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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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梅洛·庞蒂

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n Ponty,1908—1961)是法国著名哲学家、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早年毕业于巴黎的路易大帝中学,后进入巴黎高等师范学校,与萨特为同学。主要著作有《行为的结构》(1942)、《知觉现象学》(1945)、《辩证法的探险》(1955)以及去世后的遗稿《可见的与不可见的》(1964)。因为知觉和身体在其哲学中所具有的核心地位,所以他的哲学也被称为“知觉现象学”或“身体现象学”。

一 否弃二元论的“模糊哲学”

梅洛·庞蒂认为,笛卡尔的“物质—心灵”的二元论是一切传统哲学问题的症结所在。在主客对立的传统哲学中,主体是内在的,客体是外在的,二者处在绝对的隔绝之中。这样的二元论必然导致的问题是:内在的主体如何认识与之隔绝的外在的客体。在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与回答的过程中,出现了认识论上的不可知论和怀疑论。为了重新确立哲学具有的确证性和真理性,黑格尔、胡塞尔、萨特等哲学家都力图解决这个问题,但是都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因此,梅洛·庞蒂将其哲学任务界定为:从根本上否弃笛卡尔的二元论窠臼,建立起一种超越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中性哲学。

梅洛·庞蒂的“中性哲学”最突出地表现在:它既接受现象学和存在主义从个体心理意识的存在出发来构造整个世界的意识前提,同时又在努力地为这样的意识前提寻找客观的基础,主张应该从世界的背景中去一同构建个体的存在。以这种主客共同的统一性为原则,梅洛·庞蒂对于任何哲学问题,都力图避免纯客观的或纯主观的立场,而是把主观与客观的东西糅合在一起。正是由于存在于他的哲学中的这种调和性和暧昧性,人们常常称其哲学为“调和哲学”或“模糊哲学”。

二 知觉理论

主客的同一性最突出地表现在人类的知觉领域。梅洛·庞蒂认为,知觉行为在人类所有的思维活动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人类如果失去了知觉的世界,那么我们就不会拥有任何的理论架构和价值体系。人类所面对的世界不是现成地摆在那里的客观世界,而是由“知觉”建构而成的。

关于知觉或知觉行为,机械生理学把身体理解为被动反应的物理存在,把知觉行为解释成刺激反应的过程,唯心主义哲学把心灵理解为绝对的实在,从而把知觉行为理解为精神的外化。梅洛·庞蒂认为,人类的知觉行为既不是简单的生理反应,也不是单纯的心灵构造;既不属于外部世界,也不属于内在生命的一种意义整体或结构。人类的知觉行为是主体和客体的合一,是物质和精神的合一,失去了任何一方都不会有知觉世界的存在。所以,梅洛·庞蒂一直强调身体是具有灵性的身体,而不是感觉器官的机械组合;心灵是具有身体的心灵,而不是无所不能的绝对精神,只有二者的合一,才是真实的知觉世界。

从上述观点出发,梅洛·庞蒂认为,知觉并不是主体对于客体的被动反应,而是主体对于客体的图示和构图,是主客体互相渗透的统一过程。我们的知觉积极地图示化地构建着世界,而不是被动地回应来自外界的刺激。知觉的图示就好像是“习惯的身体”,把我们过去所积淀下来的感受形成视域,我们总是通过这个“习惯的身体”来把握当下世界的整体性。在这里,通过个人的“习惯的身体”所生成的知觉世界,就是人类反思前的真实的世界。这个世界类似于胡塞尔所说的“生活世界”,是人类所有认识行为的基础和前提。人在这样的知觉行为中与其世界发生一种原初的、活生生的联结和接触。在其中并没掺杂任何抽象和分析的内容,没有反思性的和概念性的成分,也未受到物理世界对象的影响。梅洛·庞蒂把这种接触叫作“前意识”水平的接触,由之所生成的是一个真实存在的领域,构成了整个人类生活的基础。

基于上述观念,梅洛·庞蒂反对经验论把知觉简单地还原为感觉的组合,认为马赫等的经验主义者的错误在于把知觉理解为纯被动的感觉,而事实上感觉与知觉具有根本性的区别。感觉和知觉具有两点重要的不同:(1)感觉或感觉材料总是处在被动的消极的功能之中,而知觉却是积极的和主动建构的;(2)感觉或感觉材料总是把自身理解为散乱的和杂多的,而知觉却具有整体性和有序性,是具有结构的整体。由此可见,在对感觉与知觉的区分中,梅洛·庞蒂显然汲取了考夫卡、科勒等代表的格式塔式的心理学理论。格式塔心理学认为,环境对于有机体的刺激以及有机体对于环境的反应,都是以总体性和结构性的形式来进行的。神经系统的反应总是整体性的,并不是由一个部分来决定的。同样,知觉和思维等也都是以整体性和结构性的形态发挥其功能。梅洛·庞蒂借助于格式塔式的心理学,主张在人的意识中所呈现的现实世界从来不是凌乱的、无序的感觉材料的堆积,而是由知觉所构成的具有结构性的整体,它们并不是凌乱的味觉、视觉、听觉或触觉等,而是“一个苹果”、“一个人”、“一个宇宙”等。人以这样的整体性的知觉结构去面对世界,构建世界,而不是以一个被动地接受外部世界刺激的白板。而经验主义者所认同的被动的经验的感觉世界,只不过是以抽象的和截取的人类知觉行为为基础的,是对于人类的原初的知觉世界的扭曲。

