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化”与“去四书化”:儒学经典在“近世”中日两国的不同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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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孔子思想的邏輯脈絡

孔子(前551—前478)生於春秋亂世的魯國,當時周室陵夷,王綱解紐,諸侯爭霸,天下大亂,禮樂征伐自諸侯而出。弑君之事、滅國之戰、僭越之行,時有發生,周初的“禮樂制度”完全失序。這種“禮崩樂壞”的局面,對孔子的影響至深且巨。由於魯國是保存“周禮”最為完善的諸侯國[5],所以孔子通過對周禮的研習,認為周公所制定的“禮樂制度”,卓有成效地體現在治理天下與穩定秩序方面,進而使得西周享治二百餘年。因此,孔子不但對周公推崇備至,以至於以“久矣不復夢見周公”為衰老的表現,更重要的是,孔子意識到,如果改變這種“禮崩樂壞”的狀態,最行之有效的方法當屬“恢復周禮”。縱觀孔子一生,他的理想及其努力的行動正是圍繞着如何“復禮(恢復周禮)”而展開的,誠如章學誠在《原道》中所言:“孔子之大,學周禮一言,可以蔽其全體。”[6]

實際上,孔子所復之“周禮”,即西周初年,更確切地是在“三監之亂”被平定後,由周公等人所制定的一套完整的禮樂制度。《左傳》中多次提及的“先王之制” “先王之禮”皆是指此。據《尚書大傳·洛誥》載:“周公攝政,一年救亂,二年克殷,誅管蔡及祿父等也,三年踐奄,四年建侯衛,五年營成周,六年制禮作樂,七年致政成王。”[7]這套制度的制定,是為了避免重蹈殷亡的覆轍,其必然會吸取殷制的弊端與殷亡的教訓,而在變革殷商制度的基礎上建立新制度[8],正如孔子所言:“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9]在製作周禮的過程中,周公實是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繼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10]。在這一點上,王國維認為,宗法、喪服、封建、宗廟和婚姻等重要制度皆出自周公之手,王氏之說確是持之有故,言之有理,非穿鑿附會之論。游喚民在王氏的基礎上又補充了畿服制、國野或鄉遂制、田制、法制、諸侯朝覲天子之禮、籍田之禮、天子登基之禮、策命禮儀、軍禮等內容為周公所作。[11]同時,關於周公“制禮作樂”的記載,除了王氏所引的《尚書》外,《左傳》《詩經》《國語》甚至“三禮”中也有所載,所以說這個說法應是可信的。[12]

重要的是,周公“制禮作樂”所依據的原則是什麼?《漢書·地理志第八下》記載了這樣一段對話:“周公始封,太公問‘何以治魯?’周公曰:‘尊尊而親親。’太公曰:‘後世寖弱矣。'”[13]考索史籍,會發現此“周公”非“制禮作樂”之周公,而是周公旦長子伯禽,但伯禽治魯的方式不會出其父之右,其所提到的“尊尊而親親”便是“周禮”的核心,也是周公“制禮作樂”的原則。“親親”代表“血緣關係”,“尊尊”則為“等級關係”,周公“制禮作樂”所凸顯的軌跡為:先把“血緣關係”等級化,再由“禮樂制度”使“親親”從屬於“尊尊”的關係制度化,進而達到“倫理”被“政治”所取代的目的,周公“制禮作樂”之內容,主要是圍繞於此而展開的。《左傳·昭公七年》載:“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僕臣臺。”[14]這種森嚴的等級性恰是“周禮”的核心,孔子的“禮之用,和為貴”中的“和”正體現在“等級有序”上,誠如劉家和所言:“孔子的禮學說的核心理論內容就在於:在差別中求和諧,在和諧中存差別。”[15]舉例言之,據“立子立嫡制”,王室內部,嫡長子繼承王位,庶子被分封為諸侯,二者之間的血緣關係讓位於等級關係,而不同的等級有不同禮樂制度與之相應,如“宗廟制度”之異:《禮記·王制》載:“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大祖之廟而七。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大祖之廟而五。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大祖之廟而三。士一廟。”[16]又如“祭祀制度”之別,《國語·楚語下·觀射父論絕地天通》載:“天子舉以大牢,祀以會;諸侯舉以特牛,祀以太牢;卿舉以少牢,祀以特牛;大夫舉以特牲,祀以少牢;士食魚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魚。上下有序,則民不慢。”[17]然而,如果違反了“周禮”的規定,相關的“懲罰”也就隨之而來,《孟子·告子下》有載:“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一不朝則貶其爵,再不朝則削其地,三不朝則六師移之。”[18]如此的“上下有序”,才能讓國家長治久安。等級性在“周禮”中被凸顯的同時,“家國同構”的一體也由此形成。一如王國維所說:“有立子之制,而君位定;有封建子弟之制,而異姓之勢弱,天子之位尊;有嫡庶之制,於是有宗法、有服術,而自國以至天下合為一家。”[19]這又如李澤厚所論:“所謂‘周禮’,其特徵確是將以祭神(祖先)為核心的原始禮儀,加以改造製作,予以系統化、擴展化,成為一整套宗法制的習慣統治法規(‘儀制’)。以血緣父家長制為基礎(親親)的等級制度是這套法規的骨脊,分封、世襲、井田、宗法等政治經濟體制則是它的延伸擴展。”[20]

