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 新模式落地的理论模型
新模式实现了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理论和实践的再次升级,为此需要对已有网格化城市管理的eGBCP模型实现新的拓展和创新,以支撑和助力新模式的实践与推广,其中包括在主体模型、交互模型、功能模型和数据模型等方面的全面提升。
2.3.1 主体模型
主体模型是新模式的信息化理论基础,在原有eGBCP模型的基础上,针对一网统管整体性要求,构建以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y Information System,GIS)为底层支撑,以天候要素、城市地理环境和人口要素为约束条件,主体G(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部门)、B (生产主体: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等)、C(生活主体: 市民、村民、志愿者、社会群团、专家、工程师等),以及P(城市地理环境: 自然要素、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生命线和行政区划等),还包含上述之间的组织关系以及相互作用关系,如图2-1所示。

图2-1 主体模型示意图
2.3.2 交互模型
交互模型的核心作用是明确主体模型中四大类主体之间的交互方式,为实现多网格融合和协同交互提供共性参考,各类主体之间组织关系以及相互作用关系定义为政府部门-公共物品(G-P)、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G-B)、政府部门-社会公众(G-C)、社会公众-公共物品(C-P)、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C-B)、企事业单位-公共物品(B-P),上述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双向交互的。交互模型建立在主体模型和数据模型的基础之上,将城市运行的参与主体、主体之间的交互行为进行规范化。交互模型按照四大类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构建交互矩阵,如图2-2所示。

图2-2 交互模型示意图
区别于现有多个部门网格化独立的平行管理模式,新模式中,交互模型的主要特点是关注多个专业领域的组合交互以及交互过程中的多部门协同。为此,将上述复杂的组合交互拆解为多个基本业务。与此同时,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业务交互会涉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之间的综合协调与处理。因此,需要将基本业务按某种控制流程组合起来形成组合业务。如: 复杂城市管理事件(E)中,某个社会公众(C1)发现公共物品(P1)被损坏,并通过公众号或者市民投诉平台向政府部门(G市政、G执法、G园林、G环卫…)报告,通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指派最近的网格员(G网格员)去现场勘查,网格员(G网格员)采集当时的公共物品(P1)数据(图片、报表等形式),将数据发回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经政府协调多个相关部门(G市政、G执法、G园林、G环卫…)处置并向企事业单位(B)发出处理指令,直到企事业单位(B)最终解决了事件。组合业务可以高度概括为基本业务组合,上面的例子可以描述为C2P-C2G-G2G-G2P-G2G-G2B-B2P。
2.3.3 功能模型
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5G技术,为实现新“五位一体”的功能目标构建功能模型,如图2-3所示,功能模型由支持层、技术层、业务层、管理层和用户层组成。其中支持层为各主体提供基础支撑,包括组织体系、标准体系和数据体系。技术层实现多种动态感知数据的汇聚、分析和分发,包括人工智能、物联网和区块链等技术。业务层开展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的各项业务,是新模式的核心层,包括: 多源感知,主要实现城市运行综合监测,通过eGBCP模型构建的逻辑层链为P->G|P->B|P->P|C->P,实现需要技术层提供物联网、时空区块链等技术;智能分析主要是对一网统管下城市复杂场景的综合分析,逻辑层链为G->P|B->P|G->C|B->C,需要技术层提供人工智能技术等;协同指挥是新模式的重点也是难点,其核心逻辑层链为G->G|G->B|G->C|P->P,为了实现多部门、多主体的协同交互,需要技术层提供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精细服务是新模式的实现目标,其核心逻辑层链为G->C|B->C|P->C,需要技术层提供物联网技术;综合评价是新模式持续改进的重要保障,其核心逻辑层链是G->B|G->G|C->P|C->B|C->G,需要技术层提供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综合评价为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综合管理目标提供了依据,为决策者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提供辅助依据。管理层实现的是新模式的全要素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全数字管理,为跨部门、多层级、多参与主体等方面提供共性支撑。用户层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定制化用户交互界面,满足多样化用户需求。

图2-3 功能模型示意图
2.3.4 数据模型
数据模型建立在主体模型的基础上,为了规范城市管理中各类主体之间交互的数据,需要将这些数据标准化。数据模型按照eGBCP模型的四类要素,划分为城市治理空间、城市生产空间数据及社会群落、城市生活空间主体及社区、城市公共空间及城市运行四个方面的数据集合。
根据城市治理相关研究[6],城市治理空间包括: 城市运行中政府部门行政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数据,分别是城市规划决策数据、社会化专业运行服务管理数据、综合管理监督数据,以及党政机关所在地、机构分布等。
城市生产空间数据及社会群落包括: 城市生产空间社会感知数据、城市生产空间物联感知数据、城市生产空间及相关参与者数据。适用于城市运行相关单位作为城市运行参与者形成的数据。
城市生活空间主体及社区包括: 城市生活空间社会感知数据、城市生活空间主体数据、城市生活空间数据。适用于城市运行主体形成的数据。
城市公共空间及城市运行包括: 城市公共空间社会感知数据、城市公共空间物联感知数据、城市公共空间及相关主体数据、城市建筑数据、城市基础设施数据、生态环境数据、城市基础地理数据。
参考文献
[1] 陈水生.数字时代平台治理的运作逻辑: 以上海“一网统管”为例[J].电子政务,2021(08): 2-14.
[2] 刘伟.技术运行与“一网统管”新型组织模式的建构[J].行政论坛,2021,28(03): 125-130.
[3] 王英伟.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对城市空间的塑造逻辑[J].城市发展研究,2022,29(06): 85-91.
[4] 董幼鸿,叶岚.技术治理与城市疫情防控: 实践逻辑及理论反思——以上海市X区“一网统管”运行体系为例[J].东南学术,2020(03): 24-33.
[5] 李汉卿,孟子龙.城市数字治理的生成及其风险防控: 以上海市 M区“一网统管”为例[J].当代经济管理,2022,44(09): 72-79.
[6] 王连峰,宋刚,张楠,等.面向智慧城市治理的数据模型建构[J].城市发展研究,2021,28(03):7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