三 身体—主体

主体与客体的同一性不仅仅表现在知觉世界,也表现在存在着的身体里。在梅洛·庞蒂看来,身体就是作为主体的身体,是活生生的身体,是具有灵性的身体。在梅洛·庞蒂后期的思想中,尤其在他未完成的《可见的与不可见的》中,他更提出处于“物质”与“精神”之间的“肉”或“肉身”,它综合了灵性化和肉身(物质)化这双重的进程,进而把身体提升到了世界本体的地位。

对于梅洛·庞蒂来说,身体并不是一个与其他的客体相等的客体,也不是康德意义上的被表象的客体,也不是失去生命的物质体,而是作为主体的身体。它不是出自意识的构造,也不是单纯机械的自动机,而是具有目的和灵性的自为的主体。灵性的身体既非纯粹的物质,也非纯粹的精神,而是体现为心理意向与身体行动的交融。因而,我们的身体并不是单纯地作为主体,或单纯地作为意识的客体而存在,事实上,身体是作为“被感觉着的感觉”、“被触摸的触摸”而存在的,是“主体—客体”的存在。也就是说,我的身体既是知觉着的主体,又是被知觉的客体;既是灵性的意识,又是机械的物质,它是二者的有机的结合体。这样的身体是经验世界所以可能的根源,也是我们观察世界的基点。那么,如果将作为主体的身体给予综合把握的话,它具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它具有整体性、统一的结构和意义。第二,它是前逻辑的和前反思的。第三,它具有主动性。基于对作为主体的身体的这种看法,梅洛·庞蒂认为,人并不是思维的超越主体,而是具有身体的在世存在,人的这种在世性是通过“身体”揭示出来的。主体不是以思考的方式而是以行动和直接感受的方式与世界打交道,它是在世的存在,而不是一个超然的没有世界的思维主体。身体是这个主体在世的表征,它并不是处于超越性的意识之内的客体,而是在世界之中的作为主体的视点,是精神得以展现其自然和历史处境的位置。在这里,“身体”突出了主体概念的情景意义或处境意义。于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不再是认识关系而是一种生存的关系。主体也不仅仅是一个在思维的意识,更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存着的身体。因而,在身体与意识的关系中,并不是意识外在地利用着身体,而是身体通过意识来实现自身。只有把二者结合在同一个身体中,才会真正地找到作为主体的自我。

由此可见,梅洛·庞蒂力图通过“灵性的身体”克服唯理论的表象论立场与经验论的机械论立场,通过对于知觉行为的现象学研究,恢复身体作为主体的生命和活力。在这里,既不对自己的身体进行反省,也不对他人的身体进行外部认识,因为无论是内部认识还是外部认识,都是对于身体主体的否定,它要么把身体观念化,要么把身体机械化,最终把它确立为客体。在梅洛·庞蒂这里,无论是我的身体还是他人的身体,都是身体—主体,而不是一种对象性的身体—客体,从而实现了对于传统意义上的主客观念的超越。

四 他人的存在

梅洛·庞蒂不仅仅论证了身体在世界中所具有的主体—客体的同一性,而且还运用“可逆性”的观点,论证了自我与他人或他人世界的共有的主体与客体的同一性,从而从身体的角度论证了主体间性的存在。

所谓可逆性就是灵性的身体所具有的主客同一性,客体同时也是主体,主体同时也是客体。他说,当人用自己的左手抚摸右手的时候,就会感到这只左手既是我抚摸的对象,同时它也成为抚摸的主体。我的身体总是处在这种主客同一的可逆性之中。梅洛·庞蒂把这种现象推广到了人与人之间,而认为人与人之间也具有“可逆性”,我与他者的关系是由我身体的这种主—客互逆关系推展出来的,它们之间并不互相隔绝,而是彼此互逆,互相沟通。因此,在梅洛·庞蒂看来,主体间性得以成立的根本原因,是在于我的“身体”的存在。正是因为我的身体的原初的身体间的经验,或者说因为我的身体的自我分裂的主—客存在,我才可以从自我走出而建构起他者。我的手和眼睛彼此协同地面对同一个世界,我的身体与他人的身体也同样协同地面对一个共同世界,原因就在于身体属于世界之肉,也就是说,在他者和我之间存在着一个作为本体的肉身存在。