除上所述,“周禮”還體現了一套“德治”思想。“德”字,在《說文》中有二解,《彳部》:“從彳,聲。”又《心部》:“悳,外得於人,內得於己也。”[21]再考察金文,“悳”應是會意字,且為“德”的本字,其本意是“直”,引申為“正行”之意。事實上,周公之“德”集政治、倫理、宗教於一體,是個複雜的概念,有學者將其歸納如下十項:敬天;敬祖;尊王命;虛心接受先哲之遺教,包括商先王先哲的成功經驗;憐小民;慎行政,盡心治民;無逸;行教化;作新民;慎刑罰。[22]而以上內容若一言以蔽之,莫過於“敬天保民”。在周公的視域下,由於“天命靡常”,要讓“天命”長久的眷顧“周朝”,除了敬天、敬祖是遠遠不夠的,關鍵在於“保民”,因而在康叔受封於衛時,他諄諄告誡康叔“保民”的重要性:“克明德慎罰,不敢侮鰥寡,庸庸,祗祗,威威,顯民……別求聞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王應保殷民,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23]只有如此,才能得到上天的“輔助” (“唯德是輔”)。上述“德”的內容中,大部分皆與保民有關。這既是殷周制度之根本不同,也是中國“民本思想”的濫觴。對此,王國維言道:“周之制度典禮,實指為道德而設”“其旨則在納上下於道德,而合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團體。周公制作之本意,實在於此。”[24]王氏之論,實為精闢!後來孔子對“周公的德治”膺服不已,才會有如下論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25]這意味着,在承繼了周公“德治”的同時,孔子又將周公的“思想”發揚極致。

更為重要的是,周公的“德治思想”的核心,二者正是孔子“所復之禮”的關鍵內容,而孔子“復禮”的發生邏輯正是圍繞着二者而展開的,這也是孔子之所以看重“周禮”的關鍵之處。然而,一個難以繞開的問題是,既然“周禮”所規定的細目及其所凸顯的等級關係如此完美,為何仍出現了“禮崩樂壞”的情況?其原因頗為複雜,但孔子卻不盲從“周禮”、並在“復禮”的同時又對其“損益”。[26]在孔子的視域內,“周禮”所強調的由“親親”到“尊尊”的等級意涵是至關重要的,而相關“儀式”卻是次要的,故其言道:“禮,與其奢也,寧儉;與其易也,甯戚”,這更能說明,孔子所要恢復的是周禮的“等級性”,而不是其“儀式”(內容)。[27]

顯而易見的是,孔子用“正名論”闡述了其“復禮”的主張,《論語·子路》有載:“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28]類似的記載也在《史記·孔子世家》中出現過。其中,孔子所要“正”之“名”聚焦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因為,當時“禮崩樂壞”的根源在於周禮所規定的等級性被破壞,以至於有“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情形發生,更有甚者,“子弑父”“臣弑君”。所以,孔子要“必也正名乎”。正因“正名”的重要思想,使孔子的儒家思想不同於其他諸家,其意義確如《論六家要指》所言:“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禮,序夫婦長幼之別,雖百家弗能易也。”[29]

