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全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对水利改革发展的规划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建议。
一、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要求,本次中期评估的时点为2013年6月30日(以下简称规划中期)。从评估情况看,列入《全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12项目标指标完成情况总体较好,其中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等7项指标完成比例均超过50%,分别为53.7%、120.9%、135.2%、53.3%、77.8%、66.7%、73.6%;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干旱灾害损失率2项指标分别为0.40%、0.16%,均控制在“十二五”规划目标范围内;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新增供水能力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主要水质指标达标率3项指标完成进度未过半,“十二五”后期需进一步加大建设和治理保护力度。从中期评估情况看,规划目标实现情况总体良好,预计“十二五”末水利发展主要规划指标将如期完成。
二、水利建设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截至规划中期,《规划》确定的各项水利建设加快推进。一是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明显加强。列入规划的5400座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如期完成,15891座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中约94%已开工建设,74%已完工,41%投入使用;完成2209条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提前启动了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累计治理河长约2.45万km;实施132条大江大河主要支流、独流入海河流和内陆河流治理;有1658个县完成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二是农村水利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解决了1.60亿农村居民和2117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通过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新灌区建设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800多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700多万亩,新建203万亩节水灌溉饲草地;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736万kW。三是重点水利工程加快推进。继续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等重点水资源配置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水土保持和重点流域生态治理取得成效。重点工程前期工作不断加快,水利部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121项,总投资5182亿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81项,总投资2954亿元。四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竣工验收,二期全面实施,加强水文站网、水资源监控系统、水土保持监测系统等建设。
三、水利改革管理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迈出实质步伐。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考核办法,水利部提出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进一步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二是一批政策措施集中出台。根据201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大水利财政性投入、延长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使用年限、加强金融支持、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等多项政策措施逐步得到落实;三是水利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全国76%县级以上行政区实行涉水事务统一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开展,基层水利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四是依法治水得到全面加强。不断健全水法规体系和水利规划体系,强化水行政执法,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质量、安全监管,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四、水利建设投资完成情况
“十二五”以来,在2011年中央1号文件推动下,中央和地方水利投入稳步增加。截至规划中期,共落实水利建设投资11125亿元,其中,中央5134亿元(含南水北调1292亿元)。通过水利部安排的3842亿元中央水利建设投资中,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2216亿元,占57.7%;财政专项资金1548亿元,占40.3%;水利建设基金78亿元,占2.0%。中央水利建设投资重点向民生水利、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倾斜,民生水利投资比重占71%,中西部地区投资比重84%。在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分省安排方面,湖南、四川、云南、湖北、江西、广西、河南、安徽等省(自治区)位居前列。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共落实5991亿元,其中,财政性资金4437亿元,占地方水利投资的74.1%;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投资517亿元;有24个省和154个市、县组建了水利投融资平台,扩大水利融资规模。
根据水利建设完成投资统计,截至规划中期,全国共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8493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46.8%。其中,防洪工程投资3594亿元,占42.3%;水资源工程投资4146亿元,占48.8%;水土保持及生态治理工程投资317亿元,占3.7%;其他工程投资436亿元,占5.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中期评估,《规划》实施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投资方面。水利投资仍有较大缺口,与《规划》确定的水利建设任务投资需求相比,中央水利建设年度投资缺口约600亿元,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水利建设投资缺口也较大。水利投资结构不尽合理,水利建设投资主要依赖公共财政投入,投资渠道较为单一;重点骨干工程投资比重较低;中央补助地方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未按时足额到位。二是在水利建设方面。大江大河及重要支流治理、控制性枢纽、重点水源、跨流域调水等重点骨干工程受用地政策、移民安置、生态环境等因素影响,前期工作推进难度大;蓄滞洪区建设、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进度较慢;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进度相对滞后。三是在水利改革管理方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市、县两级指标分解工作任务繁重,现有水资源监控能力仍较为薄弱。一些地方经济结构、产业布局、城市发展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不相协调。基层水利执行能力不高,建设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节水、地下水管理、农田水利等领域立法仍有空白。水权制度、水价改革、水生态补偿机制等有待推进。
六、有关建议
根据党的十八大对水利工作的新要求,针对《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十二五”后期《规划》实施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保证水利建设投资强度,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建议在继续争取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投入的同时,研究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弥补财政性水利建设资金不足,充分利用水利投融资平台扩大融资规模,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水利建设。针对后两年水利建设投资形势,统筹做好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继续向民生水利建设倾斜,加大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投资力度;重点支持大江大河及主要支流治理、蓄滞洪区建设、水资源配置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等建设;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加大水利扶贫、援藏、援疆投入力度。同时,强化水利建设投资全方位监督检查。二是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拓宽建设领域。在继续加快《规划》确定的各项民生水利建设的基础上,“十二五”后期,随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建设高峰逐步回落,根据投资可能,积极争取拓宽小型水源工程、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小型湖泊治理等建设领域。三是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提高水利保障能力。为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四化同步发展”等对水利的新要求,加快推进一批事关长远发展、关系国计民生、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重大骨干工程建设。特别是加快重点水源工程立项和开工建设,促进新增供水能力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四是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做好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五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水利管理。完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指标体系,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加强依法治水。进一步规范水利行政审批行为,改进水利投资管理方式。六是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完善科学发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水利投融资体制、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水价、基层水利管理等领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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