梅洛·庞蒂对于他者的论证实际上沿袭了胡塞尔的类推法。只不过,他是通过身体的灵化简化了这一类比,并且避免了由外在身体如何论证内在意识这一难题。梅洛·庞蒂认为,身体不仅仅是物质性的被动性存在,它作为主客的灵性存在,是精神和物质的统一体,身体的呈现即代表着整个人的呈现。所以,通过身体的类推,我们可以真实地构造他者的存在,这个他者是一个整体性的人,一个具有肉身的存在。梅洛·庞蒂在对他者的论证理路上,虽然承袭了胡塞尔的观点,但他反对萨特有关自我与他者之间是争夺自由的互相冲突的观点,而认为自我与他者是共处和共在的。首先,人的存在的实质就是彼此的共在。在这里,问题症结是:萨特关注的是内在意识和先验自我的超越性等问题,所以,他者问题只是为了解决自我,尤其是自我的自由问题,而梅洛·庞蒂的学说一开始就直接从身体间性出发,以批判内在意识的先验主观性为突破,因而他者的问题一开始就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其次,主体间的共在和共处是人类其他交往形式的前提和基础。他者并不是我的世界的敌对者,而是我的世界不可缺少的共在者。此外,由于身体间关系的内在性和必然性,我们的身体必然也是相互开放的,互相开放的身体是共处和共在的,这种关系也先于异化和对立的关系。因为彼此的开放性,所以他者也构成了我所在的丰富的世界,没有了他者的存在,自我的世界也就失掉了精彩的意义。因此,我与他者的存在是内在地关联着的,不可分割的,并共同构成了我们的文化和精神的世界。

总之,梅洛·庞蒂十分重视主体间性和主体间这种互逆性,认为它是人与人之间一切交往的基础,也是人们的语言交往和各种政治、文化交流的基础,从而构成人类社会。

五 可见的与不可见的

关于“可见的”与“不可见”的问题是梅洛·庞蒂在其去世后出版的遗稿中所阐述的核心。这部遗稿原称为“新本体论”,后改名为“可见的与不可见的”。由于属于未完成之作,所以后人对其评价和理解也存在许多分歧。有的人认为他仍然没有离开现象学的立场,有的人则认为他已经从现象学转变到了本体论的立场。在此书中,他把存在分为“可见的”和“不可见”的两部分,并认为存在先于意识,也先于知觉活动与知觉对象,这不能不说是对他前期思想的一个发展。

梅洛·庞蒂认为,存在的可见的方面是直接面对我们的那些可以被我们看到、意识到与知觉到的方面;而存在的不可见的方面,则是我们永远无法看到、意识到和知觉到的方面,真正的主体就是以可见的和不可见的这样一种“最初过去的不透明性”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可见的与不可见的方面并不是互相隔绝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沟通的,彼此可逆而不可分割地统一在一起。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存在的可见的方面,但是却漠视那不可见的方面,从而使得科学知识陷入自身无法理解的荒谬之中。如现代物理学所发现的“测不准关系”的原理就是对于不可见的方面发挥作用的结果。在梅洛·庞蒂看来,相比于科学,艺术更加具有真理性。这是由于艺术尽管不能够直接表述那不可见的存在,但是,它通过其特有的表现手段以间接的方式揭示出来,使得人们接近并感受到那不可见的。

在《可见的与不可见的》一书中,梅洛·庞蒂用“肉”这个概念来取代他原来的“身体—主体”的概念,并把“肉”表述为“最后的用词”。按照他的理解,肉既不是物质,也不是精神,也不是实体,只能用“元素”这个旧有的用词来界定它,它就好像是水、气、土、火一样,具有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属性。通过这一概念,梅洛·庞蒂把一切都看作是与身体具有同质性的东西,身体、语言、思维、物质等世上的一切,都源于“世界之肉”的绽裂。世界的存在本身就是“肉”的存在,是我的身体的延伸,具有灵性而不是僵死的物质。“肉”与身体一样都是隐喻性的,意味着可见的与不可见的、物质与精神的交织与交错,意味着彼此之间的通达和可逆性。从我的方面来说,“肉”表现为“我能”;从世界的方面来说,“肉”表现为“可能性”,这就使得世界之肉与我的身体之肉既相同又相异。最终来说,“肉”表达的是我以及世界所具有的灵性和生命,是可见的和不可见的方面得以可能的“绽裂”之源。

综上所述,梅洛·庞蒂的哲学是以身体概念为核心,调和身心二元对立的“模糊暧昧”的哲学。因而,在他看来,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首先是一种身体间的关系,主体间性实质上就是身体间性。从他的主体间性理论出发,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相结合,梅洛·庞蒂建立起与萨特不同的社会关系理论,构成了他的独特的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他的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是在与萨特的论辩斗争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他首先批判萨特的个人绝对自由的观点。他认为,个人并不是与他人处在冲突和分离当中,而是相互依赖和共存在社会整体当中。个人不可能有不受限制的绝对的自由,而是必然要受到他人和社会集团存在的制约。萨特所主张的绝对的个体自由在现实的社会中是不可能存在的。同时,他也反对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社会经济决定论”,认为这是某种单方面强调客观决定的“宿命论”,所以他强调人对社会的自由选择。他认为萨特的绝对自由论是一种主观主义的片面性理论,而马克思的社会决定论是一种客观主义的片面性理论,而他的社会关系理论则调和了双方的片面性而成为真正合理的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