然而,周公“製作制度”的方式來“復禮、正名”以及“德治”,對無政治地位的孔子來說,顯然是不切實際的妄想。有鑒於此,孔子提出了由“克己”而“復禮”的方法,這與周公用“制度”的方式維繫“周禮”相比,無疑是進步的。“克己復禮為仁”出現在《論語·顏淵》篇,朱熹認為:“克,勝也。己,謂身之私欲也。復,反也。禮者,天理之節文也。為仁者,所以全其心之德也。蓋心之全德,莫非天理,而亦不能不壞於人欲。故為仁者必有以勝私欲而復於禮,則事皆天理,而本心之德復全於我矣。”[30]自此之後,朱熹的解釋成為權威,而後來清代的“漢學”與“宋學”之爭更使此句的解釋成為《論語》學史上重要公案,延續至今。但孔子的本意是否如此?在宋儒之前的漢儒曾作如是說:馬融解“克己”為“約身”,孔安國(前156—前74)解“復”為“反”,即“身能反禮,則為仁矣”[31]。這樣一來,“克己復禮為仁”的解釋為“約束自己(使自己的行為)恢復為周禮(的約定)便是仁”。顯然,漢儒的解釋,也就是傳統說法較為接近事實,“恢復周禮”是孔子重要追求,而“仁”又為孔子思想的核心範疇,兩者映照,便可知漢儒解釋的合理性。

對孔子來說,“復禮”僅靠“外在約束”(制度)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內在脩養”。而“克己復禮為仁”正暗示出的“克己”的重要意義,“克己”也有“脩己”之意,在這個意義上,《論語》中衆多“仁”字的含義便不難理解了。據統計,“仁”在《論語》中出現的頻率達一百多次,其中多指“孔子的道德標準”。無疑,這些“道德標準”大部分與“脩己”有關:自己先做到對父母“孝”、對兄弟“悌”、對朋友“信”,對國君“忠”,使自己的言行舉止合“禮”而不作“非禮之事”;然後再“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進而達到仁的最高層次:“愛人”。如果從下層小民到上層貴族都做到“愛人”,既不會有“八佾舞於庭”“三家者以雍徹”的僭越行為,更不會有“犯上作亂”的事發生,而這樣的人成為執政者,難道不會施行“德治仁政”嗎?並且,這對於個人來說也不是什麼困難的事,所以孔子強調:“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論語·述而》)、“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論語·顏淵》)、“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論語·雍也》)。這意味着,孔子構造了一套“個人→家庭→社會→國家”的運行模式。其中,個人的道德脩養極其重要,如果每個人都能以“禮”為準則,在不同的角色扮演中,不但做到了“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還“登降揖讓、貴賤有等、親疏有體”,那麼,對家庭、社會、國家而言,自然是萬般和諧,真正實現了“禮之用,和為貴”。

孔子的“克己復禮”,開出了一劑“救世、治世”的良方,但不難想像,孔子這種過於理想化的“君子之道”及他所紹述的“周公德治”在諸侯爭霸的春秋亂世,恐怕會處處碰壁、舉步維艱。據載,孔子一生造次、顛沛,周遊列國十四年而不得志,不但思想主張不被執政者接受,甚至還有生命之憂。但是,孔子的思想卻在教育弟子的過程中凸顯出來,他打破了“學在官府”的壟斷教育而開“私人講學”之先河,而他教授弟子的“六藝” (也稱“六經”)——“詩書禮樂易春秋”,正是“先王之政典”,更確切地說,是“周公之政典”,但孔子並不是將“六藝”直接拿來就用,而是在其思想體系下選擇性的刪減,將之作為教授弟子的教材,進而闡述、傳承“先王之道”。恰是孔子與“六經”之間的“曖昧”關係,奠定了孔子在後世的聖人地位,而這也是後世將“周孔並稱”的原因:一個“製作禮樂”,一個“傳承並改造禮樂”,這也是近世日本儒者荻生徂徠把孔子視為聖人(與“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並稱)的重要原因。是故,章學誠有言:“周公集羣聖之大成,孔子學而盡周公之道,斯一言也,足以蔽孔子之全體矣。‘祖述堯、舜’,周公之志也。‘憲章文、武’,周公之業也……‘述而不作’,周公之舊典也。‘好古敏求’,周公之遺籍也……惟孔子與周公,俱生法積道備無可復加之後,周公集其成以行其道,孔子盡其道以明其教,符節匢合,如出於一人,不復更有毫末異同之致也。”[32]不甯唯是,韓東育還從周孔二人“重視人事中心主義”“區別政治與學術畛域”“確立了普世主義價值觀”等方面闡述了“周孔並稱”的原因。[33]要而言之,周公是政治家而非思想家,而孔子是思想家,他從思想層面賦予周公所作“禮樂制度”的內涵,進而發展了周公的思想,對中國歷史的發展有着重要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