油罐应布置在厂区下风侧,与主要生产车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6 贮油罐加热系统设计应确保最高温度小于闪点10℃。
7 在燃油装卸和储存区域应设置隔离措施,并应满足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要求。
5.3.3 使用固体燃料时,储存和制备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接使用粉煤时,粒度应符合本标准表4.5.2的规定。粉煤储存仓应设置在靠近用户附近且储存时间不宜大于6h。
2 使用块煤时,原煤粒度宜小于30mm,水分宜小于8%,且应设置原煤储存和粉煤制备系统。
3 原煤储存量应根据运输距离确定,距离运输远时宜为30d,距离运输近时宜为7d~10d。原煤储存设施应防雨、通风。
4 当原煤粒度大于30mm时应破碎至细磨设备需要的粒度,在破碎、细磨前应去除杂物和金属异物。
5 原煤细磨宜采用立式磨机,在磨机内应通入250℃热风对原煤干燥,当采用环冷机热气体作为热源时,应设置备用热风炉。磨机出口应设置旋风分级机将粗颗粒返回磨机再磨。
6 磨机给料口处应设置锁风阀。磨机给料设备应采用密封式可调速电子皮带秤。
7 原煤仓宜储存磨机24h的用量,仓下部锥体角度不应小于65°,仓内应通入保护性气体。
8 粉煤制备系统可分为直接喷吹式系统和中间仓式系统,宜采用直接喷吹式系统(图5.3.3-1和图5.5.3-2)。
图5.3.3-1 直接喷吹式粉煤系统
1—原煤仓;2—给煤机;3—锁风阀;4—磨煤机;5—旋风分级机;6—送煤粉风机;7—回转窑烧嘴;8—回转窑;9—热风
图5.3.3-2 中间仓式粉煤系统
1—原煤仓;2—给煤机;3—锁风阀;4—磨煤机;5—旋风分级机;6—布袋收尘器;7—排气风机;8—排气筒;9—中间仓;10—粉体计量秤;11—罗茨风机;12—回转窑烧嘴;13—回转窑;14—热风
9 采用中间仓式系统时,细磨后粉煤气体和固体分离应采用袋式收尘器。袋式收尘器下方应设置储量不大于6h的中间仓。中间仓下部锥体角度不应小于65°,仓内应通入保护性气体。在中间仓下部应设置密封粉煤定量给料设备和喷吹设备。
10 粉煤制备系统应设置安全设施。磨机进口和出口管道上应设置防爆阀,截面积不应少于管道截面积的70%。旋风分级机顶盖上应至少设置两个防爆阀,总截面积(m2)不应少于旋风分级机容积(m3)的4%。采用直吹式系统时,粉煤风机进口管道上应设置截面积不小于管道截面积70%的防爆阀。采用中间仓式系统时,袋式收尘器顶部应设置总截面积不少于其容积5%的防爆阀,在中间仓顶部应设置总截面积相当于其容积1%~5%的防爆阀。防爆阀宜布置在室外或通过管道将爆炸产生的气体送出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